因为想吃东西,他脸色发白,于是他用手指夹了一些食物放进 Mar Zutra 的嘴里。管家对他说:你把国王的饭菜弄坏了,现在他不吃了。在场的国王士兵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对他们说:做出这么难吃的菜的人才是真正弄坏国王饭菜的人。他们问他:你为什么这么说?他对他们说:我在这肉里看到了别的东西,那就是麻风病。他们检查了,没有发现任何东西。他用手指放在食物上,对他们说:你们检查过这里吗?然后他们检查了那个地方,发现了感染。圣贤问 Rav Ashi:你们为什么依赖奇迹并认为那里确实会发现麻风病?他对他们说:我看到一个麻风病的灵魂在食物上方徘徊,然后意识到食物有这个缺陷。 《革马拉》讲述了另一件与类似主题相关的事件:一个罗马人问一个女人:你愿意嫁给我吗?她回答说:不。为了说服她,他拿来石榴,剥了皮,当着她的面吃了下去,一个也没给她。石榴的香味让她垂涎欲滴,于是她把让她痛苦的唾液全部咽了下去,但他没有给她吃,直到她病倒了,肚子胀起来。最后,他对她说:如果我治好了你,你愿意嫁给我吗?她回答说:愿意。他拿来石榴,剥了皮,当着她的面吃了下去。他对她说:把你痛苦的唾液全部吐出来,吐出来。她就这样一直吃下去,直到流出像绿叶一样的东西,她的病才痊愈。§ 米什那说妻子必须用羊毛织线。 《革马拉》推断:她必须用羊毛纺线,但没有义务用亚麻纺线。《革马拉》解释说:米什那表达的是谁的观点?这与拉比耶胡达的观点一致,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丈夫不得强迫妻子站在父亲面前服侍他,或站在儿子面前服侍他,或在他的动物(即马和驴)面前放稻草,但他可以强迫她在他的牲畜(即母牛和公牛)面前放稻草。拉比耶胡达说:他也不能强迫她用亚麻纺线,因为亚麻在纺线时会使嘴巴发臭,嘴唇变硬。《革马拉》评论道:这仅适用于罗马亚麻,它造成的危害最大。 § 米什那继续说:拉比埃利泽说:即使她给他带来一百个女仆,他也可以强迫她用羊毛纺线,因为懒惰会导致放荡。拉夫马基尤说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说:哈拉卡符合拉比埃利泽的意见。拉夫伊卡的儿子哈尼纳拉比说:在论文 Beitza (28b) 中讨论的哈拉卡规定,烤肉用的烤肉叉如果上面没有橄榄块肉,可以在节日期间移到角落;这里的米什那中关于女仆的哈拉卡;以及在论文 Nidda (52a) 中讨论的哈拉卡,如果一个女孩的阴部有两个毛囊,即使没有毛发从中长出,她也被认为已经成年,可以进行哈利扎;这三条哈拉卡都是由拉夫·马尔基尤 (Rav Malkiyyu) 宣讲的。但是,在《阿沃达·扎拉 (Avoda Zara)》 (29a) 一文中讨论的哈拉卡规定,犹太人在修剪异教徒头发时,必须在修剪到异教徒额发的两侧三指宽的距离处停止,因为异教徒会将额发留作偶像崇拜之用,而犹太人不能看起来像是在修剪额发以进行偶像崇拜;在《麦可特 (Makkot)》 (21a) 一文中讨论的哈拉卡规定,不得将烧焦的灰烬放在伤口上,因为这看起来像纹身;在《阿沃达·扎拉 (Avoda Zara)》 (35b) 一文中讨论的哈拉卡规定,禁止食用非犹太人制作的奶酪,因为非犹太人会用猪油将奶酪表面抹平;这三条哈拉卡都是由另一位名为拉夫·马尔基亚 (Rav Malkiya) 的圣人宣讲的。拉夫帕帕说:上面提到的与米什那或巴赖塔相关的哈拉霍特是由拉夫马尔基亚提出的,而与米什那或巴赖塔无关的哈拉霍特的非理性陈述是由拉夫马尔基尤教授的。记住这一点的助记符是:米什那是一位女王 [malketa],这表明提到米什那的评论是由拉夫马尔基亚做出的,他的名字与阿拉姆语中女王的名字相似。《革马拉》问道:拉夫伊卡的儿子哈尼娜拉比和拉夫帕帕之间有什么区别?《革马拉》回答说:在关于女仆的哈拉卡方面,他们之间存在实际差异。根据拉比哈尼纳的说法,这条哈拉卡是由拉夫·马尔基尤(Rav Malkiyyu)提出的,而拉夫·帕帕(Rav Pappa)则认为这条哈拉卡是由拉夫·马尔基亚(Rav Malkiya)传授的,因为它指的是米什那(mishna)中的一场纠纷。§ 米什那说: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说:即使是发誓要让妻子做任何工作的人,也禁止做任何工作 必须与她离婚并给她婚约的酬金,因为懒惰会导致愚昧。《革马拉》问道:这与第一位坦纳拉比埃利泽的观点基本相同,他说懒惰会导致放荡。《革马拉》回答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她是否逗弄小狗 [guriyyata kitanyata] 或玩国际象棋之类的游戏 [nadrashir]。由于她有事要做,所以她没有变得愚昧的危险,但沉迷于此类消遣仍可能导致放荡。