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据拉夫·什穆埃尔·巴尔·耶胡达的说法,第一个裁决是由于废除,而第二个裁决也是由于废除。如果是这样,那么米什那最初版本的推理和之后召开的法庭的判决之间有什么区别?《革马拉》回答说:它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表面调查,即可由他的女性亲属代表他进行的调查,而这可能只是表面调查。一位圣人认为,表面调查被视为有效调查,因此,一旦他请求娶她,并且婚期到了,就不必担心之后的废除,而另一位圣人认为,表面调查不被视为有效调查,因此,仍然有人担心,当他圆房时,他会发现她身上的某些瑕疵,从而废除婚姻。米什那:如果丈夫将妻子的收入(即她生产的任何产品,例如她用羊毛纺成的线)奉献,而根据圣贤的教诲,这些都属于她的丈夫,那么她可以靠自己的收入工作并维持生计,因为这种奉献是无效的。然而,关于剩余部分,即她所生产的任何超过丈夫应得收入的部分,存在争议。梅尔拉比说:剩余部分是奉献财产;而鞋匠约哈南拉比说:剩余部分也是非奉献的。革马拉:胡纳拉夫说:妻子可以对丈夫说:我不会依靠你养活自己,反过来,我也不会工作,也就是说,你不会保留我的收入。他认为,当圣贤们制定丈夫和妻子的各种义务和权利时,丈夫有义务养活妻子,这是首要的,然后他们又规定,由于担心引起仇恨,妻子的收入也归丈夫所有。如果他有义务养活妻子,而妻子却可以工作并保留自己的收入,他就会怨恨她。由于养活妻子的权利是首要的,如果她说:我不会依靠你养活自己,因此我也不会工作,即你不会保留我的收入,她有权这样做。由于这种安排是为了她的利益而制定的,如果不适合她,她可以取消。《革马拉》提出了来自巴赖塔 (baraita) 的反对意见:他们制定了丈夫养活妻子的责任,以换取他对妻子收入的权利。这表明,主要法令是丈夫对妻子收入的权利,而要求他为妻子提供生活费的法令由此而来。据此,与拉夫·胡纳的说法相反,妻子不能放弃这一安排。《革马拉》回应道:修改《巴赖塔》的文本,改为:他们设立了妻子的收入,以换取丈夫对她生活费的责任。《革马拉》提出异议:假设米什纳支持拉夫·胡纳的观点,因为它教导说:如果一个人奉献妻子的收入,她就可以工作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计。怎么,这不是在讨论一个由丈夫供养的女人吗?这意味着他愿意供养她,尽管她根据拉夫·胡纳的原则放弃了生活费的权利?因此,她的收入不属于他可以奉献。 《革马拉》回答说:不,它讨论的是一位无法依靠丈夫维持生活的女人,因为丈夫没有足够的钱来维持她的生活。因此,拉夫·胡纳的说法缺乏证据。《革马拉》问道:如果它讨论的是一位无法维持生活的女人,那么规定他不能奉献她的收入又是为了什么呢?即使有人说主人可以对奴隶说:你为我工作,但我不会供养你,但这只适用于迦南奴隶,圣经里没有写着“和你一起”。但对于希伯来奴隶,圣经里写着:“他和你一起就好”(申命记15:16),这并不适用,主人必须像供养自己的家人一样供养他。对于他的妻子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有特定的供养义务。因此,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当然无权获得她的收入。 《革马拉》回答说:这条哈拉卡无需赘述,但后一条是必要的,因为它包含了关于盈余的新内容:梅尔拉比说盈余是圣物,而鞋匠尤哈南拉比则说它不是圣物。《革马拉》评论道:胡纳拉夫的观点与雷什·拉基什的观点相矛盾,正如雷什·拉基什所说:不要说梅尔拉比的观点是因为他坚持认为一个人可以圣化尚未诞生的物品,所以这种圣化甚至可以影响到她未来的收入。相反,应该说, 因为拉比梅尔 (Rabbi Meir) 的观点是,既然他可以强迫她为他提供她的收入,就好像他对她双手的成果,即她的收入,拥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因此,他被认为好像对她说:你的双手已献给创造它们的那一位,因此这种献祭可以对已经存在的事物生效。既然雷什拉基什 (Reish Lakish) 说他可以强迫她为他提供收入,这意味着她不可以说:我不会维持生计,我不会工作。关于雷什拉基什 (Reish Lakish) 的陈述,《革马拉》问道:但他并没有对她说这些;相反,他说他正在献祭她的收入。 《革马拉》回答说:我们听说拉比梅尔说过:人不会无缘无故地说出任何话,根据这一原则,当一个人说了一些没有哈拉克意义的话时,就会被解释为他说了一些与哈拉克相关的话,就好像他在对她说:你的双手已献给了创造它们的那一位。《革马拉》问道:拉比梅尔是否认为一个人不能奉献尚未来到这个世界的物品?《巴赖塔》中不是教导说,如果一个外邦人对一个女人说:我皈依后,你就和我订婚了;或者如果她是一个外邦人,他对她说:你皈依后,你就和我订婚了;或者如果他是一个奴隶,对她说:在我获得解放后;或者如果她是一个女仆,他对她说:在你获得解放后;或者如果她已婚,而他对她说:等你丈夫死后;或者如果他娶了她的姐妹,而他说:等你姐妹死后,订婚就可以生效;或者如果她是个寡妇,正在等待她的 yavam,而他对她说:等你的 yavam 和你一起完成 ḥalitza 之后,拉比梅尔说: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她就订婚了。显然拉比梅尔认为,即使还没有发生的事情,订婚也可以生效。《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从那段 baraita 可以看出这是拉比梅尔的观点,但 Reish Lakish 只是想说,不能从这段 mishna 中得出任何推论,因为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拉比梅尔的话,基于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说话的原则。 § 米什那指出,关于剩余财产,拉比梅尔说:这是圣化的财产。革马拉问道:根据这种观点,剩余财产何时才能圣化?拉夫和施穆埃尔都说:只有在女人死后,剩余财产才能圣化。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说:剩余财产在她还活着的时候就要圣化。拉夫·帕帕对此进行了讨论,因为他对这一争论感到困惑:他们在争论什么?如果我们说丈夫为她提供生活必需品,并且每周额外为她提供一枚银币来满足她其他的需求,这是他的义务(见 64b),那么,说只有在她死后才能圣化的人的理由是什么?由于丈夫已经履行了所有义务,因此是妻子收入的所有者,他应该有能力圣化这些收入。如果我们更确切地说,他不为她提供生活所需,也不给她银钱,因此她必须完全自食其力,那么,那位说这在她有生之年是神圣的的人的观点又是什么呢?有可能在某个时候,她找不到足够的工作,而由于她的丈夫不为她提供生活或其他需要,她需要自己花钱,这样她就不会有任何余钱。《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必须解释的是,他们讨论的是一种他为她提供生活所需,但不为她提供银钱的情况,这就是他们的争论点:拉夫和撒母耳坚持认为,主要的法令是他们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