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对这种比较提出质疑:假设我们听说拉比西蒙甚至遵循意识,即拉比西蒙考虑到大祭司或国王知道罪行的时间,并坚持他不能带来平民的祭品。但是,你有没有听到他说他遵循意识的时间而不是犯罪的时间?如果是这样,那就让他带来适合他当前身份的祭品:被膏为大祭司的人带来一头公牛,而王子,即国王,带来一只山羊。因此,没有证据表明,根据拉比西蒙的说法,如果一个订婚的年轻女子在成年后才知道罪行,她就会像成年妇女一样被判处绞刑。《革马拉》回应道:然而,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约哈南拉比不是对坦纳(tanna)说过吗?坦纳就是在他面前诵读坦纳伊姆语句的圣人,他诵读了希拉关于未婚年轻女子的裁决:教导她被判处石刑而不是勒死?《革马拉》质疑约哈南拉比的说法:但为什么呢?仁慈者说:一个订婚的年轻女子,但这个是成年女性。伊莱拉拉比说:经文中说:年轻女子,指的是她在犯罪时已经是的年轻女子,尽管她现在的身份不同了。哈尼娜拉比对伊莱拉拉比说:如果是这样,如果她的身份是根据她犯罪的时间决定的,那么诽谤她的丈夫也要受到鞭打,如果他的诉求被证明是没有根据的,还要支付一百西拉。拉比伊莱阿对他说:仁慈的主啊,让我们不要相信这个观点,因为你的论点不合逻辑。拉比哈尼娜回答说:恰恰相反,仁慈的主啊,让我们不要相信你的观点,因为你的观点毫无根据。《革马拉》问道:为什么在用石头砸死她方面被认为是年轻女子,而在罚款方面却被认为是成年女性?拉比伊扎克巴尔阿文说道,也有人说拉比伊扎克巴尔阿巴给出了这个答案:对于这个犯了罪的女人,她的通奸行为导致了她的惩罚,而那个错误地诽谤妻子的丈夫,他歪嘴角导致了他的惩罚,即他因说话而犯罪。他解释说:这个女人是她的行为导致了她的惩罚。当她通奸时,她是一个犯了通奸罪的年轻女子,她会受到相应的判决。而那人,一时口误,自招致了惩罚。他何时承担责任?自诽谤她之时,而当时他的妻子已成年。§ 圣贤在《巴赖塔》中教导:已订婚的年轻女子犯了通奸罪,人们就在她父亲家门口用石头砸她。如果她父亲家没有入口,人们就在城门口用石头砸她。在异教徒聚居的城市,如果不能在城门口用石头砸她,人们就在庭院入口处用石头砸她。同样,你说:对于偶像崇拜的人,人们就在他崇拜的门口用石头砸他,在异教徒聚居的城市,人们就在庭院入口处用石头砸他。《革马拉》问道:在偶像崇拜者崇拜的地方用石头砸他,这些说法从何而来?正如圣贤所教导的:关于崇拜偶像的人:“你们就要把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到你的城门……用石头将他们打死”(申命记17:5)。“你的城门”,就是他崇拜偶像的城门。罪犯会被带到那里用石头打死。你说这是他崇拜偶像的城门,还是只是他被判刑的城门,也就是法院的城门?《革马拉》回答说:下面那节经文说的是“你的城门”,上面这节经文说的是“你的城门”:“在你中间,在你各城里……若发现一个男人或女人,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他的约”(申命记17:2)。正如上文“你的城门”指的是他敬拜偶像的城门,下文关于处决的短语“你的城门”也指他敬拜偶像的城门。换句话说,偶像崇拜者是在“你的城门”被处决,而不是在外邦人的城门。《革马拉》问道:“你的城门”这个词,你已经用它表示他在敬拜偶像的城门口被石头砸死。那么,你怎么能从这个表达中推导出另一条哈拉卡呢?《革马拉》回答说:如果是这样,如果它只教导一条哈拉卡,那么经文就只说“城门”这个词。为什么它说“你的城门”呢?这表明这节经文指的是犹太人居住的城市的城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结论。《革马拉》问道:我们发现一个资料来源表明,在偶像崇拜的情况下,肇事者在他犯下罪行的城门口被石头砸死。我们从哪里得出一个结论,一个订婚的年轻女子如果在她父亲家门口没有被石头砸死,就会在城门口被石头砸死?拉比阿巴胡说:我们可以通过言语类比得出这一点,如下所示:“入口”一词的含义(申命记 22:21)是关于犯了通奸罪的订婚女子的,它来自关于会幕的“入口”一词,出现在“庭院大门的入口”(民数记 4:26)一节中;而“入口”一词的这种用法的含义来自出现在同一短语中的“门”一词;而“门”一词的这种用法的含义来自关于偶像崇拜的“你的门”一词。这一教义认为,已订婚后犯通奸罪的年轻女子将在城门口被处死,与崇拜偶像的人处死类似。§ 圣贤在 baraita 中教导说:诽谤妻子的人将被鞭打并处以一百塞拉。拉比耶胡达说:至于鞭打,无论如何都会被鞭打。但是,关于那一百塞拉,如果他在与她性交后诽谤她,他会给钱。如果他还没有与她性交,就不会给她这笔钱。Gemara 评论道:这些 tanna’im 对拉比 Eliezer ben Ya’akov 和拉比之间的争论意见不一,而第一篇 tanna 是这么说的:诽谤者将被鞭打并处以一百塞拉,无论他是否与妻子性交,都取决于拉比的意见。拉比耶胡达说:至于鞭刑,无论如何他都会被鞭刑,但对于那一百塞拉,如果他有过性行为,他会给她钱,而如果他没有过性行为,他就不会给她。这与拉比埃利泽本雅各布的观点一致,即诽谤者的哈拉卡只适用于与妻子发生过关系的丈夫。有人说,整个巴赖塔都与拉比埃利泽本雅各布的观点一致,而巴赖塔是这么说的:诽谤者会被鞭刑并给予一百塞拉,但这只适用于他之前与妻子发生过性行为的人。拉比耶胡达说:至于鞭刑,无论如何他都会被鞭刑,因为只有罚款才取决于夫妻之前是否发生过性行为。 《革马拉》问道:那么耶胡达拉比是否认为就鞭刑而言,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受到鞭刑?但《巴赖塔》中不是教导说耶胡达拉比说:如果他在诽谤妻子之前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他会受到鞭刑;但如果他在诽谤妻子之前没有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不会受到鞭刑吗?针对这个问题,纳赫曼·巴尔·伊扎克拉夫回答道:当耶胡达拉比说即使他还没有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会受到鞭刑时,他指的是因叛逆 [mardut] 而受到的鞭刑,这在拉比律法中是适用的。由于他撒谎、诽谤妻子,并指控她犯了可判处死刑的罪行而危及她的生命,因此法庭会惩罚他,但托拉律法并不适用这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