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并因此违反了积极的戒律,例如与埃及皈依者和以东皈依者发生性关系(参见《申命记》23:8-9)。如果他强奸了第一代或第二代埃及或以东皈依者,即使是耶舍瓦拉比也同意,这个孩子不是嫖客,因为订婚已经生效。另一方面,他被禁止抚养她为妻。《革马拉》问道:根据耶舍瓦拉比的说法,如果他要拒绝西迈拉比的意见,这样做是可行的。如果耶舍瓦夫拉比仅仅与西迈拉比争论,而西迈拉比认为,根据阿基瓦拉比的说法,所有禁忌关系所生的子女都是 mamzerim,寡妇与大祭司关系所生的除外,那么,耶舍瓦夫拉比就可能认为,阿基瓦拉比裁定订婚无效,而违反祭司禁令则属于 mamzerut。然而,如果他独立于西迈拉比的言论发表自己的观点,那么他的裁定更为全面,并得出结论:与任何不可能在犹太人中建立允许关系的人发生关系,孩子就是 mamzer,即使是与那些因违反积极的戒律而应承担责任的女性发生关系,例如埃及或以东皈依者,也是如此。那么,西蒙·哈蒂姆尼和西蒙·本·梅纳西亚拉比的观点有何不同?革马拉回答说:在非处女被大祭司强奸的情况下,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革马拉问道:在这里,她也是一个要为违反积极的 mitzva 而负责的女人,因为大祭司未能履行 mitzva “他要娶本族的处女为妻” (利未记 21:14)。如果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规定,违反积极的 mitzva 时订婚不生效,那么这个案例有什么不同?革马拉回答说:它不同,因为它是一个积极的 mitzva,其应用并不对所有人都一样。这个 mitzva 有两个宽容的方面:它是一个积极的 mitzva 而不是禁令,它只适用于大祭司,而不是所有犹太人。甚至拉比耶舍瓦夫 (Rabbi Yeshevav) 也会同意,根据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说法,大祭司与非处女关系所生的孩子不是 mamzer。但是大祭司不可以养育该女子为妻。因此,此案是 Shimon HaTimni 和 Rabbi Shimon ben Menasya 言论之间的实际区别。§ Rav Ḥisda 说道:对于强迫与月经期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人,每个人都同意他应该支付罚款。他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有人说标准是是否有订婚,那么对于这个女人来说也有订婚。如果有人说标准是这个女人是否适合他养育,那么这个女人适合他养育。§ Gemara 评论道:米什那裁定与姐妹发生关系的人应该支付罚款,这排除了 Rabbi Neḥunya ben HaKana 的意见,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Rabbi Neḥunya ben HaKana 会将赎罪日视为安息日,在赔偿方面也是如此。正如故意亵渎安息日的人应被判处死刑,因此免于赔偿因亵渎安息日而造成的损失一样,故意亵渎赎罪日的人应被判处死刑,因此免于赔偿因亵渎赎罪日而造成的损失。《革马拉》问道:拉比·内胡尼亚·本·哈卡纳的观点有何依据?阿巴耶说:在“若有损害,就要以一命偿一命”(出埃及记 21:23)这节经文中,提到“损害”一词源于人之手;在雅各说“我的儿子不可与你一同降临……他在路上遭灾”(创世记 42:38)这节经文中,提到“损害”一词源于天意。正如对于人为造成的伤害,例如杀人者应受处决,人们无需承担相应的惩罚一样,对于天灾造成的伤害,人们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惩罚。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强烈反对这种说法:雅各警告儿子们时,是在警告他们寒冷和炎热(tzinim paḥim),而这些是天灾,这从何而来?也许他警告他们狮子和盗贼,这些是人为造成的伤害,这意味着与炎热和寒冷不同,这些危险并非由上帝决定。《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难道雅各警告了他们人为造成的伤害,而没有警告天灾?雅各警告了他们所有可能降临到便雅悯身上的灾祸,而不仅仅是某一种特定的灾难。《革马拉》问道:寒冷和炎热是…… 天堂?巴赖塔(baraita)不是教导我们:万事万物,除了寒暑,都由天主掌控,正如经上所说:“寒暑为邪僻之人的道,守护自己生命的,必远离它们。”(箴言 22:5)这表明寒暑是人为造成的伤害,人可以保护自己免受其害。此外,狮子和盗贼也是人为造成的伤害吗?但优素福(Rav Yosef)不是说过吗?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也同样教导我们:从圣殿被毁之日起,虽然犹太公会(Sanhedrin)被废除,但四种死刑并没有被废除。《革马拉》(Gemara)问道:它们没有被废除吗?显然,它们被废除了,因为今天既没有犹太公会,也没有死刑。相反,这意味着,虽然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