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不能根据已故兄弟的证词继承她的遗产。显然,虽然这种证词在禁止的性关系方面是可以接受的,但在金钱问题上却无效。Beit Shammai 对他们说:但我们可以从婚约卷轴中了解到这条哈拉卡,因为每个丈夫都会为她写:如果你嫁给另一个男人,就拿走这份合同中为你写的。这表明她获得婚约金钱的权利取决于她是否有资格再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她说丈夫去世了,她可以再婚,因此她同样有权获得婚约金钱。Beit Hillel 再次收回他们的意见,并决定按照 Beit Shammai 的意见进行教学。GEMARA:Rav Ḥisda 说:如果该女子根据自己的证词订立了娶利未人的婚姻,那么她的亚瓦姆 (yavam) 将根据她的证词继承他已故兄弟的财产。他补充道:如果 Beit Shammai 通过讲道解释婚约的语言来教导他们的哈拉卡,即她有权获得她的钱财,那么我们是否会通过讲道解释托拉本身来教导呢?拉夫·希斯达解释说:仁慈者在托拉中说:“他将以死去兄弟的名义继承遗产”(申命记 25:6),圣贤将其解释为指完成利未婚的兄弟的继承权。而这个男人在婚姻关系方面确实成功了,因为他根据其叶瓦玛的证词完成了利未婚,即其丈夫已死。因此,他也代替他的兄弟获得了遗产。§ 拉夫·纳赫曼说:一个女人来到法庭说:我的丈夫死了;请允许我结婚。哈拉卡是,在调查此事之后,他们允许她结婚,并给她婚约。然而,如果她来只是说:把我的婚约还给我,他们甚至不允许她结婚。原因何在?因为她来的时候心里想着婚约的钱,所以她被怀疑撒谎,她的证词被驳回。然而,学者们面临着以下困境。如果她来只是说:请允许我结婚,给我婚约,那么哈拉卡(halakha)是什么?既然她提到了婚约的钱,这表明她来的时候心里想着婚约。又或者,一个人会把所有对他有利的事情都诉诸法庭,即使这些事情并不特别重要。如果你认为本案的裁决符合“一个人会把所有对他有利的事情都诉诸法庭”的原则,那么在她说:给我婚约,允许我结婚的情况下,哈拉卡是什么?《革马拉》解释了困境的两面:在这里,她肯定是带着婚约来的,因为她首先提到了婚约。或者她这样说是因为她不知道什么能让她自由。换句话说,她可能认为拿到婚约保证的钱是她再婚的程序的一部分,但这并不能证明她专注于金钱。《革马拉》指出,这个问题将悬而未决。米什那:除了婆婆、婆婆的女儿、情敌妻子、亚瓦姆的妻子以及丈夫的女儿(继女)之外,所有为丈夫的死亡作证的人都被认为是可信的。原因是这些女人可能会恨她,并会撒谎伤害她。米什那解释说:在离婚的情况下,包括这些女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带上她的休书,并作证休书是合法的。那么,休书和死亡证明有什么区别呢?米什那回答说:区别在于,在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书写证明证词的准确性,即,她的证词有文件本身的支持,而对于她丈夫的死亡,除了女人自己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 革马拉:学者们面临一个难题:对于公公的女儿,而不是婆婆的女儿,哈拉卡是什么?她可以证明女人丈夫的死亡吗,还是她也受到怀疑? 革马拉解释了这个难题的两面:婆婆的女儿之所以被怀疑撒谎,是因为她有一个讨厌儿媳的母亲,因此女儿也讨厌她。但在这里,没有母亲讨厌她,因为她不是婆婆的女儿,因此她应该被认为是可信的。或者,婆婆的女儿之所以恨她,或许是因为她说:“她吃我母亲做的饭。” 同样,在这种情况下 她公公的女儿还说:她吃我父亲家里的食物。《革马拉》建议:来听听以下 baraita 的决议:除了五个女人之外,所有为她作证的女人都被认为是可信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她公公的女儿也没有资格作证,实际上有六个女人。《革马拉》否认了这一点:这没有证据,因为也许她婆婆的女儿没有资格作证的原因就是她说:她吃我父亲家里的食物,如果是这样,哈拉卡对她婆婆的女儿和她公公的女儿都没有什么不同。由于这两个女人因同样的原因被取消资格,圣贤没有把她们列为两个独立的案例。《革马拉》从另一个来源提出了矛盾。但 baraita 不是教导说:除了七个不值得信赖的女人。显然,那位坦纳把公公的女儿单独列为一类。《革马拉》回答说:这一裁决与拉比耶胡达的观点一致。正如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拉比耶胡达还增加了一位父亲的妻子,她讨厌她的继女,以及一位儿媳,她讨厌她的婆婆。拉比们对拉比耶胡达说:父亲的妻子包含在丈夫的女儿这一类中,而儿媳包含在婆婆这一类中。换句话说,就像婆婆怀疑儿媳一样,儿媳也同样怀疑婆婆,不需要将她们单独列出。将她们单独计算的拉比耶胡达可以回答:假设婆婆讨厌儿媳,正如她说的:她吃我做的饭;但是儿媳妇为什么恨婆婆呢?同样,假设丈夫的女儿恨父亲的妻子,她说:这个女人吃我母亲做的饭。但是父亲的妻子为什么恨丈夫的女儿呢?《革马拉》问道:那么,拉比耶胡达加上这两个女人的原因是什么?他的逻辑是:就儿媳妇而言,她恨婆婆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她把儿子妻子所做的一切都告诉了儿子。同样,父亲的妻子也恨丈夫的女儿,因为她把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诉了父亲。在每种情况下,这种仇恨的原因都不同于另一个女人,即婆婆或丈夫的女儿,因此她们属于一个单独的类别。而那些声称仇恨的原因都是一样的,因此只算上五名不合格女性的拉比们,他们是如何回应这一论点的呢?他们引用了这样一句话:“水中面相对,人与人之间,心意相通。”(箴言 27:19)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恨另一个人,这种感觉很快就会变成相互的。在这里,仇恨也不需要另外的原因。《革马拉》问道:拉比耶胡达,他为什么不依赖这节经文?拉比耶胡达会反驳说:这节经文是关于托拉的事情的。换句话说,这意味着一个人研究托拉越多,他理解的托拉就越多。§ 拉夫阿哈巴尔阿维亚说:他们在西方,即以色列,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后来出生的婆婆,哈拉卡是什么?这指的是丈夫兄弟的母亲,而不是她丈夫的母亲,也就是如果妻子娶了寡嫂,她未来的婆婆。这个女人能为她儿子的未来妻子作证吗?《革马拉》澄清道:她是否想过,如果这个女人的丈夫去世,寡妇会去见她的儿子,娶寡嫂,而寡妇嫁给儿子后会吃她儿子的食物,她已经恨她了,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