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缝的针线活,一种常见的、价值较低的技能,罚款也是三十西拉吗?相反,就像奴隶一样,罚款金额不取决于受害者的地位,被强奸的妇女也是如此。相反,拉比泽拉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证据:如果有两个男人强迫她性交,一个阴道性交,一个肛交,他们会说:如果强迫未受污染的处女交的人支付五十西拉,那么在她被污染后,即在她肛交后强迫她性交的人也要支付五十西拉吗?显然,五十西拉是罚款的固定金额,而其余的支付则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阿巴耶对他说:这也不能作为证据,就好像这样,对于奴隶也是如此,他们会说,如果一个人的牛顶了一个健康的奴隶,要支付三十赛拉,那么,如果一个人的牛顶了一个长疮的奴隶,也要支付三十赛拉吗?相反,阿巴耶提出了不同的证据。经文说:“五十舍客勒银子……因为他折磨她”(申命记 22:29);这五十赛拉是因为他折磨她而支付的罚款。由此可以推断,除了经文中提到的金额之外,还有其他羞辱和贬低的报酬。拉瓦说了另一种证据。经文说:“与她同寝的男人要给年轻女子的父亲五十舍客勒银子”(申命记 22:29)。为了与她同寝的快乐,他支付了五十赛拉;由此可以推断,除了罚款之外,还有额外的羞辱和侮辱。《革马拉》问道:你说这些额外的钱是付给她的?《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说:“父亲和女儿之间,她还是少女,在她父亲的家里”(民数记30:17),由此可知,她少女时期的所有利润都归她的父亲。《革马拉》问道:然而,关于拉夫·胡纳所说的拉夫说:女儿的手工劳动归父亲,这从何而来?正如经文所说:“如果一个人把他的女儿卖为婢女”(出埃及记21:7),将他的女儿与婢女并列:正如婢女一样,她的手工劳动属于她的主人,因为她是为此目的而被卖掉的;同样,女儿的手工劳动也属于她的父亲。我为什么需要这个复杂的证明?让他直接从“她还是个少女,在她父亲的家里”这节经文中推导出来。更确切地说,这不能从这节经文中推导出来,因为这节经文是关于誓言的取消的。年轻女子在誓言方面受制于她父亲的权威,而父亲有权取消她的誓言。这节经文并未提及金钱权利的问题。如果你说:让我们从誓言中推导出金钱问题,也就是说,正如她在誓言方面受制于她父亲的权威一样,在金钱问题上也是如此,我们不会从仪式问题中推导出金钱问题。如果你说:让我们从哈拉卡(halakha)中推导出她父亲收到罚款,也就是说,正如《妥拉》明确规定罚款要支付给她父亲一样,其他款项也要支付给她父亲,我们不会从罚款中推导出金钱问题。罚款是《妥拉》规定的一项新内容,不能作为标准货币事项的范式。相反,《革马拉》解释说,将羞辱和贬低的代价支付给她的父亲是合理的,就好像他想这样做,他可以把她嫁给一个令人厌恶的男人或一个长满疮疖的人,从而羞辱她。既然她的羞辱在他掌控之中,那么她所受的羞辱的代价也同样在他掌控之中。米什那继续说道:“如何评估她的贬低?”人们把她看作一个在市场上出售的女仆,并评估她之前的价值和现在的价值。《革马拉》问道:“我们如何评估她的价值?”什穆埃尔的父亲说:“人们评估的是一个人愿意花多少钱来购买一个处女女仆,以及他愿意花多少钱来购买一个非处女女仆来服侍他之间的差额。” 《革马拉》问道:对于一个非处女侍奉他,如果他买下她来侍奉,她是不是处女对他来说有什么区别?相反,一个发生过性行为的女仆和一个没有发生过性行为的女仆之间的区别在于,主人愿意将她嫁给他的奴隶的程度。《革马拉》进一步问道:对于一个奴隶来说,她是不是处女对他来说有什么区别?《革马拉》回答说:对于一个奴隶来说,他的主人从她身上得到了满足感,他为奴隶寻找处女是为了回报。主人愿意付出的价格与他愿意付出的价格之间的区别在于, ... 为每个女仆支付报酬就是罪犯对受害者的侮辱。米什那:任何地方,如果父亲将其未成年女儿作为希伯来女仆出售,如果她被强奸,则不会罚款。任何地方,如果年轻女子被强奸会处以罚款;父亲不会出售。《革马拉》规定:未成年人会被其父亲出售,如果她被强奸,她无权被罚款。年轻女子被强奸,有权被罚款,但不会被出售。成年妇女既不会被出售,也不会被罚款。《革马拉》:耶胡达拉夫说,拉夫说:米什那中的这个哈拉卡是梅尔拉比的说法,但拉比们说:即使是出售,她也有权被罚款,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未成年女孩,从出生一天到长出两根阴毛,都会被出售,但无权被罚款。从她长出两根阴毛成为年轻女性直到成熟为成年女性,她有权被罚款并且不得被买卖;这是梅尔拉比的说法,正如梅尔拉比所说的原则:任何有买卖的地方都没有罚款,任何有罚款的地方都没有买卖。拉比们说:从三岁零一天到成熟为成年女性的未成年女孩有权被罚款。《革马拉》质疑拉比在《巴赖塔》中关于三岁以上女孩的说法:罚款可以,但买卖不行?拉比们是否认为父亲不能将未成年女儿卖为希伯来女仆?相反,修改文本并说:即使她可以被买卖,她也有权被罚款。拉夫·希斯达说:梅尔拉比的观点有什么依据?正如经文中关于强奸犯所说:“与她同寝的男人要给年轻女子的父亲五十赛拉,她要被视为妻子。”(申命记 22:29)。这节经文说的是,一个人在哈拉卡上有资格独自结婚,这意味着她必须是一名年轻女子。《革马拉》问道:拉比们的观点的依据是什么?Reish Lakish 说,经文说的是“年轻女子 [na’ara]”;然而,虽然这个词的发音是 na’ara,但写作 na’ar,没有字母 heh,甚至未成年女孩也用这个词来表示。《革马拉》记载:来自 Bei Keloḥit 地方的 Rav Ḥanan 的儿子 Rav Pappa 听到了这个哈拉卡,就去见 Rav Shimi bar Ashi。Rav Shimi 对他说:你教这个关于那件事的说法。我们根据传统,就此事进行教导,正如 Reish Lakish 所说:诽谤未成年女孩,诬告她在新婚之夜并非处女的,可免交罚款,如经上所述:“他们应将罚款交给年轻女子 [na’ara] 的父亲”(申命记 22:19)。这节经文不仅提到了 na’ara,还完整地写了出来,表明这笔罚款只针对年轻女子,而不针对未成年女孩。然而,在写成 na’ar 的地方,甚至也包括未成年女孩。Rav Adda bar Ahava 强烈反对这种做法:因为仁慈的主在写“na’ara”时带了“heh”。难道如果不是这样,我就会说这条哈拉卡甚至适用于未成年女孩吗?这怎么可能呢?但经上不是写道:“这事若属实,这年轻女子的处女膜确有破损,他们就要把她拉到她父家门口,用石头打死她”(申命记 22:20-21)。这节经文明确指的是年龄足够大到可以受罚的年轻女子,因为未成年人不受惩罚。相反,这里关于诽谤者的赔偿,经文提到了“na’ara”(以“嘿”开头),未成年人不在此列。由此可以推断,任何地方,只要写“na’ara”而不加“嘿”,就是指未成年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