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票,我们应该担心什么?如果我们担心本票可能从某人手中掉落,而另一个人捡到,那么前者肯定会小心保管,以免丢失,因为他知道城里还有另一个人也叫他。如果我们担心本票可能被当作保管金,也就是说,实际所有人可能已经把本票交给了持有人,由于持有人的名字与受托人的名字相同,所以持有人不会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将合同交给他。如果你说实际所有人可能过户了,也就是说,把本票转让给了与他同名的人,也就是说,他把本票赠予或出售给了他,以便他自己领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有权收取款项,因为信用证是通过过户获得的。这里不需要额外的取得行为,这意味着期票属于持有者,尽管它最初不是为他写的。因此,从这个案例中无法得出任何证据来说明是否应该担心两个同名的人。《革马拉》记载:在苏拉城发现一张离婚证书,上面写着:在苏拉城,我,尼哈德阿的阿南·巴尔·希亚,与我的妻子某某解除婚约并送走她并与她离婚。圣贤们考察了从苏拉到尼哈德阿的几乎整个巴比伦尼亚,除了尼哈德阿的一位来自哈格拉的阿南·巴尔·希亚外,除了他们所认识的这位阿南·巴尔·希亚之外,没有其他阿南·巴尔·希亚。然而证人却来证说,在写离婚证书的那天,哈格拉的 Anan bar Ḥiyya 和我们一起在 Neharde’a,而不是在 Sura。Abaye 说:即使按照我的意见,我说我们通常担心可能有另一个同名的人,但在这里我们并不担心。原因是证人说另一个 Anan bar Ḥiyya 在 Neharde’a;那么他在苏拉做什么?因此,不必担心离婚证书是由哈格拉的 Anan bar Ḥiyya 写的。Rava 说:即使按照我的意见,我说我们通常并不担心,但在这里,当确定肯定有另一个同名的人时,我们就要担心了。至于明显矛盾的证词,也许他乘坐的是飞行骆驼,一种非常快捷的交通工具,能够在一天之内从尼哈德阿到达苏拉。又或者,他可能是走了一条神奇的捷径。又或者,他可能事先口头指示他们在一个他不在的地方写离婚证书。最后一个答案正如拉夫对法庭书记员所说,拉夫·胡纳也对书记员所说:当你在一个叫什里(Shili)的地方时,写下合同是用什里语写的,即使指示是在另一个叫希尼(Hini)的地方给你的。同样,当你在希尼(Hini)时,写下合同是用希尼语写的,即使指示是用什里语给你的。《革马拉》回到最初的问题:关于这起涉及芝麻植物的案件得出了什么结论?它们属于存放它们的人吗,还是接受受托人的说法,即他归还了它们并在同一个桶里放了其他芝麻?拉夫耶马尔说:我们不关心它们是不同的植物,拉维娜说:我们关心。《革马拉》总结道:哈拉卡是我们担心受托人可能用其他植物替换了它们,我们不依赖本案原告提供的区分标记。§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他和她之间发生争吵,她关于她丈夫已故的证词将不被接受。《革马拉》问道:他和她之间争吵的情况是什么?拉夫耶胡达说,施穆埃尔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听到她对丈夫说:和我离婚。《革马拉》问道:这是证据吗?所有女人在生气时都会这么说;这并不能证明她们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争吵。相反,争吵是当她对丈夫说“你跟我离婚了”,也就是说,她声称她确实离婚了。《革马拉》问道:如果她对丈夫说他跟她离婚了,那么根据拉夫·哈姆努纳的说法,让我们相信她的说法。正如拉夫·哈姆努纳所说:一个女人对她丈夫说“你跟我离婚了”,这被认为是可信的。为什么?人们认为,女人不敢在丈夫面前撒谎,因为他知道这件事是不真实的。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接受她离婚的说法?这意味着不需要任何关于丈夫死亡的证词,因为…… 他们俩都已经离婚了。《革马拉》回答说:事实上,如果一对夫妇说:你们在某某和某某两个证人面前与我离婚;法庭询问这几个人时,他们说: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这就算作了争吵。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他们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但是她声称自己已经离婚的说法不被接受。因此,她后来声称她的丈夫已经死亡的说法也不被接受。§《革马拉》分析了米什那本身的裁决。在他们发生争吵的情况下,法庭不接受她的证词的原因是什么?哈尼娜拉说:因为她撒谎,也就是说,由于他们的争吵,她很可能会作伪证说她的丈夫已经死亡。希米·巴尔·阿什拉夫说:因为她说了她想象的情况。当他们和睦相处时,她会仔细调查此事,看看他是否真的死了;但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了争吵,她就不会那么苛刻,因为她很乐意摆脱他。《革马拉》问道:“这两种解释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