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成员发现祭司们贬低寡妇,便为她们设立了一份两百第纳尔的婚约,以便更加尊重她们。他们发现新郎们与他们保持距离,便说道:与其娶祭司的女儿为寡妇并支付两百第纳尔的婚约,不如以同样的价格娶一位以色列处女。既然男人们不再娶祭司家庭的寡妇,他们便将事情恢复原状。这表明米什那和巴赖塔针对的是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令。§ 米什那规定,祭司法庭会为祭司的处女女儿收取四百第纳尔的婚约。拉夫·耶胡达说,施穆埃尔说:圣贤们不仅在祭司法庭上说过,他们可以为自己女儿的婚约收取更高的费用,甚至在以色列的显赫血统的家庭也是如此。如果他们想像祭司那样做,他们可以那样做。《革马拉》从巴莱塔的角度提出了反对意见:试图像祭司那样做的人,例如以色列妇女嫁给祭司,或祭司的女儿嫁给以色列人,可以那样做。《革马拉》推断:这种允许特别适用于以色列妇女嫁给祭司,或祭司的女儿嫁给以色列人的情况,其中涉及到祭司的方面。然而,显然,在以色列人的女儿嫁给以色列人的情况下,不,这是不允许的。《革马拉》否定了这种推断。《巴莱塔》采用以下风格陈述:没有必要。无需赘述以色列人女儿嫁给以色列人的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新郎不能对她说:我娶你,是为了提高你的社会地位。而且,出身显赫家族的女性显然会要求签订一份金额更高的婚约。然而,如果一位以色列女子嫁给了一位祭司,祭司可以对她说:我娶你,是为了提高你的社会地位,因为你嫁给了祭司,你可能会想说不,但这位女子不能要求签订一份金额更高的婚约。因此,《巴赖塔》教导我们,即使是出身显赫的以色列女子嫁给了一位祭司,她也可以要求签订一份金额更高的婚约。米什那: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娶了一个女人,却发现她的处女膜破了,她说:你订婚后,我被强奸了,他,也就是她丈夫的田地被水淹了,意思是说,她不是处女,是他的不幸,因为她是在订婚后被强奸的。他说:不,更确切地说,你在我订婚前就被强奸了,我的交易是错误的。拉班·加姆列尔和拉比·埃利泽说:她被认为是可信的。拉比·耶霍舒亚说:我们行事为人并非基于她口中说出的话;更确切地说,这个女人假定自己在未订婚时就与人交往,并误导了他,直到她拿出证据支持她的说法。 GEMARA: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有人走近另一个人说:你手里有一百第纳尔,而另一个人说:我不知道,Rav Yehuda 和 Rav Huna 说:被告有义务支付,因为他没有否认索赔,Rav Naḥman 和 Rabbi Yoḥanan 说:他可以免于付款。Gemara 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Rav Huna 和 Rav Yehuda 说,被告有义务根据以下原则付款:当存在确定的索赔(例如原告的索赔)和不确定的索赔(例如被告的索赔)时,确定的索赔优先。Rav Naḥman 和 Rabbi Yoḥanan 说:被告免于付款的原则是:确定钱在其所有者手中,举证责任在于原告。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支持其索赔,因此钱仍在被告手中。 Abaye 对 Rav Yosef 说:Rav Huna 和 Rav Yehuda 的裁决本质上是 Shmuel 的说法,正如我们在 mishna (13a) 中了解到的那样:一位未婚女子怀孕了,圣贤问她:这个胎儿的性质是什么,即谁是父亲。她说:它来自一个叫某某的男人,他是一名牧师,肯定具有合法的血统。Rabban Gamliel 和 Rabbi Eliezer 说:她被认为是可信的,胎儿被认为具有合法的血统。Rav Yehuda 说,Shmuel 说:哈拉卡与 Rabban Gamliel 的意见一致。而拉夫·什穆埃尔·巴尔·耶胡达对拉夫·耶胡达说:大牙人 [shinnana],你以什穆埃尔的名义对我们说,即使在第一个争议中,哈拉卡也与拉班·加米列尔的意见相一致,这个争议在米什纳中被引用,这是一系列争议中的第一个 关于冲突索赔的条款。《革马拉》问道:即使是第一个争议又意味着什么?相对于其他争议,这个争议有什么独特之处?《革马拉》回答说:第一个争议的新之处在于,尽管有空间说:确定钱财归其主人所有,并且由于钱财归丈夫所有,而女方是索赔人,但新娘的索赔要求被接受,拉班·加米列尔说,新娘的确定索赔要求优先于新郎的不确定索赔要求,而新郎只能猜测新娘何时被强奸。《革马拉》建议:让我们假设耶胡达拉夫和胡纳拉夫根据拉班·加米列尔的意见作出裁决,拉班·加米列尔说,确定索赔要求优先于不确定索赔要求,甚至可以从被告的财产中收取钱财。纳曼拉比和约哈南拉比则根据耶何书亚拉比的观点做出裁决,即不能仅凭索赔就收取钱财。《革马拉》否定了这一观点。纳曼拉比本可以对你说:我所说的甚至与加姆利尔拉班的观点一致。加姆利尔拉班的裁决只针对新郎和新娘的索赔,其中存在一个miggo,即一个哈拉卡论据,即提出更有利的索赔的能力使人们实际提出的索赔更加可信,从而支持了新娘的索赔。她本可以声称她根本没有被强奸,而是她的处女膜被木头弄破了。这是一个更有利的索赔,因为她在新郎眼中并没有丢脸。因此,她声称自己被强奸的说法是可信的。然而在这里,一个人声称另一个人欠他钱,有什么证据支持他的主张并使其可信呢?或者,拉夫纳赫曼可以对你说:拉班加姆列尔只在那里做出了他的裁决,我们说:根据她作为处女的推定地位确立她的法律地位,而丈夫的主张试图破坏该推定地位。然而在这里,这位索赔人有什么推定地位来支持别人欠他钱的说法?因此,即使是拉班加姆列尔也会承认他的某些说法不成立。《革马拉》指出:事实上,按照我们的教导,也可以合理地解释,是拉夫纳赫曼根据拉班加姆列尔的意见做出了他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