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最终会在丈夫的权威下遭受同样的性交痛苦吗?他们对他说:强暴的人和自愿性交的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显然,强奸带来的痛苦是强迫性交的直接结果,而非其他相关原因。相反,纳赫曼拉夫说,拉巴·巴·阿武说:这指的是性交时张开双腿的痛苦。同样,经文说:“你向每一个过路的人张开双腿”(以西结书16:25)。《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被引诱的女人也应该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纳赫曼拉夫说,拉巴·巴·阿武讲了一个寓言:这种引诱者的事情能和什么相比呢?它可以比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撕开我的丝绸,你就不用付钱了。既然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她当然免除了他为此痛苦所支付的费用。 《革马拉》问道:撕我的丝绸?这不是她的丝绸,因此她不能免除损坏赔偿;这是她父亲的丝绸,因为罚款和其他款项都付给了他。相反,纳赫曼拉夫说,阿武拉夫说,她们当中聪明的女人说,被引诱的女人在性交时不会感到疼痛,因为她是自愿的。《革马拉》问道:但是我们难道没有看到,即使是已婚妇女,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也会感到疼痛吗?阿巴耶说:我的养母告诉我,那种疼痛就像秃头男人头上淋热水一样。拉瓦说:我的妻子,希斯达拉夫的女儿,告诉我,那种疼痛就像被一把放血刀刺伤一样。帕帕拉夫说:我的妻子,苏拉阿巴的女儿,告诉我,那种疼痛就像硬面包压在牙龈上的感觉。当女人自愿进行性交时,那种疼痛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诱惑者没有义务为痛苦付出代价。§ 米什那继续说:强奸犯立即付款,诱惑者在释放她时付款,等等。《革马拉》问道:他什么时候释放她?她是他的妻子吗?他还没有娶她,那么米什那怎么能使用离婚的语言呢?阿巴耶说:说当他选择不娶她时,他会付款。如果他娶了她,他就不需要付钱。这种观点也在巴赖塔中被教导:虽然他们说诱惑者在选择不娶她时会支付罚款,但他会立即支付对她所受羞辱和贬低的补偿。巴赖塔继续说:虽然强奸犯和诱惑者都有义务娶他们的受害者,但她和她的父亲都可以阻止这桩婚事。 《革马拉》问道:诚然,关于被引诱的女人,经上写道:“如果她父亲不肯把她嫁给他”(出埃及记 22:16),圣贤们解释说:我只推导出她父亲可以阻止这桩婚事;我们从哪里得出她自己可以这样做的结论呢?经文写道:Maen yemaen,这是一个双动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阻止这桩婚事,也就是说,她也可以这样做。但是,从哪里得出他们可以阻止强奸犯的婚事的结论呢?诚然,她自己可以阻止这桩婚事,经上写道:“她要像他的妻子一样”(申命记 22:29),“要”一词表示她同意。但是,我们从哪里得出她父亲可以阻止这桩婚事的结论呢?阿巴耶说:无需经文,因为按理说,父亲也可以阻止这桩婚事,这样罪人就不会从中获利。如果她的父亲不能阻止这桩婚事,那么强奸犯就有权娶这名年轻女子,尽管父亲拒绝,而按照传统,试图娶一名年轻女子的人并没有这项权利。拉瓦说,这是通过更有力的推论得出的:就像在引诱者的情况下,她只违背了父亲的意愿,因为她默许了他的提议,但她和她的父亲都可以阻止这桩婚事;在强奸犯的情况下,她既违背了父亲的意愿,也违背了自己的意愿,那么她和她的父亲难道不能阻止这桩婚事吗?《革马拉》解释说:拉瓦的说法与阿巴耶的解释并不一致,因为强奸犯既然支付了罚款,他就不是一个从中获利的罪人,因为即使他娶了处女,他也必须支付嫁妆。同样,阿巴耶也没有按照拉瓦的解释说,因为在引诱者的情况下,如果引诱者本人可以阻止婚姻,那么她的父亲也可以阻止婚姻。在强奸犯的情况下,如果强奸犯本人无法阻止婚姻,那么她的父亲也无法阻止婚姻。另一部巴赖塔(baraita)教导说:虽然圣贤说强奸犯会立即付款,但当他释放她时,她对他没有任何要求。《革马拉》问道:他什么时候释放她?他能释放她吗?托拉律法禁止他这样做。相反,修改巴赖塔并说:当她离开时,如果她试图与他离婚并要求离婚证书, 她对他没有任何金钱要求。同样,如果他死了,她的罚款可以抵消她的婚约。这笔罚款相当于处女的嫁妆,取代了她的婚约。拉比耶胡达的儿子拉比约塞说:即使是强奸受害者也有一份一百第纳尔的婚约,就像所有非处女妻子的婚约一样。《革马拉》问道:他们关于什么原则意见不一致?《革马拉》解释说:拉比们坚持认为:圣贤为女人制定婚约的原因是什么?他们制定婚约,这样在他眼中她就不会无足轻重,让他可以轻易地与她离婚。因为与她离婚要花钱,所以他不会草率行事。而这个被他强奸的女人,根据托拉律法,他不能释放她,这样就不需要婚约了。拉比·约塞(Yosei Rabbi,耶胡达之子)则主张:对于这个女人,他虽然不能与她离婚,但他可以折磨她,直到她说:我不想要你。如果她主动提出离婚,他就可以与她离婚。因此,圣贤们规定,她必须与非处女结婚,以阻止他这样做。米什那继续写道:强奸犯用他的器皿喝酒,而引诱者没有义务娶他引诱的女人。帕扎基亚的拉瓦对拉夫·阿什说:由于强奸犯和引诱者的哈拉霍特(halakhot)在罚款金额方面相互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