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死刑并未废除,这是怎么废除的呢?该用石头砸死的人,要么从屋顶坠落,要么被野兽践踏,这类似于用石头砸死,也就是从高处推下去再用石头砸死。该用火刑处死的人,要么掉进大火里,要么被蛇咬,产生灼烧感。该用斩首处死的人,要么被交给君主用刀剑处死,要么被土匪袭击致死。该用绞刑处死的人,要么被淹死在河里,要么死于白喉[serunki]。不如把前面这句话的顺序反过来说:狮子和小偷是天灾,寒冷和炎热是人祸。拉瓦补充说明:拉比·内胡尼亚·本·哈卡纳的观点的依据就出自这里。经上说,将儿女献给摩洛的人要被石头砸死:“那人献出自己的儿女给摩洛的时候,这地的居民若掩眼不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剪除 [vehikhrati]。”(利未记 20:4-5)。通过这节经文的并列,妥拉说:我的 karet 就像你们的死刑;正如一个应该接受你们死刑的人可以免于支付相关费用一样,一个应该接受我的 karet 的人也可以免于支付相关费用。《革马拉》问道:关于拉比 Neḥunya ben HaKana 的观点的理由,Rava 和 Abaye 的观点之间有什么实际区别?《革马拉》回答说:在非牧师故意吃 teruma 的问题上,他们之间有区别。根据阿巴耶的说法,他可以免于向祭司支付 teruma 的价值,因为吃了 teruma 的非祭司会遭天谴。阿巴耶坚持认为,所有死于天谴的法律地位与死于人手的法律地位相同,因此可以免于支付。而根据拉瓦的说法,他从 karet 和死于人手的并列中得出这一原理,因为吃了 teruma 的非祭司不会得到 karet,所以他有义务向祭司支付他所吃的 teruma 的费用。《革马拉》问道:那么根据阿巴耶的说法,非祭司真的可以免于支付 teruma 的费用吗?但是拉夫·希斯达 (Rav Ḥisda) 不是说过吗?拉比·内胡尼亚·本·哈卡纳 (Rabbi Neḥunya ben HaKana) 承认,对于偷窃他人禁忌脂肪并食用的人,他有义务赔偿脂肪,尽管他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在他违反禁止食用禁忌脂肪的禁令之前,他已经对偷窃负有责任了?显然,从他拿起脂肪偷窃的那一刻起,他就获得了脂肪,他有责任偿还,但只有在他吃了脂肪时才会被处以死刑。这里也是一样,对于吃了 teruma 的非牧师,在他拿起 teruma 的那一刻,他就获得了脂肪,他有责任偿还,只有在他吃了脂肪时才会被处以死刑。《革马拉》回答说: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别人把 teruma 放进嘴里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脂肪和承担死刑的责任是同时的。 《革马拉》问道:归根结底,他一旦咀嚼了食物,就得到了它,他有责任赔偿,只有当他吞下它时,他才有责任承担死刑。因为两者不是同时发生的,所以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革马拉》回答:这是一个别人把它塞进咽喉的案例,所以赔偿责任和死刑责任都是通过吞咽实现的。《革马拉》问道:是什么情况?如果可以在不损坏食物的情况下取出食物并取回,就让他取回。如果这样做了,他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不这样做,赔偿责任优先于死刑责任。如果取不回食物,他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他什么也没做,是别人把食物塞进了他的喉咙。《革马拉》回答:只有在被迫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取回食物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拉夫·帕帕说:这指的是另一个人将特鲁玛液体放入口中的情况。液体一入口,就被毁了。因此,获取和享用是同时发生的。拉夫·阿什说:这指的是一个非神父享用了自己的特鲁玛,例如,如果该非神父从神父那里继承了特鲁玛,或者从神父那里获得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他并没有偷窃特鲁玛,也不需要为此付出代价,但他可能会因食用特鲁玛而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