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什那:如果有人说:我勾引了某某的女儿,他可以根据自己的供述赔偿所受的羞辱和侮辱,但不必支付罚款。同样,如果有人说:我偷了东西,他可以根据自己的供述支付本金,即赃物的价值,但不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以及屠宰或出售他偷的牛羊的本金的四五倍的赔偿金。同样,如果他承认:我的牛杀死了某某,或:我的牛杀死了某某的牛,这个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供述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他说:我的牛杀死了某某的奴隶,他不必根据自己的供述支付赔偿金,因为那笔赔偿金就是罚款。原则是:任何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他所造成的损失,那笔赔偿金就是罚款,因此他不必根据自己的供述支付赔偿金。他必须根据他人的证词支付赔偿金。革马拉:革马拉问道:请坦纳(tanna)就某人说“我强奸了某某的女儿”的情况来解释这条哈拉卡。为什么密西拿要引用引诱的案例?革马拉回答说:坦纳采用的语气是:没有必要。密西拿没有必要引用说“我强奸了她”的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并没有玷污她的名誉,只是自证其罪,因为很明显,他根据自己的承认支付了羞辱和侮辱的赔偿。然而,如果有人说“我引诱了她”,他玷污了她的名誉,因为他作证说她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而他这样做并不可信,那么他不需要根据自己的承认支付赔偿。因此,密西拿教导我们,即使是在引诱的情况下,他也会根据自己的承认支付羞辱和侮辱的赔偿。革马拉评论说:这条米什那与这位坦纳的观点不一致,因为它在巴赖塔中被教导:拉比西蒙·本·耶胡达以拉比西蒙的名义说:即使是羞辱和贬低的代价,他也不会根据自己的供认支付,因为他无权仅根据自己的供认玷污某某女儿的名誉。因此,除非他的说法得到他人证词的证实,否则他承认她参与了引诱的说法将被驳回。拉夫帕帕对阿巴耶说:根据拉比西蒙的说法,如果她本人接受他的说法,并承认他对事件的描述是准确的,那么哈拉卡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也能免于羞辱和贬低吗?阿巴耶回答说:也许她的父亲不能容忍女儿的名誉受损。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依赖他的陈述。拉夫帕帕继续说:如果她父亲也同意他的要求,那什么是哈拉卡?阿巴耶回答说:也许她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同意,因为整个家庭的声誉都会受损。拉夫帕帕问:如果家庭成员也同意,那什么是哈拉卡?阿巴耶回答说:即使所有当地亲戚都同意,也不可能没有至少一个海外亲戚不同意他的要求。米什那继续说。说我偷了的人支付本金,但不支付双倍和四五倍本金的赔偿金。据称,阿莫拉伊姆不同意赔偿一半的赔偿金,即一头无害的牛的主人,如果还没有目击它顶人或牛三次,就必须向被顶的牛的主人赔偿。拉夫帕帕说:一半的损失被视为金钱赔偿,作为对所造成损失的补偿。拉夫耶霍舒亚的儿子拉夫胡纳说,一半的损失被视为罚款。《革马拉》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拉夫帕帕说:一半的损失被视为金钱赔偿,因为他坚持认为:标准牛并不处于假定的安全状态,因此很可能造成损害。按理说,牛主人应该赔偿他的动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仁慈的主会怜悯他,因为他的牛直到三次顶伤人或动物才得到警告。从根本上说,赔偿是为了补偿动物所造成的损失。拉夫耶霍舒亚的儿子拉夫胡纳说,一半的损失是罚款,因为他坚持认为:标准牛并不处于假定的安全状态,并不危险。按理说,牛主人根本不应该赔偿,因为牛顶伤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牛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仁慈的主惩罚了他,让他守护自己的牛。他支付的金额是罚款。《革马拉》为与此争议相关的证据提供了一个助记符:损坏;什么;和杀死;原则。我们在米什那(mishna)中了解到,如果一头无害的牛顶死了另一头牛,受害人和造成损害的人都应分担赔偿金。当然,根据一个…… 何先生说,一半的损失需要赔偿;这就是受害人分担赔偿的方式。按理说,死牛的主人应该获得全部损失的赔偿。然而,由于刺伤他牛的牛是无害的,因此被刺伤牛的主人应承担一半的赔偿。米什那(mishna)将他描述为分担赔偿。然而,根据何先生的说法,一半的损失需要赔偿罚款,按理说,受害人自己无权获得任何赔偿。现在,牛主人承担了一半按理不属于他的损失;他能被描述为分担赔偿吗?《革马拉》回答说:这条哈拉卡(halakha)仅适用于牛胴体的贬损。最初,一半的损失是通过计算活牛的价值与刺伤另一头牛的牛的主人受审时其胴体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评估的。从牛被刺伤到牛主人能够出售为止,牛胴体价值的贬损由牛的主人承担。因此,牛主人也要分担赔偿责任,因为他损失了这笔钱。《革马拉》问道:我们已经在《巴瓦·卡玛》(10b)中的一篇巴赖塔中学习了有关牛尸体腐烂的哈拉卡,其中教导说,米什那的这段话:我有责任支付损害赔偿金,教导牛主人照料牛尸体并承担其腐烂的成本。《革马拉》回答说:其中一个哈拉卡是关于无害的牛的,另一个是关于事先警告的牛的。《革马拉》补充道:有必要教授这两个哈拉卡,因为如果米什那只教导我们关于无害的牛,人们就会明白,它的主人会受到宽大处理,而牛尸体的主人要承担腐烂的成本,因为牛还没有被预先警告;然而,对于一头预先警告过的牛,那就不是了,牛身的主人不承担牛粪的损失。如果米什那只教导我们关于预先警告过的牛的事,我们就会明白,牛的主人受到了宽大处理,而牛身的主人承担了牛粪的损失,因为他支付了全部损失,因此,相对较小的牛粪损失被忽略了。然而,对于一头无害的牛,那就不是了,因为主人只支付了一半的损失,所以他必须承担牛粪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在两种情况下都说明哈拉卡。因此,这段米什那无法证明一半的损失是支付金钱还是支付罚款。《革马拉》继续说道。来听听巴赖塔的额外证明:无害的牛和预先警告过的牛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无害牛的主人用其身体赔偿一半的损失,而只能从撞伤另一头牛的牛身上收取损失赔偿。如果撞伤另一头牛的牛的价值不到损失的一半,例如,一头便宜的牛撞死了一头昂贵的牛,受害人得到的赔偿就少于一半。而事先受到警告的牛的主人用其财产赔偿全部损失,撞伤另一头牛的牛的价值对赔偿金额没有影响。坦纳没有教导另一个区别,即无害牛的主人不根据自己的承认赔偿,而事先受到警告的牛的主人根据自己的承认赔偿。显然,一半的损失是金钱赔偿,而不是罚款。 《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这个 baraita 并不是证据,因为 tanna 教授了一些案例而省略了其他案例,并没有列出无害的牛和被预先警告的牛之间的所有区别。《革马拉》问道:他还省略了什么而省略了这一点?未将某项列入清单仅当它是至少两项省略之一时才可视为无关紧要。如果只有一处省略,显然是故意省略的。《革马拉》回答说:他也省略了半额赎金的哈拉卡。如果一头被预先警告的牛杀死了一个人,它的主人要支付赎金,如果一头无害的牛杀死了一个人,主人甚至不会支付一半的赎金。《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如果由于半额赎金而未能根据自己的承认列出支付方面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那么这并不是一个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