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件包含财产担保,他不得将其退还给贷方,因为他不知道是谁丢失了它们。也有可能债务已经偿还,文件也已退还给借款人,而他却将它们丢失了。即使借款人承认他仍然欠钱,他也不得将其退还给贷方,因为法院会从借款人财产的购买者那里收取债务。有人担心,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贷款,他之所以说他还没有偿还,是因为他与贷款人合谋说服法院没收借款人出售的留置财产,然后贷方和借款人将分割收益。但是,如果这些文件不包含财产担保,他就会将其退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从借款人财产的购买者那里收取债务。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拉比们说:在这种情况下和那种情况下,他都不能归还本票,因为法院无论如何都会向借款人财产的购买者收取款项,因为人们认为文件中省略财产担保仅仅是一个抄写错误。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的米什那第一条符合梅尔拉比的观点,后一条符合耶胡达拉比的观点。如果你认为整个米什那都符合梅尔拉比的观点,并且梅尔拉比认为婚约和其他文件之间有区别,即婚约的担保即使省略也适用,而其他合同中的财产担保则不适用,那么对他来说,这两类文件之间真的有区别吗?巴赖塔不是教导说:只有自由资产才能索取五种债权,它们如下:产物和产物的增值。同样,如果有人承担了抚养妻儿的义务,然后去世了,他们只能从遗产的免费财产中获得赡养。其他只能从免费财产中获得赡养的债权包括不包含财产担保条款的债务文件,以及不包含财产担保条款的妻子的婚约。《革马拉》推理道:你听过谁说过文件中省略财产担保不是抄写错误?是梅尔拉比,但《巴赖塔》教导说,妻子的婚约也是如此。这证明,根据梅尔拉比的说法,婚约与其他文件没有区别。《革马拉》回答说: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里的米什那符合梅尔拉比的观点,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它符合耶胡达拉比的观点。革马拉详细阐述道: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段密西拿符合拉比耶胡达的观点,而在另一段密西拿(54b)中,情况是她写信给他:我收到了,从而放弃了部分婚约的权利。相反,在这里,她没有写信给他:我收到了,因此即使他没有写婚约,她也要向他收取全部款项。相反,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段密西拿符合拉比梅尔的观点。根据这种解释,这段密西拿后一句中关于婚约没有具体说明丈夫的财产将作为其对妻子义务的担保所教导的“他有义务”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这意味着妻子的债权只能从丈夫的自由资产中收取,即她对他的财产没有留置权。 § 米什那教导说,即使丈夫没有写信给她,表示他会将她从囚禁中赎回并归还给他,他也有义务这样做,因为这是法庭的规定。Shmuel 的父亲说:被强奸的以色列人的妻子被禁止与她的丈夫同房,因为我们担心她遭受的折磨可能始于强奸,最终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在强奸过程中她可能默许了;而自愿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的已婚妇女也被禁止与她的丈夫同房。Rav 对 Shmuel 父亲在米什那中的观点提出了异议,该观点指出婚约中的一项规定是:如果你被俘,我会将你赎回并归还给我做妻子。这表明,尽管她在囚禁期间可能被强奸,但如果她的丈夫不是牧师,她仍然被允许与他同房,而且她最终是否同意同房也无可厚非。什穆埃尔的父亲沉默不语,没有回应。拉夫背诵了以下关于什穆埃尔父亲的经文:“众首领止住言辞,用手捂住嘴”(约伯记 29:9)。《革马拉》评论道:这节经文用在什穆埃尔的父亲身上,表明 尽管已经有了答案,他却没有回答。但是他该如何回答呢?《革马拉》回答说:他本可以说,对于被俘妇女,他们很宽容。由于不确定她在被囚禁期间是否真的遭到强奸,因此圣贤们很宽容。然而,对于肯定遭到强奸的妇女,他们可能会更加严格。《革马拉》进一步问道:根据 Shmuel 的父亲的说法,你怎么能找到一个仁慈的主允许受害者继续与她的丈夫结婚的强奸案呢?她最终默许的情况总是有可能的。《革马拉》回答说:例如,目击者称她从头到尾都在尖叫。《革马拉》评论道:Shmuel 的父亲不同意 Rava 的观点。正如拉瓦所说:对于任何以强奸开始、自愿结束的案件,即使她最终说“离开他”,并进一步声明如果他没有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会雇佣他进行性交,她仍然被允许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这是什么原因呢?