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什那的第一条款中,法律推定该寡妇有义务缔结利未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她实际上被允许嫁给一名来自公众的男子,因为从统计学上看,她的情敌妻子很可能已经生过孩子。法律推定的重要性不如多数意见,这意味着多数意见比推定更重要,她应该被允许立即结婚。但是,如果考虑到少数流产的情况,并将其与法律推定结合起来,情况就变得类似于一半一半的平衡。流产会削弱多数意见的力量,使其在法律意义上与法律推定相等。因此,裁决是,她不得嫁给任何非其亚瓦姆(yavam)的男子,也不得缔结利未婚。然而,在后一个条款中,法律推定该寡妇被允许嫁给一名来自公众的男子,因为她已故的丈夫最初没有兄弟。在大多数情况下,她的婆婆不会再有儿子,因此寡妇实际上可以嫁给一个来自公众的男人。因此,她丈夫有兄弟而需要娶寡嫂制的可能性不予考虑,因为这是少数中的少数,即,这是少数,并且与法律推定相矛盾,甚至拉比梅尔也不关心少数中的少数。§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和情敌妻子去了海外,然后她的丈夫去世,那么在她知道情敌妻子是否怀孕之前,她不得结婚,也不得娶寡嫂制。革马拉问道:但她必须无限期地等待吗?由于不确定性,她应该被允许履行哈利扎,然后再嫁给另一个男人。泽伊里说道:为了允许自己 [le’atzma] 结婚,她必须在完成哈利扎之后等待三个月,因为每个女人在丈夫死后都必须等待三个月才能再婚。此外,由于担心她的对手妻子可能怀孕,她必须等待九个月,如果对手妻子怀孕了,那么九个月之后她应该已经生下了孩子,然后她再完成哈利扎,无论你怎么看都是如此。如果她的对手妻子在此期间生下了孩子,她可以嫁给任何她想嫁的人,哈利扎就是多余的;如果她的对手妻子没有生孩子,需要娶寡嫂,她可以免除哈利扎。但是,她不能提前完成哈利扎,因为在已故丈夫的任何妻子怀孕期间完成哈利扎是无效的。哈尼娜拉比说道:对于与她自己有关的担忧,她必须等待三个月,正如所解释的那样,但对于与她另一位妻子可能怀孕有关的担忧,她必须无限期地等待,直到核实该妻子是否生育。《革马拉》质疑哈尼娜拉比的观点:但无论你怎么看,都让她履行哈利扎,因为无论发生什么,九个月后她当然可以履行哈利扎。阿巴耶巴尔阿文和哈尼娜巴尔阿文拉比都在解释哈尼娜拉比的观点时说道:这是拉比的法令,否则另一位妻子会有可存活的后代。如果是这样,她的哈利扎就是多余的,因为她既免于娶寡嫂制,也免于哈利扎;然后你会发现你需要为她宣布允许她当祭司,因为接受过 ḥalitza 的妇女禁止当祭司,但在这种情况下,事后很清楚她没有接受过 ḥalitza。Gemara 问道:所以如果找到了可行的后代,就需要为她宣布一下。Gemara 回答说:也许会有人参加了 ḥalitza 仪式,但没有在宣布她被允许嫁给祭司时在场,如果这个女人嫁给了祭司,他们会误以为:他们允许 ḥalutza 嫁给祭司。Gemara 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在 mishna(Yevamot 118b)中了解到:如果一个女人说:我在国外生了一个儿子,她还说:我的儿子死了,然后我的丈夫也死了,她被认为是可信的。然而,如果她说:“我丈夫死了,然后我儿子也死了”,那么她关于事件顺序的说法就不可信,即便如此,人们也必须关注她关于丈夫无子而死的说法。因此,她必须履行赫利特扎(ḥalitza),但不能娶利未人。《革马拉》说:正如人们担心神职人员的宣告一样,我们也应该担心,也许最终会有证人前来作证,证明事件的顺序确实如她所说,从而使她的赫利特扎变得多余。然后,你不得不为她宣告,说明她被允许担任神职,然而,错误 hna 指示她履行 ḥalitza。拉夫帕帕说:这仅指离婚妇女,即与前夫离婚的妇女,因此,无论如何,她都被禁止嫁给牧师。拉夫胡纳的儿子拉夫希亚说:这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她说:他和我带着儿子单独躲在一个山洞里。因此,不必担心证人会来证明事件的经过。米什那:如果有两个嫂子嫁给了两个没有孩子的兄弟,她们各自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这个嫂子说:我的丈夫死了,那个嫂子说:我的丈夫死了,尽管她们每个人作为寡妇的身份都被认为是可信的,但是这个嫂子被禁止结婚,因为另一个嫂子的丈夫可能还活着,这使她有义务娶寡嫂,而那个嫂子也被禁止嫁给这个嫂子的丈夫,理由相同。虽然每个人对于自己丈夫的死亡都具有可信度,但哈拉卡规定,妯娌是五类女性之一,由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她们对于彼此的结婚许可不具有可信度。如果这个女人有她丈夫死亡的证人,而那个女人没有,那么有证人的女人被禁止结婚,因为没有证人见证她的亚瓦姆的死亡,使她免于娶寡嫂制;但没有证人的女人,根据她自己对丈夫死亡的证词以及证人免于娶寡嫂制的证词,可以结婚。如果这个女人有孩子,而那个女人没有孩子,那么有孩子的那个女人可以结婚,因为她自己对于她丈夫的死亡被认为具有可信度,而她的孩子使她免于娶寡嫂制。但没有孩子的那个禁止结婚,因为她的丈夫的死亡没有得到她嫂子证词的独立证实。如果这两个寡妇与另外两个耶瓦明订立了寡嫂制婚姻,而耶瓦明无子而死,那么这两个女人也禁止结婚,因为还有一个活着的耶瓦明存在。拉比埃拉扎尔说:由于这些女人被允许嫁给还活着的兄弟,因为每个人关于自己身份的证词都被认为是可信的,所以从那时起,她们被允许嫁给任何男人,因为他们的陈述结合起来表明,没有人有义务订立寡嫂制婚姻。GEMARA:在巴赖塔中有教导:如果这个女人有证人证明她的丈夫死了,并且也有孩子,而另一个人既没有证人也没有孩子,那么他们都可以结婚。这是因为有孩子的妇女可以免于娶寡嫂制,而没有孩子的妇女可以依赖证人的证词,证明她的丈夫或妻子已经死亡。米什那教导说:如果她们都娶了寡嫂制,然后她们结婚的犹太女佣死了,那么她们就不能再结婚。拉比埃拉扎尔说:既然她们可以嫁给犹太女佣,那么她们也可以嫁给任何男人。拉瓦提出了一个难题:拉比埃拉扎尔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因为他一般认为一个情敌妻子可以为另一个情敌妻子作证,证明她丈夫的死,而且他同样认为,所有五种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妇女都可以互相作证?或者是因为她不想伤害自己。虽然她会被怀疑撒谎,谎称丈夫已死,以伤害她的情敌妻子,但如果她自己娶了寡嫂,就可以推定她说的是实话,因为如果她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这样做,就等于与她的姐夫乱伦。因此,她的情敌妻子也可以根据她的证词结婚。《革马拉》问道:这两个理由在实际中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