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中记载: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的兄弟拉夫奈碰巧来卖芝麻,他说施穆埃尔说过这样的话:证人和法官联合起来作证。阿美玛说:这条哈拉卡多么好啊。拉夫阿什对阿美玛说:因为你母亲的父亲拉米·巴尔·哈玛称赞了它,你也称赞它吗?拉瓦已经驳斥了这种说法,并证明它是错误的。§拉夫萨夫拉说,拉比阿巴说,拉夫伊扎克·巴尔·施穆埃尔·巴尔·玛尔塔说,拉夫胡纳说;也有人说,拉夫胡纳说,拉夫说:关于三位法官召集起来批准一份文件,其中两位承认文件上证人的签名,一位不承认;只要两位法官尚未签署批准文件,他们就会在第三位法官面前作证并验证签名,并基于该证词,第三位法官会与前两位法官一起签署批准文件。但是,一旦两位法官签署了批准文件,他们就不能在第三位法官面前作证并让他签署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格式是:我们在三人法庭上验证并批准了这份文件。由于前两位法官签署批准文件时,他们并非三人法庭,因此批准无效。《革马拉》问道:难道我们不应该在所有法官验证证人签名之前就起草一份文件批准书吗?但拉夫·帕皮不是以拉瓦的名义说过:这份在证人就其签名作证之前起草的法官批准书无效,即使证人后来验证了他们的签名,这听起来像是在撒谎,因为他们在起草批准书时还不知道自己能够批准这份文件吗?在这里,当法官们在第三位法官核实签名之前起草批准书时,这似乎是一个谎言。Gemara 回答:相反,修改声明并说:只要两位法官尚未写下文件的批准书,他们就会在第三位法官面前作证并认证签名,并且基于该证词,第三位法官会与前两位法官一起签署批准书。但是,一旦两位法官写了批准书,他们就不能在他面前作证并让他签署批准书。Gemara 指出:从 Rav Huna three halakhot 的声明中得出结论:从中得出结论,证人可以成为法官,因为作证认证签名的两位法官以法官的身份签署了批准书,并且没有因为利益冲突而被取消资格。并从中得出结论,承认证人签名的法官不会要求其他证人在他们面前作证。由此得出结论:在涉及法官无法识别证人签名的案件中,证人必须在每位法官面前作证,任何法官不得根据其他法官面前的证词作出裁决。阿什·拉夫强烈反对《革马拉》得出的结论。诚然,我们可以从胡纳·拉夫的陈述中得出结论,证人可以成为法官。然而,从胡纳·拉夫的陈述中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识别证人签名的法官不需要其他证人在他们面前作证。或许,我会告诉你,法官实际上需要证人在他们面前作证;而在本案中,情况有所不同,因为证词陈述的要求是通过两位法官在一位无法识别签名的法官面前作证来满足的。然而,在根本没有证词陈述的情况下,文件就无法获得批准。此外,关于在法官不承认证人签名的情况下,证人必须在每位法官面前作证的结论,或许我可以告诉你,实际上,一般来说,证人无需在每位法官面前作证;而在本案中,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没有两位法官在第三位法官面前的证词,证词陈述的要求根本无法得到满足。在有其他证词的情况下,或许可以依靠其他人的知识来批准该文件。《革马拉》记载:拉比·阿巴坐着宣告了证人可以成为法官的哈拉卡。拉夫·萨夫拉对拉比·阿巴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引用了米什那(犹太新年法典 25b):如果三个人看到了新月,组成一个法庭,其中两人应该站立,并让两位同事坐在另一名法官旁边。两人要在三位审判官面前作证,然后诵读圣化月份的标准口诀:圣化月份,圣化月份。另外两人必须与最初的审判官一起组成一个支派。 三位法官中只有一个,因为单个法官不具备独自圣化月份的资格。如果你想说证人可以成为法官,我为什么需要这一切?让三位法官坐在他们的位置上圣化月份,因为他们既可以是证人,也可以是法官。拉比阿巴对拉夫萨夫拉说:那个米什纳对我来说也很难理解,我问了拉夫伊扎克·巴尔·施穆埃尔·巴尔·玛尔塔,拉夫伊扎克问了拉夫胡纳,拉夫胡纳问了希亚·巴尔·拉夫,希亚·巴尔·拉夫问了拉夫,拉夫对他们说:把证词的情况留到圣化月份吧,因为这是托拉法规定的,指导方针更严格,而批准文件的要求是拉比法规定的,指导方针更宽松。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可以成为法官。§ 拉比阿巴 (Rabbi Abba) 表示,拉夫胡纳 (Rav Huna) 表示,拉夫表示:如果三位法官组成法庭批准一份文件,而有人对其中一位法官的适任性提出质疑,从而阻止批准该文件,则只要他们尚未签署批准书,其他两位法官可以就被质疑的法官的适任性作证,然后该法官签署批准书。然而,一旦他们签署了批准书,他们就不能再就该法官的适任性作证,从而使该法官能够签署批准书。一旦他们签署了批准书,他们的证词就不再公正,因为存在利益冲突,他们试图避免与一个被不称职的法官玷污的法庭扯上关系。《革马拉》 (Gemara) 对此进行了阐述:关于哪种类型的质疑,这条哈拉卡 (halakha) 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基于盗窃指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