米什那:对于发誓不让妻子从与他的婚姻关系中获益的人,Beit Shammai 说:他可以维持这种状态最多两周,但超过两周,他必须与她离婚并给她婚约的酬金。Beit Hillel 说:如果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一周,他必须与她离婚。关于丈夫对妻子在婚姻关系方面的义务,《革马拉》提到了其他方面:学生可以在未经妻子许可的情况下离家旅行学习《托拉》,最长可达三十天;工人可以在未经妻子许可的情况下离家,最长可达一周。《托拉》规定了丈夫对妻子履行婚姻义务的频率(见出埃及记 21:10),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该频率会根据男方的职业和离家距离而有所不同:有闲暇时间、不工作的男子必须每天进行婚姻关系,工人必须每周进行两次,赶驴的每周进行一次,赶骆驼的每三十天进行一次,水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这是拉比·埃利泽(Rabbi Eliezer)的说法。 GEMARA:Gemara 问道:Beit Shammai 说丈夫可以强迫妻子发誓禁欲两周而不会被迫与她离婚,原因是什么?他们从哈拉卡中得出这一结论,即生下女孩的妇女在仪式上是不洁的,在分娩后两周内禁止与丈夫发生夫妻关系(见利未记 12:5)。由此他们得出结论,两周的禁欲期并不被视为过度痛苦。Beit Hillel 的观点从何而来?他们从生下男孩的妇女那里得出这一结论,因为她在仪式上是不洁的一周(见利未记 12:1-4)。Gemara 问道:如果是这样,Beit Hillel 也应该从生下女孩的妇女那里得出这一结论,因为很明显,托拉有时确实要求禁欲超过一周。 《革马拉》回答说:如果他们是从生育妇女那里得到这个结论,那他们确实会这样得到。相反,贝特希勒尔是从关于月经期妇女的哈拉卡那里得到这个结论,根据《托拉》律法,月经期妇女被禁止七天的婚姻关系。《革马拉》解释说:他们在什么方面有分歧?圣贤贝特希勒尔认为应该从共同的事情中推导出共同的事情。因此,他们从月经期妇女的哈拉卡中推导出允许丈夫发誓不与妻子发生婚姻关系的哈拉卡,因为两者都是常见情况。圣贤贝特沙迈认为应该从自己造成的另一件事(即分娩)中推导出自己造成的事(比如誓言),而不是从月经中推导出来,月经根本不是自己造成的。拉夫说:贝特希勒尔和贝特沙迈之间的争端涉及一个人在誓言中指定了特定的期限,但如果他发誓在未指定的期限内不与她发生婚姻关系,那么所有人都同意他必须立即与她离婚并支付婚约费用。原因是,既然他没有说明他打算遵守誓言多久,她的痛苦就会立即开始。而撒母耳说:即使是未指定的誓言,他也应该等待相同的期限,因为也许他会找到可以解除誓言的宽限期,那么他就不需要与她离婚了。《革马拉》问道:他们不是已经就这个问题争吵过一次了吗?正如我们在米什那(70a)中了解到的:如果一个人发誓禁止他的妻子从他或他的财产中受益,如果他的誓言有效期最多为三十天,他必须指定一名受托人来支持她。但如果誓言的有效期超过该期限,他必须与她离婚,并支付她婚约的酬金。拉夫在那里说道:“他们只教导他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履行誓言,但如果他没有明确规定誓言的有效期,他必须立即与她离婚,并支付她婚约的酬金。” 撒母耳说道:“即使他没有明确规定誓言有效期,他也应该等待,因为他或许能找到一个可以解除誓言的条件。” 革马拉的答案 s:有必要在两种情况下都引用争议,因为如果仅针对这种情况,即发誓不发生婚姻关系的情况,人们可能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Rav 说他必须与她离婚,因为没有可能任命受托人,但就那条哈拉卡而言,在发誓不提供受托人可以提供的生活必需品的情况下,人们会说 Rav 向 Shmuel 让步,他应该等待。相反,如果争议针对的是可以任命受托人的那种情况,人们可能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Shmuel 说要等待,但在发誓不发生婚姻关系的情况中,人们可能会说 Shmuel 向 Rav 让步。因此,有必要在两种情况下都引用争议。§ 米什那说学生可以离开家并旅行长达三十天以学习托拉,而无需妻子的许可。 《革马拉》问道:如果他们得到了妻子的允许,他们可以去多久?《革马拉》对这个问题表示疑惑:如果他们得到了妻子的允许,他们可以去多久就去多久。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法院又有什么理由介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