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什那:以下是强奸年轻女子的案例,她们将被处以罚款,并向其父亲支付:与玛姆泽雷特(mamzeret)或基遍女子(netina)交合,后者被供奉(netunim)给人民和祭坛(参见约书亚记9:27),或与撒玛利亚女子(kutit)交合。此外,与皈依的女性、俘虏的女子或婢女交合也同样适用,前提是俘虏已被赎回,皈依者已皈依,或婢女在三岁零一天内被释放,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才享有处女的推定地位。同样,与姐妹、姑母、姨母、嫂子、兄弟的妻子、离婚后的兄弟的妻子或月经期间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人,也应被罚款。虽然与此列表中的任何女性发生关系都会受到惩罚,但由于法院没有判处死刑,因此必须支付罚款。在法院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强奸犯可以免于支付罚款。《革马拉》:《革马拉》不禁要问:是不是米什那列出的这些血统有缺陷的年轻女性如果被强奸就要支付罚款,而血统没有缺陷的年轻女性则不必支付罚款? 《革马拉》解释说,塔纳 (tanna) 所说的是:这些是血统不完美的年轻女性,如果她们被强奸,将被处以罚款。这并不是一份完整的清单;相反,塔纳列举了那些尽管血统不完美但仍需支付罚款的年轻女性:与 mamzeret、基遍妇女或撒玛利亚妇女发生关系的人。米什那 (mishna) 教导了有关年轻女子的哈拉卡 (halakha),《革马拉》从中推断出:对于年轻女子,是的,如果强奸她,一个人有责任支付罚款,但对于未成年人,则没有,一个人没有责任支付罚款。哪个塔纳 (tanna) 坚持认为强奸年轻女子要负责任,而强奸未成年人则不负责任?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tanna 是拉比梅尔 (Rabbi Meir) 所说的,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对于从出生一天到长出两根阴毛的未成年人,她有可能被出售,因为她的父亲可能会把她卖为希伯来女仆,但如果她被强奸,则不会支付罚款。一旦她长出两根阴毛,从那时起直到她成长为成年女性,她都会被罚款,因为在此期间她是一名年轻女子,对于她适用强奸犯和引诱者的托拉律法,但她不可能被出售。一旦她长出两根头发,她就不再受父亲的控制,不能再被出售。这是拉比梅尔 (Rabbi Meir) 的说法,正如拉比梅尔 (Rabbi Meir) 所说的一个原则:任何有出售的地方,都没有罚款;任何有罚款的地方,都没有出售。拉比们说:对于从三岁零一天到成年女性的未成年人,她将被处以罚款。《革马拉》问道:这是否意味着罚款是可以的,但买卖却不行?拉比们是否认为父亲无权买卖未成年女儿?《革马拉》对此进行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