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什那:关于前一部米什那中拉比塔尔丰和拉比阿基瓦之间的争论,拉比阿基瓦在争论中指出,人们必须避免可能的违法行为,这部米什那引用了两个涉及其他主题的类似案例。一个人与五个女人中的一位订婚,他不知道自己与哪一位订婚,而每个女人都说:他与我订婚了。如果他不想娶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他就给她们每个人一张休书,这样,就没有人拥有不确定是否离婚的女人的地位。他把婚约留给她们,然后离开了。婚约一直在女人之间争论,直到她们弄清楚谁有权获得这笔钱。这是拉比塔尔丰的说法。拉比阿基瓦说:这不是避免某人违法的方法,因为也许他实际订婚的女人将得不到她应得的钱。除非他向每个人发出离婚证书和婚约赔偿金,否则别无他法。同样,如果有人偷了五个人中的一人的钱,却不知道偷了谁的钱,而每个人都说:他偷了我的钱,他把偷来的钱留给他们,然后离开,他们会自己决定如何分配这笔钱;这是拉比塔尔丰的说法。拉比阿基瓦说:这不是免除他罪责的方法;除非他向每个人赔偿,否则别无他法。革马拉:革马拉推断:米什那说他与五个女人中的一人订婚,但没有说他与五个女人中的一人发生性关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不同的裁决。同样,对于第二种情况,说他从五个人中的一人那里偷了东西,但没有说他从五个人中的一人那里购买了一件物品。如果是这样,米什那表达的是谁的观点?这不符合第一位坦纳的观点,也不符合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的观点。《革马拉》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正如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对于一名男子与五个女人中的一名订婚而他不知道自己与哪一位订婚的案例,拉比塔尔丰和拉比阿基瓦并没有提出异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他把婚约的钱留给她们然后离开。他们为什么有分歧?关于为了订婚而与其中一名女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例。拉比塔尔丰说:他把钱留给她们然后离开了,而拉比阿基瓦说:除非他向每一位女人付钱,否则他就没有履行义务。由于他以不适当的方式结婚,圣贤们惩罚他,强迫他向所有女人付钱。同样,塔尔丰拉比和阿基瓦拉比对于一个人从五个人中的一人手中购买了一件物品,却不知道是从哪一个人手中购买的,并没有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同意,他把钱留给了他们,然后就离开了。他们唯一有分歧的,是从一个从五个人手中偷东西的人身上,正如塔尔丰拉比所说:“他把偷来的钱留给了他们,然后就离开了。”而阿基瓦拉比则说:“除非他把偷来的钱付给每个人,否则他就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犯了罪,他必须确保被盗的钱物归还原主。 《革马拉》指出:从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说拉比·塔尔丰和拉比·阿基瓦在订婚和买房问题上并无分歧这一事实,可以推断,他所持不同意见的第一位塔纳认为,他们在订婚和买房问题上存在分歧,而在性交和偷窃问题上,塔尔丰拉比同意拉比·阿基瓦的观点。考虑到这一点,谁是米什那的作者?《革马拉》进一步解释道:如果米什那与第一位塔纳的观点一致,那么它就应该教授订婚和买房的问题,而不是偷窃或性交的问题,因为第一位塔纳坚持认为,拉比·塔尔丰在这些问题上与拉比·阿基瓦意见一致。如果它符合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的观点,那就让它教导发生性关系的人和偷窃者的情况。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认为,拉比·塔尔丰和拉比·阿基瓦在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上有分歧,而不是在男子与五个女人中的一人订婚的情况上有分歧。同样,他坚持认为,他们在从五个人那里偷东西的情况上有分歧,而不是在从五个人那里购买物品的情况上有分歧。《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米什那与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的观点一致,那么“订婚”一词的含义是什么?这意味着他通过性交与其中一名妇女订婚。米什那教导 rm 订婚是为了向您传达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严格观点的深远性质。《革马拉》解释说:因为,尽管这名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拉比律法的禁令,即他没有与她发生放荡的性关系,而是为了订婚而进行性交,这违反了拉比的禁令,即不得通过从一开始就进行性交来订婚,但拉比阿基瓦还是惩罚了他。