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用如此无效的方式撒谎,还认为她可信?如果她想撒谎,她可以声称自己藏了起来,这是一种更有效的说法。或者我们不会说这个原则。《革马拉》问道:这与那个事件有什么不同?一个人把一头驴租给他的同事,他对租驴人说:不要走佩科德河的路,那里有水,驴可能会淹死。走尼瑞什的路,那里没有水。他沿着佩科德河走了,驴死了。租驴人来到拉瓦面前对他说:是的,我沿着佩科德河走了,但是那里没有水。驴的死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拉瓦说:他的说法基于这个原则被接受:我为什么要撒谎。如果他想撒谎,他可以对他说,我走了尼瑞什的路。阿巴耶对拉瓦说:在有目击者的情况下,我们不会说“我为什么要撒谎”这个原则。这个原则是 miggo 的一种,只有当他的说法与既定事实不矛盾时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众所周知佩科德河沿岸的小路上有水,所以他的说法不被接受。同样,由于被俘妇女肯定被强奸是一个既定事实,所以她的说法即使是基于 miggo 也不会被接受。《革马拉》问道:这些案例如何比较?在驴的案例中,肯定有目击者能够证实那条路上有水。而在妇女的案例中,是否清楚地证明了她确实被玷污了?这只是一个担忧,在仅仅存在担忧而不是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我们说“我为什么要撒谎”这个原则,她的说法被接受。 § 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如果有证人,即使证人是奴隶,即使证人是婢女,也被视为可信。《革马拉》问道:即使是她的贴身婢女也被视为可信吗?《革马拉》从米什那(Gittin 73a)中提出了一个矛盾:对于有条件地与妻子离婚的人,如果条件尚未满足,妻子只有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与他私通,因为担心他们会发生性关系。如果在起草离婚证书和生效期间,丈夫和妻子私通,则必须丢弃离婚证书,并起草一份新的文件代替。即使有奴隶和女仆在场,她也可以隐居,但贴身女仆除外,因为她已经习惯了女仆的存在,不会成为阻止她进行性交的障碍。因此,对于被俘妇女,女仆的证词也不能被接受以证明她没有被玷污。拉夫帕皮解决了矛盾并说:对于被俘妇女,圣贤们裁定宽大。因为禁止与被俘妇女性交是基于担心她受到侵犯,所以圣贤们依赖她贴身女仆的证词。拉夫帕帕解决了矛盾并说:有条件离婚的这条哈拉卡是针对她的女仆说的,即使是对被俘妇女来说,女仆的证词也是不可信的。在被俘妇女案例中的哈拉卡,他们说甚至女仆的证词也被接受,这是针对他的女仆而言的,因为妇女并不熟悉女仆,因此她的存在成为了一种障碍。《革马拉》问道:难道她的女仆就不可信吗?但米什那不是教导说:一个人不可信,不能用自己的证词确立自己的地位?从这句话可以推断,妇女不可信,不能为自己作证,但她的女仆却可信。《革马拉》回答说:她的女仆的法律地位与她自己的地位一样。两者都不可信。拉夫阿什解决了这个矛盾并说:两个哈拉卡都是针对她的女仆而言的,但这两种情况是有区别的。女仆目睹了发生的事情并保持沉默,但不会作伪证。因此,在有条件离婚的案例中,如果女仆对其女主人是否性交保持沉默,则该女子可获得许可,因为女仆只需说一句“我当时在场”就足够了。由于担心目睹她们性交而保持沉默,她的说法不可信。然而,在本案中,在被俘女子的案例中,女仆的沉默会导致其女主人被禁止,因为被俘女子被推定遭受了侵犯,而获得许可的唯一方式是说:“她被…… 如果没有被玷污,她就被认为是可信的。《革马拉》问道:这里也应该担心她会为了情妇的利益而撒谎。《革马拉》回答说:她不会做两件不诚实的事。虽然有人怀疑她会不说实话,但没有人怀疑她会撒谎。因此,如果她说她的情妇没有被玷污,她就被认为是可信的。人们引用了一个人没有被怀疑同时隐瞒真相和撒谎的证据,就像马里·巴尔·伊萨克 (Mari bar Isak) 的案例一样,有人说那是哈纳·巴尔·伊萨克 (Ḥana bar Isak),当时一个自称是他兄弟的人从贝霍扎 (Bei Ḥoza’a) 来到他身边,贝霍扎是一个远离巴比伦犹太人聚居区的地区。这位兄弟对他说:请你分给我一份我父亲的财产。马里对他说:我不认识你。这位兄弟来到拉夫·希斯达 (Rav Ḥisda) 面前寻求法律救济。