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称:拉夫·纳赫曼说,什穆埃尔以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的名义说:圣贤为犹太妇女制定了婚约:处女二百第纳尔,寡妇一百第纳尔。他们认为新郎是可信的,因为他如果对处女新娘说:我遇到了一个畅通无阻的孔口,而她不是处女,他就被认为是可信的,从而导致她失去婚约。《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圣贤认为他是可信的,那么如果他声称她不是处女的说法有效,那么圣贤在他们的法令中完成了什么,即处女的婚约是二百第纳尔?拉瓦说:该法令有效,因为假定一个人不会费尽心思准备婚宴然后导致它失败。为婚礼筹备投入清楚地表明新郎的意图是娶新娘为妻,与她一同欢乐。但如果他声称新娘并非处女,显然他是在说实话。§ 一位圣贤在《巴赖塔》中教导说:由于支付婚约费用是圣贤制定的惩罚,因此她只能从丈夫质量最劣质的土地上收取。《革马拉》问道:惩罚?婚约中有什么惩罚?不如修改《巴赖塔》说:由于这是拉比法令而不是妥拉义务,因此她只能从丈夫质量最劣质的土地上收取。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说:根据妥拉律法,女人的婚约是一种义务。《革马拉》问道: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这么说过吗?但是,巴赖塔不是教导说,这是针对诱惑者的:“他应根据处女的嫁妆支付金钱”(出埃及记 22:16)吗?托拉规定,这笔罚款将与处女的嫁妆相同,而处女的嫁妆将与这笔罚款相同,即五十个银西拉,或二百第纳尔。圣贤们由此断定,妇女的婚姻合同是托拉律法规定的义务。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说:妇女的婚姻合同不是托拉律法规定的义务,而是拉比律法规定的义务。《革马拉》解决了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陈述之间的矛盾:扭转这一巴赖塔中的观点归属。《革马拉》问道:你看到了什么,导致你扭转后一巴赖塔中的观点归属?扭转前者在《巴赖塔》中的观点归属,并说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才是认为婚约是拉比法令的人。《革马拉》回答说:原因是我们了解到,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曾在其他地方说过,妇女的婚约是托拉律法规定的义务,正如我们在米什那(110b)中了解到的那样,拉班·西蒙·本·加姆列尔说,如果一名男子在货币更值钱的卡帕多西亚娶了一名女子,然后在以色列与她离婚,他会用卡帕多西亚的钱支付婚约的款项。从他有义务用他承担义务的地方的货币支付婚约这一事实来看,显然妇女的婚约是托拉律法规定的义务。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整个后一部 baraita 都符合 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的观点,但这部 baraita 并不完整,它教导了以下内容:从这里,圣贤们认定,处女的婚约是托拉律法的义务。但是,寡妇的婚约不是托拉律法的义务,而是拉比律法的法令,正如 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所说:寡妇的婚约不是托拉律法的义务,而是拉比律法的法令。§《革马拉》记载:一位从未结过婚的男子来到 Rav Naḥman 面前,对他说:我圆房时,遇到了一个畅通无阻的孔口。Rav Naḥman 对他说:用棕榈枝 [kufrei] 鞭打他;他周围有很多妓女 [mevarakhta]。既然他从未结过婚,如果他没有与妓女交往的经验,又如何能确定那个孔洞是否通畅呢?《革马拉》问道:难道不是拉夫·纳赫曼说,当他声称自己遇到一个通畅的孔洞时,他被认为是可信的吗?《革马拉》回答说:是的,他被认为是可信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用棕榈枝鞭打他。拉夫·阿哈伊回答说:在这里,如果他被鞭打,那是因为他是一个单身汉,由于缺乏经验,所以不被认为是可信的。在那里,如果他被认为是可信的,那是因为他是一个已婚的人。《革马拉》讲述了一个早期的类似事件:一个人来到拉班·加姆列尔面前,对他说:我遇到了一个通畅的孔洞。拉班·加姆列尔对他说:也许你改变了方法,因此,你 你没有遇到障碍物吗?我给你讲一个与此类似的寓言。这就像一个人在漆黑的夜里行走,来到家门口;如果他移开挡门的物体,门就会开着;如果他不移开,门就会锁着。也许你也改变了方向,从不同的角度进入,所以才没有遇到障碍物。有人说这是拉班·加米列尔对他说的话:也许你是故意改变了方向,把门和门闩移开了。我给你讲一个与此类似的寓言。这就像一个人在漆黑的夜里行走,来到家门口。如果他故意移开,门就会开着;如果他不故意移开,门就会锁着。 《革马拉》记载:一名男子来到拉班·加姆列尔·巴·耶胡达·哈纳西的面前,对他说:我的老师,我性交后没有发现血迹。新娘回答说:我的老师,我还是处女。拉班·加姆列尔·巴·耶胡达·哈纳西对他们说:把你们圆房用的布(sudar)拿来给我。他们把布拿来,他用水浸湿洗净,发现上面有几滴处女膜破裂的血迹。拉班·加姆列尔·巴·耶胡达·哈纳西对新郎说:去领取你的新房吧,她是处女,不用担心。来自帕扎基亚的拉瓦之子胡纳·马尔对拉夫·阿什说:在类似情况下我们也这样做,检查一下是否有被精液或其他物质掩盖的血液。拉夫·阿什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