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座城市里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居住,有人在城里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弃婴,如果城里非犹太人占多数,则该婴儿被视为非犹太人;如果城里犹太人占多数,则该婴儿被视为犹太人。如果城里一半人口是非犹太人,一半人口是犹太人,则该婴儿被视为犹太人。拉夫(Rav)就此米什那(mishna)说道:圣贤们教导说,如果城里犹太人占多数,则该婴儿只有在供养他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犹太人;然而,如果是血统,例如让他与犹太女子结婚,则不会,他不会因为多数人而被视为犹太人,需要皈依。施穆埃尔(Shmuel)说道:人们教导说,他被视为犹太人是为了在安息日为他打开一堆瓦砾,也就是说,为了保全性命而亵渎安息日。显然,与拉比·希亚·巴尔·阿什(Rav Ḥiyya bar Ashi)的裁决相反,拉比认为,单一多数不足以认定其在血统方面为犹太人。《革马拉》(Gemara)回应道:拉比·伊尔梅亚(Rav Yirmeya)忽略了拉比·耶胡达(Rav Yehuda)关于米什那(mishna)的说法:强奸少女事件发生在齐波里(Tzippori)集市的马车之间,当时有两种多数:城中居民的多数和过往行人的多数。因此,当拉比·希亚·巴尔·阿什(Rav Ḥiyya bar Ashi)裁定哈拉卡(halakha)与拉比·约塞(Rabbi Yosei)的观点相符,即少女可以嫁给神父时,就存在两种多数的情况。革马拉问道:如果米什那中的情况是两种多数中的一种,根据拉夫哈南巴尔拉瓦 (Rav Ḥanan bar Rava) 以拉夫的名义所说:那是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临时法令,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两种多数,但通常一种多数就足够了,这很困难。拉夫不是说过在血统问题上一种多数是不够的吗?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困难。教导这一点的人,即我们的米什那中的裁决是临时法令,并没有教导拉夫耶胡达 (Rav Yehuda) 所说的拉夫说事件发生在 Tzippori 市场马车之间的说法。相反,他认为存在单一多数,尽管如此,由于紧急情况,女孩被允许嫁给祭司,尽管在血统问题上通常需要两种多数。 § 关于弃婴的案例,《革马拉》对事件本身进行了分析:如果一座城市里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居住,有人在城里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弃婴,如果城里非犹太人占多数,那么这个婴儿就被视为非犹太人。如果城里犹太人占多数,那么这个婴儿就被视为犹太人。如果一半人口是非犹太人,一半人口是犹太人,那么这个婴儿就被视为犹太人。拉夫说:圣贤们教导说,只有在抚养婴儿方面,婴儿才被视为犹太人;然而,在血统方面,并非如此。撒母耳说:人们教导说,他被视为犹太人是为了在安息日为他在瓦砾堆里开辟出一个出口。《革马拉》问道:撒母耳这么说过吗?但优素福拉夫不是说过吗?耶胡达拉夫不是说过,撒母耳说过:在拯救生命的事情上,人们不能听从多数人的劝告?即使有一丝担心犹太人的生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人们也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挽救他,即使在安息日也是如此。相反,当 Shmuel 谈到拯救生命时,它是关于米什那的第一条所述的:如果城里大多数是非犹太人,婴儿将被视为非犹太人。Shmuel 说:至于在安息日为他 [lefake’aḥ alav et hagal] 在瓦砾堆中开辟一个入口,则并非如此。即使城里大多数是非犹太人,在涉及拯救生命的情况下也不会遵循多数。米什那继续说:如果大多数是非犹太人,婴儿将被视为非犹太人。Gemara 问:这是根据哪条哈拉卡说的?Rav Pappa 说:这么说是为了给婴儿喂食动物尸体,即非犹太食物。米什那教导说:如果大多数人口是犹太人,那么婴儿就被视为犹太人。 革马拉问道:这是根据哪条哈拉卡说的? 拉夫帕帕说:这是为了归还丢失的财产给他,就像人们必须归还丢失的财产给犹太人一样。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一半人口是非犹太人,一半人口是犹太人,那么婴儿就被视为犹太人。 革马拉问道:这是根据哪条哈拉卡说的? 赖什拉基什说:这是关于损害赔偿说的。在支付损害赔偿金方面,法院将他作为犹太人审判。 革马拉问道:情况如何?如果我们说我们的牛(属于犹太人)顶了他的牛(属于身份不明的人),而他声称他应该作为犹太人获得损害赔偿,那么让顶伤牛的主人对他说:拿出你是犹太人的证据,然后接受赔偿。由于联合国 由于无法确定其身份,他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相反,只有当他的牛顶伤了我们的牛(一头属于犹太人的牛)时,这条哈拉卡才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毫无疑问要赔偿一半的损失,这相当于一头无害的犹太人的牛顶伤另一头犹太人的牛时的赔偿金额。至于另一半损失,被顶伤的牛的主人声称,这个身份不确定的人是非犹太人,因此有责任支付全额赔偿金,而顶伤牛的主人可以对索赔人说:拿出证据证明我不是犹太人,我就给你们赔偿另一半损失。针对此案,Reish Lakish 裁定,在身份不确定的情况下,婴儿被推定为犹太人,索赔人有义务提供相反的证据。让我们回到你们面前“处女已婚”。米什那:关于一个丧偶或离婚的女人,她现在要求获得尚未上法庭的婚约赔偿,她说:你娶了我,我是处女,我有权获得二百第纳尔,而他说:不,我娶了你,我是寡妇,我有权获得一百第纳尔,那么,如果有证人证明她在婚礼上戴着希努玛或没有戴头巾,这是处女的典型做法,那么她的婚约赔偿金就是二百第纳尔。拉比约哈南·本·贝罗卡说:即使是证明在处女婚礼上分发烤谷物,这也是她是处女的证据。前面已经引用了拉班·加姆利尔和拉比·耶霍舒亚之间的几起争论,关于争论双方各自主张的可信度。基于其中一项争议,坦纳补充道:“拉比耶霍舒亚在一宗案件中承认,一方对另一方说:这块地,现在在我手中,原属于你父亲,是我从他手里买来的。法院认为他可信,他的全部主张均予接受。”法院不仅接受他关于这块地曾属于另一方父亲的供述,也接受他关于是自己买来的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