拉夫·哈伊斯达对他说:你哥哥说得对,他的回答也很有道理,正如经上所记:“约瑟认出他哥哥们,他们却不认出他”(创世记 42:8)。这表明约瑟离开迦南地时没有留有任何胡须,而来见他的哥哥们时却留着胡须。拉夫·哈伊斯达对他说:你去请证人来证明你是他的哥哥。他对拉夫·哈伊斯达说:我有证人,但他们害怕马里,他是个暴力的人,不会作证。拉夫·哈伊斯达对马里说:你去请证人来证明他不是你的哥哥。马里对他说:这就是哈拉卡吗?这类案件的指导原则不是吗:举证责任在于索赔人?让声称获得我部分遗产的人拿出证据支持他的主张。拉夫·希斯达对他说:这就是我对你和你所有暴力同胞的审判;我把举证责任放在他们身上。《革马拉》问道:现在证人也会因为害怕马里而来撒谎,要求马里带证人来有什么好处呢?显然,一个人不会被怀疑犯下两项不诚实的行为,即隐瞒真相和撒谎。《革马拉》建议:假设阿莫拉伊姆对其女仆证词的看法取决于坦纳伊姆之间的争论。在一篇巴赖塔中教导:这份被俘妇女未受玷污的证词,无论男女、男孩还是女孩,女人的父亲、母亲、兄弟和姐妹都被认为是可信的,但她的儿子和女儿,以及她的奴隶或女仆则不可信。另一篇巴赖塔中也教导说:除了被俘妇女和她的丈夫,所有人都被认为可以就该妇女作证。《革马拉》指出:拉夫帕比 (Rav Pappi) 的观点和拉夫阿什 (Rav Ashi) 的观点肯定容易引起 tanna'im 之间的争论,因为他们认为与所引用的第一篇巴赖塔相反,她的女仆被认为是可信的。然而,关于拉夫帕帕 (Rav Pappa) 的观点,他区分了她的女仆(不被认为是可信的)和他的女仆(可信的),我们能说它容易引起 tanna'im 之间的争论吗?也许每个巴赖塔中的 tanna 都认为她的女仆不被认为是可信的,而认为除了妇女和她的丈夫之外所有人都可信的巴赖塔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例如,她的女仆的法律地位就像她自己的地位一样。革马拉说:没有证据表明拉夫帕帕的观点取决于 tannaitic 争论,正如拉夫帕帕可能会对你说的那样:当人们教授那种认为除了女人和她的丈夫之外所有人都可信的 baraita 时,这种教授是针对她在谈论不相关的事情时不经思考的偶然评论而言的。然而,她女仆的直接证词是不被接受的。就像当拉夫迪米从以色列来到巴比伦尼亚时那样;他说迦太基的拉夫哈南讲述了:拉比 Yehoshua ben Levi 面前发生了一件需要判断的事件;有人说拉比 Yehoshua ben Levi 讲述了:拉比 Yehuda HaNasi 面前发生了一件事情,关于一个人不经思考的偶然评论,他说:我和我的母亲被俘虏到外邦人中间。我出门打水时,心里想着母亲;我去捡柴时,心里想着母亲。我们从未分离。耶胡达·哈纳西拉比基于这些评论,认为她适合嫁给神父,尽管就母亲的证词而言,儿子没有资格作证。这名女子的女仆也是如此。米什那:拉比泽卡里亚·本·哈卡察夫说:我以神圣居所的名义发誓,从外邦人进入耶路撒冷直到离开,我妻子的手从未离开过我的手,我确信她没有被玷污。圣贤对他说:一个人不能为自己作证。在这方面,妻子的法律地位与他本人的地位相同。因此,你的证词不被接受, 你的妻子是被禁止与你亲近的。 GEMARA:塔纳在托塞夫塔中教导说:即便如此,尽管圣贤因为他是牧师而禁止他与妻子亲近,他也没有与她离婚。他在院子里为她指定了一所房子,但没有与她一起隐居,当她要出院子时,她会在儿子们之前出去,这样她就不会和丈夫单独在院子里;当她要进屋时,她会在儿子们之后进去,原因相同。 Abaye 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离婚妇女,我们是否也要这样做,哈拉卡是什么?与妻子离婚的牧师可以在院子里为她指定一所房子,并依靠孩子们确保夫妻俩不会隐居吗?是否因为在拉比泽卡亚·本·哈卡察夫(Rabbi Zekharya ben HaKatzav)的案例中,圣贤们对被俘女子的判决较为宽容,因为禁令是基于怀疑而非确定性;然而,在离婚女子的案例中,根据托拉(Torah)的明确禁令,他不可以在院子里为她指定住所?又或许,离婚女子的情况也一样。《革马拉》(Gemara)引用证据来解决这一困境:来听听巴赖塔(baraita)中教导的证据:对于与妻子离婚的人,妻子不得嫁给他并居住在他家附近,即他的院子里,因为担心由于他们曾经的亲密关系,她住在那里会导致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