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由于米什那的裁决基于这样的原则,即通奸的订婚年轻女子的特殊哈拉卡仅适用于生为犹太人的女性,因此革马拉质疑哈拉卡,即在母亲是非犹太人时怀孕但出生时是犹太人的女性将被石头砸死:这些事情从何而来?Reish Lakish 说:正如经文所述:“她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申命记 22:21)。“她死”这句话是多余的,包括了在母亲尚未处于圣洁状态时怀孕但出生时母亲处于圣洁状态的人。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如果经文将她等同于普通的犹太妇女,那么如果她的丈夫诽谤她,也要被鞭打,还要支付一百塞拉。 《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说:“她要死”(《申命记》22:21),这表明她被判处死刑,但不会被处以罚款。《革马拉》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这节经文只包括一个母亲处于圣洁状态时受孕和出生的女孩。《革马拉》回答说:那个女孩是一个完全的犹太女人,她和其他犹太女人没有区别。《革马拉》从相反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这节经文甚至包括一个母亲并非圣洁状态时受孕和出生的女孩。《革马拉》回答说:如果是这样,“在以色列”(《申命记》22:21)这个短语有什么用呢?这个表达表明,这条哈拉卡只适用于生来就是犹太女人的女人。 § 约塞伊·巴尔·哈尼纳拉比说:诽谤孤儿女孩的人可免责,因为经上说:“他们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交给少女的父亲”(《申命记》22:19)。这不包括没有父亲的人。约塞伊·巴尔·阿文拉比,有人说是约塞伊·巴尔·泽维达拉比,从以下经文对此提出了异议:经文中提到被引诱的年轻女子:“如果她父亲坚决不肯[ma’en yima’en]把她嫁给他,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支付钱财”(《出埃及记》22:16)。双重短语“彻底拒绝 [ma’en yima’en]” 也包括孤儿,即如果她没有父亲,而她自己又拒绝嫁给勾引她的人,他必须支付罚款。这是约塞·哈格里利拉比的说法。这证明女孩没有父亲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勾引她的人支付罚款。《革马拉》称,约塞·巴尔·阿文拉比提出了反对意见,并得到了解决:约塞·哈格里利拉比指的是与她发生性关系后成为孤儿的人。由于事发时她有父亲,所以他有义务支付罚款。与约塞·巴尔·哈尼纳拉比相反,拉瓦说,诽谤孤儿的人有义务支付罚款。他从哪里学到这个的?他从阿米的教导中得知这一点,罚款适用于诽谤“以色列处女”(申命记 22:19)的人,而不适用于诽谤皈依处女的人。拉瓦解释说:当然,如果你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生为犹太人的女人,她没有父亲,他有义务支付,这就是为什么这节经文必须将皈依者排除在外的原因。每个皈依者都被视为孤儿,因为在她皈依后,她与父母的家庭联系就断绝了,因此就好像她没有父亲一样。但是,如果你说在涉及生为犹太人的女人的这种情况下他是免税的,现在如果在涉及生为犹太人的女人的案件中他是免税的,那么有必要从经文中得出皈依者无权支付罚款吗?在皈依者的情况下有这样的衍生事实表明,在犹太出生的孤儿的情况下,诽谤者必须支付罚款。§ Reish Lakish 说:诽谤未成年女孩的人可以免于处罚,因为有话说:“把它们交给年轻女子 [na’ara] 的父亲”(申命记 22:19)。na’ara 这个词的完整写法是末尾带有字母 heh,而在《托拉》的其他地方,它没有 heh。这表明这节经文指的是完全达到年轻女子地位的女性,而不是尚未达到年轻女子地位的未成年人。Rav Aḥa bar Abba 强烈反对这种说法:原因是它是针对她的全名“na’ara”写的,这样正确吗?如果不是这样,我会说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包括在这个哈拉卡中?圣经不是写道:“如果这件事是真的,在这年轻女子身上没有发现贞洁的迹象,那么他们就要把这年轻女子带到她父亲的家门口,本城的人就要用石头打死她。”(申命记 (申命记 22:20–21)?既然未成年人不受惩罚,这节经文显然是指年轻女子,而不是未成年人,因此无需进行上述解释。相反,这节经文应该这样理解:这里,在《妥拉》明显指的是年轻女子的地方,它写“na’ara”时带“heh”,由此可以推断,在经文末尾写“na’ara”时不带“heh”,都表明这节经文甚至是指未成年女孩。“na’ara”不带“heh”既指未成年人,也指年轻女子,只不包括成年女性。希拉在《巴赖塔》中教导说:年轻女子被诽谤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如果证人在她在公公家时,即她结婚后,来为她作证,并声称她在父亲家,在订婚时犯了通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