《米什那》讲述了一个偷窃者的案例,以便向您传达拉比塔尔丰 (Rabbi Tarfon) 宽容观点的深远性质,因为尽管他的行为违反了托拉律法的禁令,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会惩罚他。米什那:如果一位妇女和她的丈夫出国,她的儿子也和他们在一起,后来她回来后说:“我的丈夫死了,后来我的儿子也死了”,那么她就被认为是可信的。她可以再婚,并且可以免于娶寡嫂制。因为她离开时已经有了孩子,因此她保留了免于娶寡嫂制的推定地位。但是,如果她说:“我的儿子死了,后来我的丈夫也死了”,那么她就被认为是不可信的,也就是说,她不能娶寡嫂制。然而,我们担心,如果她实际上是寡妇,没有孩子的丈夫,因此她履行了哈利扎(ḥalitza)来免除与亚瓦姆(yavam)的娶寡嫂制,并且她没有娶寡嫂制,那么我们仍然相信她的说法。如果她与无子女的丈夫一同前往,独自返回并作证说:“我在海外生了一个儿子”,并进一步说:“我的儿子死了,后来我的丈夫也死了”,那么她将被视为可信,甚至可以缔结寡嫂制婚姻,因为她离开时被推定无子女,因此她保留了这一推定身份。然而,如果她说:“我丈夫死了,后来我的儿子也死了”,那么她将不被视为可信,无法免除寡嫂制婚姻,但法院仍然关注她的陈述。因此,她必须履行哈利扎(ḥalitza),并且不能缔结寡嫂制婚姻。如果她说:我在海外生了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当她的家人离开这个国家时,她的丈夫没有兄弟,而她声称在此期间她的丈夫生了一个兄弟,并且她还说:我的丈夫死了,后来我的孩子也死了,或者:我的孩子死了,后来我的丈夫也死了,无论哪种情况,她的说法都被认为是可信的。这是因为当她离开时,她不被认为需要娶寡嫂制婚姻,而她丈夫现在有兄弟的说法完全是基于她的证词。但是,如果她和她的丈夫以及她的孩子去了海外,回来后她说:我的丈夫死了,后来我的孩子也死了,或者:我的孩子死了,后来我的丈夫也死了,那么她的说法就不可信,就像一个女人为了嫁给另一个男人而说:我的孩子死了,她的说法也不可信一样。如果她说她的姐姐死了,是为了进入她姐姐丈夫的家,她也不被认为是可信的。如果一个男人说:我的兄弟死了,是为了和他兄弟的妻子结成寡嫂制婚姻,他也不被认为是可信的;如果他说他的妻子死了,是为了娶他妻子的姐妹,他也不被认为是可信的。只有当担心造成妻子被抛弃的局面时,圣贤才会接受这种有缺陷的证词。GEMARA:Rava 向 Rav Naḥman 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一个男人将离婚证书交给他的妻子,即他指定一名代理人将离婚证书带给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有潜在的 yavam,如果她的丈夫在她离婚前去世,那么哈拉卡是什么?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她憎恨自己的亚瓦姆,那么收到离婚证书对她有利,因为这一行为使她与亚瓦姆断绝关系,而原则上,一个人可以在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利益行事。如果是这样,那么只要丈夫将离婚证书交给代理人,她就等于离婚了。又或许,因为她有时爱自己的亚瓦姆,所以这份离婚证书对她不利,而一个人不能在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直到她收到离婚证书,她才算离婚。纳赫曼拉夫对拉瓦说,我们在米什那中找到了解决这一困境的答案:“我们关心她的陈述,她必须履行哈利扎(ḥalitza),并且不能缔结利未婚。” 米什那指出,无论是哪种情况,法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她的陈述,无论是当她的证词可以免除利未婚,还是当它允许她嫁给亚瓦姆时。这表明,娶寡嫂制既不符合她的利益,也不会对她不利。相反,其分类尚不明确。§ 拉维娜对拉瓦说:“关于授予离婚证的人 在他们吵架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向妻子离婚,这符合什么哈拉卡?《革马拉》解释了问题的两面:既然她和他吵架,离婚证书可能是对她有利的。又或许,她更看重身体上的舒适,因为尽管她和丈夫吵架,她还是更愿意维持婚姻。来听听雷什·拉基什 (Reish Lakish) 的解决办法:女人中流传着一句俗语:宁可两个人一起坐 [tan du],也不愿孤单一人,也就是说,女人喜欢有丈夫作伴,也不愿独处。阿巴耶 (Abaye) 说过类似的话:丈夫渺小如蚂蚁的人,她便将座位放在贵妇之中,因为她认为自己仅仅因为已婚就很重要。拉夫·帕帕 (Rav Pappa) 说过另一句话:丈夫是梳毛工 [naftza],职业卑微的人,她便叫他坐在门口与她同坐,以示自己已婚。同样,拉夫·阿什 (Rav Ashi) 也说:丈夫卖卷心菜头 [kulsa] 的女人不需要扁豆来做饭。她很高兴自己结婚了,即使丈夫不给她提供食物,她也不介意。《革马拉》评论道:一位圣人教导说:所有这些对婚姻如此满意的女人,她们都犯了通奸罪,把孩子归功于丈夫。这是她们如此渴望结婚的另一个原因。这表明,即使夫妻之间有争吵,妻子仍然更喜欢已婚女性的地位,因此离婚证书不符合她的利益。הֲדַרַן עֲלָךְ הָאִשָּׁה שָׁלוֹ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