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明显,她不能对他说他的田被水淹没了。在这种情况下,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婚礼推迟是她的错。当你应该提出困境时,如果你的月经来得不是在她规定的月经时间。那里的裁决是什么?既然不是她规定的月经时间,这就好比她生病了,她可以对他说他的田被水淹没了。或者,也许因为有些女性的月经周期会发生变化,所以这是可以避免的,它的法律地位就像她规定月经时间的月经一样,婚礼推迟是她的错。拉夫·阿哈伊通过仔细阅读米什那解决了这些困境:如果时间到了,他们还没有结婚,新娘有权吃他的食物和吃泰鲁玛。它没有教导:新郎没有结婚,这是主动形式。相反,它教导:新娘没有结婚,这是被动形式。 《革马拉》问道:“他们没有结婚”这句话描述的是什么情况?如果新娘推迟婚礼,为什么她们要吃他的食物和teruma?更确切地说,这难道不是指她们被无法控制的情况所迫,例如新娘生病或开始月经,而《革马拉》教导说:“新娘吃他的食物和teruma,是他的厄运造成了他的处境。”拉夫·阿什说:“实际上,我要告诉你:在任何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无论是影响他还是影响她,她都不会吃他的食物,而米什那指的是新郎推迟婚礼的情况。按理说,《坦纳》应该教导说:“他们没有结婚”,这样就能证明是新郎导致了婚礼推迟。由于坦纳教导了上述米什那的第一条款,即“圣贤赐给处女十二个月的寿命”,因此它教导了后一条款,即“新娘”。因此,不能从后一条款的表述中得出任何推论。只有当新郎推迟婚礼时,他才有义务在指定的婚礼日期为新娘提供生活费。拉瓦说:虽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新郎可以免于在原定的婚礼日期为未婚妻提供赡养费,但就离婚证书而言,情况并非如此。显然,拉瓦认为,不可避免的情况对于离婚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人规定离婚证书只有在满足某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会生效,即使该条件是由于他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满足的,离婚证书仍然生效。《革马拉》问道:拉瓦从哪里学到这个原则?如果我们说这是出自米什那(Gittin 76b)中关于一个人对妻子说的话:这是你的离婚证书,如果我从现在起十二个月内不回来,而他又在这十二个月内去世,那么这份文件就不是离婚证书。因此,如果她与已故丈夫没有孩子,那么她就适用娶利未婚的哈拉科特(halakhot)。《革马拉》推断:如果他死了,那就不是离婚证书,因为离婚不能在死后生效。由此推断,在涉及他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的情况下,例如,如果他生病了,因此没有回来,那么这份文件就是离婚证书,并且生效。显然,如果他未能回来的原因是他无法控制的情况,那么离婚就生效。《革马拉》驳斥了这一证据。或许,实际上我会告诉你,如果他生病了,那也不是离婚证,而米什那引用死亡的例子仅仅是他无法控制的情况的一个例子。选择这个例子本身是为了告诉我们,死后没有离婚证。即使离婚没有附加条件,丈夫只是简单地声明离婚将在他死后生效,那也不是有效的离婚证。《革马拉》问道:这是否意味着死后没有离婚证?米什那(Gittin 72a)的第一句不是已经教导过,如果一个人在临终前对妻子说:如果我死了,这是你的离婚证;或者:如果我死于这种疾病,这是你的离婚证;或者:这是我死后你的离婚证,他什么也没说。离婚证在他死后不生效。 《革马拉》回答说:或许有必要在第一条中特别提到死亡的情况,以排除我们拉比所说的情况,而不是排除生病的情况,正如《巴莱塔》中所教导的:“我们的拉比允许她再婚,前提是他(指拉比)在他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去世。”我们问道:“这里提到的拉比是谁?”耶胡达拉夫说,施穆埃尔说:“是法庭允许了…… l 供食用的非犹太人。在这方面,他们赞同拉比约塞的观点,他说:文件中写明的时间证明了其生效时间。离婚证书上写明某个日期这一事实表明,一方的意图是离婚从书写和交付之日起生效,而不是在他去世后。无论如何,从这段《巴赖塔》中既找不到支持或反对拉瓦观点的证据。相反,可以从米什那的后一条中引用证据。如果一个男人对他的妻子说:如果我从现在起十二个月内不回来,这就是你的离婚证书,而他在这十二个月内去世了,这份文件就是离婚证书。如果他去世了,这是哈拉卡,如果他生病了,也是一样。如果离婚在他因死亡(最终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返回时生效,那么如果离婚是由于其他不太极端的情况导致的,则更应该生效。《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证据:也许离婚仅在他死亡的情况下才生效,因为如果他没有孩子,他就无法接受妻子在她哥哥(yavam)面前出庭。然而,如果其他他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条件满足,且不考虑利未婚,那么他的意图是离婚证书不生效。相反,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引用证据:某人对委托他办理离婚证书的代理人说:如果我从现在起三十天后还不回来,那就算离婚证书。他在三十天后,也就是截止日期之前到达,但由于河对岸的渡口阻碍他过河,所以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他对河对岸的人说:看,我来了,看,我来了。Shmuel说:这不算是回归。显然,即使条件是由于他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满足的,也算是条件满足了。《革马拉》驳斥了这一证据:也许不可避免的情况是常见的、可以预见的,例如渡口位于河对岸,情况就不同了,因为他应该在设定条件时规定这个例外,但他没有规定,结果导致他无法到达。虽然他现在很后悔,但当时他的意图是,即使条件由于那种情况而满足,离婚也会生效。然而,相反,如果条件是由于无法预料的罕见情况而满足的,离婚就不会生效。相反,Rava是根据自己的推理陈述哈拉卡。超出个人控制范围的情况并非决定条件是否满足的因素,这既归功于贤惠的女人,也归功于放荡的女人。《革马拉》明确指出:贤惠的女人值得关注,就像你说:如果条件未满足,是因为超出他控制范围的情况,那就不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