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买卖妇女的地方也会被罚款。也就是说,不仅可以把三岁以上的未成年女孩卖到成年,还要支付罚款。§《革马拉》质疑强奸有缺陷血统的年轻女性必须支付罚款这一基本哈拉卡:这些年轻女性有权被罚款吗?但为什么呢?我在这里读到关于强奸犯的经文:“她要像妻子一样”(申命记 22:29),圣贤们由此得出,只有适合自己的妻子才有资格接受强奸犯的罚款。Reish Lakish 说,有一节经文说:“如果一个男人找到一个年轻女子”(申命记 22:28),另一节经文说:“他应该把年轻女子的父亲交给她”(申命记 22:29)。这相当于提到三次:年轻女子、年轻女子、年轻女子,因为多余的定冠词被解释为该术语的第三次提及。提到一次是为了说明事情本身,即强奸年轻女子的人应缴纳罚款;提到一次是为了包括向那些因强奸而应承担违反禁令责任的年轻女子缴纳罚款;提到一次是为了包括向那些因强奸而应受到 karet 处罚的年轻女子缴纳罚款。拉夫帕帕说:这源自诱惑者的哈拉卡,如经文所述:“如果一个男人引诱处女……他应称量与处女嫁妆相同的钱”(出埃及记 22:15-16)。这相当于提到三次:处女、处女、处女。提到一次是为了说明事情本身;提到一次是为了包括那些因强奸而应承担违反禁令责任的年轻女子;一是包括那些强奸她们的人应受 karet 处罚的年轻女性。 Gemara 问道:Rav Pappa,他不像 Reish Lakish 那样引用来源的原因是什么?Gemara 回答说:他需要从“年轻女子”一词的三个例子得出这个推论,以符合 Abaye 所说的,正如 Abaye 所说:如果有人与一名年轻女子进行强迫性交,并且她在受审前死亡,则他可以免于支付罚款,如所述:“他应将钱交给年轻女子的父亲”(申命记 22:29)。从这节经文并没有简单地说:给她的父亲,可以推断:给年轻女子的父亲,而不是给死去女人的父亲。只有年轻女子还活着,他才需要承担责任。Gemara 问道:Reish Lakish,他不像 Rav Pappa 那样引用来源的原因是什么? 《革马拉》回答说:他需要从“处女”一词的三个例子得出一个言语类比,因为《巴莱塔》中教导说,这是关于引诱者的记载:“他要称 [yishkol] 钱,如同处女的嫁妆”(出埃及记 22:16),由此推导出引诱者的罚款应为五十西拉,就像强奸犯案件中规定的处女嫁妆一样;处女的嫁妆必须以西拉支付,就像引诱者的罚款一样。因此,Reish Lakish 认为不能从“处女”一词中得出任何其他内容。《革马拉》问道:对于 Reish Lakish 来说,他不是也需要按照 Abaye 所说的来教导吗?同样,对于 Rav Pappa 来说,他不是也需要得出一个言语类比吗?相反,有六节经文,Reish Lakish 和 Rav Pappa 都从中得出要点。在讨论强奸犯和诱惑者的两段经文中,写道:年轻女子,年轻女子,年轻女子;处女,处女,处女。需要提到两次来教授这些事情本身,即强奸犯和诱惑者的基本哈拉克特;需要提到一次来按照 Abaye 所说的进行教授;需要提到一次来得出关于处女嫁妆的言语类比。他只提到了两次这个术语;一次是包括那些强奸她们的人要承担违反禁令的责任的年轻女性,一次是包括那些强奸她们的人要接受 karet 的年轻女性。Reish Lakish 和 Rav Pappa 并不反对;每个词的推导都是对另一个词的补充。 § 《革马拉》评论道:米什那排除了这种坦纳的观点,因为在《巴赖塔》中写道:“她要作他的妻子”(申命记 22:29)。西蒙·哈提姆尼说:这是指已订婚(havaya)的女人。如果一个人与一个与她发生关系会受到卡雷特惩罚的女人订婚,订婚就不会生效。拉比西蒙·本·梅纳西亚说:这是指一个适合他抚养的女人,他不必因为她有缺陷的血统而与她离婚。《革马拉》以这个问题开始对《巴赖塔》的分析:西蒙·哈提姆尼和拉比西蒙·本·梅纳西亚的陈述之间有什么实际区别?《革马拉》解释说,拉比泽拉说:他们之间的区别 这种观点是关于 mamzeret 或基遍妇女,或任何其他被禁止但订婚生效的妇女。根据认为标准是是否有订婚的人的说法,对于这个女人来说,订婚也是有效的。如果一个犹太男人与 mamzeret 或基遍妇女订婚,尽管禁止这样做,但订婚仍然生效。然而,根据认为标准是该妇女是否适合他抚养的人的说法,这个女人不适合他抚养,因为根据禁令,他有义务与她离婚。Gemara 问道: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对于因强奸而应承担违反禁令责任的妇女,订婚不生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根据他的观点,与 mamzeret 订婚也不生效。 《革马拉》回答说:他们的说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寡妇被大祭司强奸的案例,根据拉比西迈的观点,正如拉比西迈在《巴莱塔》中所教导的:拉比阿基瓦认为所有非法关系所生的孩子都是 mamzerim,除了寡妇与大祭司所生的孩子,正如《摩西五经》所说:“他不可娶寡妇和离婚的女人……也不可在他的民中亵渎 [yeḥallel] 他的后裔”(《利未记》21:14-15),它源于:如果他与寡妇有孩子,他就创造了 ḥillulin,即,这些关系的男性后代是 ḥalal,没有资格担任祭司,而女性后代是 ḥalala,不适合嫁给祭司,但他不创造 mamzerim。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订婚确实生效了。《革马拉》问道:根据拉比耶舍瓦的说法,他说:来吧,让我们对正在泛滥“mamzerim”的阿基瓦·本·约瑟夫大喊,就像他说的:对于任何在犹太民族中没有被允许建立关系的人,包括寡妇与大祭司,其后代都是“mamzer”,他们的观点之间有什么区别?说与订婚生效的女性要支付罚款的人和说与适合抚养的女性要支付罚款的人?拉比耶舍瓦坚持认为,即使是寡妇与大祭司的订婚也不生效。《革马拉》回答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