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问道:那么,‘推定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多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一个标准的推定地位案例,因为祭司的做法依然如故。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推定地位的原则并没有什么新颖之处。《革马拉》回答说:最初,在巴比伦流亡期间,他们会享用从拉比律法规定的农产品中获取的 teruma。现在,当他们返回以色列地时,他们会享用从托拉律法规定的农产品中获取的 teruma:基于他们的推定地位的谷物、葡萄酒和油。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说:现在,当他们返回以色列地时,他们会享用从拉比律法规定的农产品中获取的 teruma。但是,他们不能享用从托拉律法规定的农产品中获取的 teruma。当我们从 teruma 提升到世系时,这只适用于根据妥拉律法食用 teruma 的人。但是,对于根据拉比律法食用 teruma 的人,我们不会将他提升到祭司世系。《革马拉》问道:那么,‘推定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多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革马拉》回答说:这意味着,尽管有理由根据拉比律法在以色列颁布法令禁止食用 teruma,但由于妥拉律法禁止食用 teruma,我们不颁布该法令,因为‘推定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多大’。《革马拉》问道:事实上,根据妥拉律法,他们没有食用 teruma 吗?但经上不是写着:“不可吃至圣之物 [kodesh hakodashim]”(以斯拉记 2:63)吗?由此可以推断:他们不吃至圣之物,即祭品;他们吃妥拉律法所规定的 teruma。《革马拉》回答说,这节经文的意思就是:他们也不吃称为 kodesh 的物品,如经上所写:“凡人不可吃 kodesh”(利未记 22:10),指的是 teruma,他们也不吃称为 kodashim 的物品,如经上所写:“祭司的女儿若嫁给平民,就不可吃 teruma hakodashim”(利未记 22:12)。大师说这意味着:除了祭品 [kodashim] 之外留给祭司的东西,即感恩祭的饼、胸脯和肩,他们不可享用。根据这两种解释,都无法从 baraita 中引用任何证据来证明一个人是否从 teruma 或祭司祝福中提升到世系。Gemara 建议:来听听 baraita 的证据:祭司的假定地位是通过在巴比伦举手、在叙利亚领受 ḥalla 以及在城市中分发祭司礼物(即前腿、下巴和胃)来确立的。无论如何,tanna 教导说举手确立了祭司的假定地位。Gemara 问:什么,这难道不能确立世系的假定地位吗?革马拉回答:不,它建立了 teruma 的推定地位。革马拉问道:但举手不是和吃哈拉 (ḥalla) 平行教导吗?正如关于吃哈拉 (ḥalla),坦纳教导它建立了血统的推定地位一样,关于举手 (ḥalla),坦纳也教导它建立了血统的推定地位。革马拉回答:不,吃哈拉 (ḥalla) 本身只建立了 teruma 的推定地位,而不建立血统。这个坦纳认为,今天将哈拉 (ḥalla) 从面团中分离出来的义务是拉比法,而分离 teruma 的义务是妥拉法。坦纳教导我们从拉比法的义务哈拉 (ḥalla) 提升到妥拉法的 teruma。这种解释与下文引述的拉夫·耶霍舒亚之子拉夫·胡纳的观点一致,他推翻了拉比的观点,认为今天的哈拉是拉比律法规定的一项义务。《革马拉》建议:来听听巴赖塔的证据:在以色列,通过在打谷场上举手和分发特鲁玛来确立祭司的推定地位。在叙利亚和以色列国以外的每一个地方,当使者通知散居国外的居民新月圣化时,举手就构成了祭司推定地位的证明,因为法庭会调查每个背诵祭司祝福的人的血统。但在打谷场上分发特鲁玛并不构成该地位的证明。由于托拉律法没有规定必须领取祭品(teruma),因此法庭在审查领取祭品者的血统时并不那么坚决。巴比伦的地位与叙利亚相似,因为那里也有常设法庭,负责审查诵读祭司祝福词者的血统。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说:“即使是埃及的亚历山大,最初也与叙利亚的地位相同,因为那里有一个常设法庭。” 确保举手礼仅由祭司执行。无论如何,《坦纳》教导说,举手确立了祭司的推定地位。《革马拉》问道:怎么,这难道不能确立血统的推定地位吗?《革马拉》回答:不,举手确立了哈拉的推定地位。《革马拉》问道:但是,举手的哈拉卡不是与在打谷场上分发特鲁玛的哈拉卡平行教授吗?正如在以色列的打谷场上分发特鲁玛确立了血统的推定地位一样,举手也确立了血统的推定地位。《革马拉》回答:不,在打谷场上分发特鲁玛仅确立了哈拉的推定地位,而不确立血统。这部《坦纳》认为,如今,区分“teruma”(泰鲁玛)的义务是拉比法,区分“ḥalla”(哈拉)的义务是妥拉法。这部《坦纳》教导我们,要从“teruma”(泰鲁玛,拉比法的义务)提升到“ḥalla”(哈拉),后者是妥拉法的义务。而关于今天 teruma 和 ḥalla 的法律地位的争议,正如在以下事件中一样:Rav Yehoshua 的儿子 Rav Huna 发现这是拉比的观点,正如 Rav Yehoshua 的儿子 Rav Huna 所说的那样:我在 Rav 的书房里找到了圣贤,他们坐在一起说:即使根据那个说今天 teruma 是拉比法义务的人的说法,分开 ḥalla 的义务是按照托拉法来的,就像在约书亚领导的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七年期间以及在他们划分土地的七年期间,他们有 ḥalla 的义务,但没有 teruma 的义务。今天也是如此,虽然按照托拉法,在以色列地没有采取 teruma 的义务,但分开 ḥalla 的义务是按照托拉法来的。我对他们说:恰恰相反,即使根据那位说今天 teruma 是妥拉律法规定的义务的人的说法,分离 ḥalla 的义务是拉比律法规定的,正如巴莱塔 (baraita) 中关于 ḥalla 的经文所教导的那样:“当你进入那地时……你应该从你的第一个面团中分离 teruma”(民数记 15:18-19)。如果义务是在你来的时候,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从两三个探子进入那地的那一刻起就生效了,因此这节经文说:“当你来的时候”,由此可知上帝是在说:我说这项义务在你们所有人到来时生效,而不是在你们中的一些人到来时生效。只有当全体犹太人来到以色列时,分离 ḥalla 才是妥拉律法规定的义务,而当以斯拉在第二圣殿时期开始时将他们带到以色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