邪恶的倾向在性交过程中占据了她,因此她仍然被认为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性交。根据拉瓦的观点,在巴莱塔(baraita)中是这样教导的:经文中关于索塔(sota)的描述是:“一个男人与她同寝……她并没有被带走”(《民数记》5:13)。这指的是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有被强行带走,即被强奸,因此她被禁止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由此可以推断,如果她是被强行带走的,她被允许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她”这个词表明,这是另一个女人的案例,即使她没有被强行带走,她也是被允许的。这是哪个案例?这指的是任何以强奸开始、以自愿结束的案件。尽管在强奸结束时她没有被强行带走,但正如拉瓦所说,她仍然被允许与她的丈夫见面。另一篇巴赖塔教导了从同一节经文得出的不同推论:“她并没有被带走”;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被禁止与她的丈夫见面。可以推断,如果她是被强行带走的,她被允许与她的丈夫见面。还有另一种情况,即使她是被强行带走的,她也被禁止与她的丈夫见面。这是哪种情况?这是牧师妻子的情况,即使她是强奸的受害者,她也被禁止与她的丈夫见面。拉夫·耶胡达对什穆埃尔以拉比·伊斯梅尔的名义说的同一节经文作了另一种解释:“她并没有被带走”;在这种情况下,她被禁止与她的丈夫见面。可以推断,如果她是被强行带走的,她被允许与她的丈夫见面。还有一种情况,即使没有被强行带走,她仍然被允许。这是什么情况?这指的是一个订婚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她的儿子骑在她肩上,她也可以拒绝与丈夫在一起,随心所欲地离开。因为她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结婚,所以与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并不意味着她被禁止与她订婚的男人发生性关系。拉夫·耶胡达说:被绑架者掳走的女人可以与她们的丈夫团聚,因为即使她们与绑架者发生性关系也被认为是强奸。拉比对拉夫·耶胡达说:但她们在被俘期间会给绑架者带来面包。这表明她们并非受到胁迫。他回答说:她们这样做是出于恐惧。拉比进一步问道:但她们会向绑架者射箭。拉夫·耶胡达再次回答:这也是出于恐惧。然而,我当然同意,如果绑匪放过她们,让她们自愿回到绑匪身边,她们就被禁止与丈夫发生关系,因为很明显,她们不再是出于恐惧。圣贤教导说:对于被君主政体俘虏、旨在与国王交媾的妇女,她们被视为俘虏,即,她们被假定被强奸,但并未同意交媾。然而,那些被强盗掳走的妇女并不被视为俘虏,因为有人担心她们可能同意了绑匪,以为会嫁给他们。《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巴赖塔》不是教导说情况正好相反吗?也就是说,被君主政体俘虏的妇女不被归类为俘虏,而这一地位适用于被强盗绑架的妇女。 《革马拉》回答说:一个巴莱塔对被君主制俘虏者的裁决与另一个巴莱塔对被君主制俘虏者的裁决之间明显的矛盾并不难理解:第一个巴莱塔指的是亚哈随鲁的君主制,即一个强大的国王,因为女人知道他只是利用她来满足他的欲望,肯定不会嫁给他 而另一个 baraita 处理的是本·内策尔 (Ben Netzer) 的君主制,此人通过抢劫和小规模征服建立了一个小王国。女人可能会认为像本·内策尔这样的国王最终会娶她。同样,一个 baraita 对那些被土匪绑架的人的裁决与另一个 baraita 对那些被土匪绑架的人的裁决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这并不难理解:第一个 baraita 指的是本·内策尔的强盗行为,因为她可能会同意他的求爱,希望成为国王的妻子。相反,另一个 baraita 处理的是普通的土匪 [listim],因为可以假设该女子不默许发生性关系,因为即使他想娶她,她也不会同意。Gemara 问道:这个本·内策尔,怎么在那里被称为国王,在这里却被称为土匪? 《革马拉》回答说:是的,与亚哈随鲁相比,他只不过是个强盗,但与普通强盗相比,他算是国王。§ 米什那教导说:对于女祭司,即祭司的妻子,即使她的丈夫没有写:如果你被俘,我会将你赎回,并送你回故乡,他也有义务这样做。阿巴耶说:对于嫁给大祭司的寡妇,虽然托拉律法禁止这种婚姻,但如果她被俘,他有义务将她赎回,因为我对她适用这一条款:对于女祭司,我会将你送回故乡。因此,她的丈夫可以,也必须履行这一条款,就像他娶了一位被允许娶的女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