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带领男孩和女孩走到钥匙丢失的地方,如果他们找到钥匙,就会主动把钥匙带给你,你不用对他们说什么。《革马拉》评论道:显然,佩达特拉比坚持认为,对于食用未屠宰动物的肉或违反其他禁令的未成年人,法庭没有义务阻止他这样做。《革马拉》评论道:让我们假设以下来源支持他的观点:一个人不得在安息日告诉孩子:给我一把钥匙,或:从公共领域给我拿我的印章。但是,他可以允许孩子摘下植物并允许他扔进公共领域。这表明,对违反禁令的孩子不必严格,但不能告诉孩子违反禁令。革马拉 (Gemara) 驳斥了这种说法:阿巴耶 (Abaye) 说这并不能作为证据,因为摘下植物可能指的是未穿孔的花盆,因为拉比律法禁止将植物从这种容器中摘下。类似地,当它说:扔,这可能指的是扔进 karmelit 而不是公共领域。karmelit 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领域,根据拉比律法,它具有公共领域的地位。但是,如果孩子违反了托拉 (Torah) 的禁令,也许有人有义务阻止他。革马拉 (Gemara) 进一步建议:来听听以下声明(安息日 121a):如果一个非犹太人在安息日来熄灭犹太人的火,人们不能对他说:熄灭,或:不要熄灭,因为犹太人没有义务为他的休息负责。然而,如果一个犹太孩子在安息日来灭火,他们会对他说:不要灭火,尽管他还没有履行遵守戒律的义务,因为对他的休息负责是犹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表明必须防止未成年人违反托拉禁令。拉比约哈南说:这是指未成年人在父亲同意的情况下行事。即使父亲没有明确告诉他该怎么做,孩子也知道父亲的意愿,并代表父亲行事。《革马拉》问道: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非犹太人,他经犹太人同意行事,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代表犹太人劳动吗?《革马拉》回答说:非犹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作为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并不被认为是在听从他人的指示。来听听:一个哈维尔的儿子,一个致力于严格遵守戒律,特别是仪式纯洁、特鲁玛和什一税的哈拉科特的人,习惯于去找他外公,而他外公是一个无知的人,因此不会像他外公那样仔细地区分特鲁玛和什一税。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不必担心他的祖父给他吃没有缴纳什一税的食物。如果父亲发现孩子手里拿着水果,而他不知道水果是从哪里来的,他就没有义务将什一税与水果分开。这表明人们不必阻止未成年人食用禁食。拉比约哈南说:圣贤对于有疑问的什一税农产品 [demai] 很宽容。由于禁止食用这种农产品的规定仅因存疑而适用,而大多数无知的人确实单独缴纳什一税,因此圣贤对这种不确定的情况很宽容。《革马拉》推断:相反,圣贤宽容的原因是它是demai,由此可以推断,如果肯定不缴纳什一税,父亲就必须缴纳水果的什一税。但拉比约哈南本人不是说过,只有在未成年人得到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才需要阻止他吗?相反,拉比约哈南对这条哈拉卡并不确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反驳了它,在那种情况下他也反驳了它。换句话说,他对此事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他根据每个案例的是非曲直来处理。来听:如果一个哈维祭司的儿子习惯于去他外祖父那里,而他外祖父也是个无知的祭司,那么他不必担心他的祖父会给他喂食仪式上不洁的特鲁玛。如果父亲发现孩子手里有水果,他没有义务从孩子手里拿走。这表明,即使涉及仪式上不洁的特鲁玛(这是托拉的禁令),也无需确保未成年人不犯罪。《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这并非证据,因为这指的是拉比律法所规定的特鲁玛,而不是对托拉禁令的质疑。来听:孩子可以定期哺乳非犹太妇女;孩子也可以哺乳非犹太洁食动物。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必担心他会被视为哺乳可憎动物。但不可给孩子喂食未宰杀的动物尸体,或带有伤口的动物,因为这些伤口会导致…… 十二个月内死去的动物[tereifot]、令人厌恶的动物或爬行动物。即使在安息日,儿童也可以吃所有这些动物的奶,包括非洁食的动物,但成人在安息日禁止吃即使是洁食的动物的奶。阿爸沙乌尔说:我们习惯在节日吃洁食的动物的奶,而不是像平常一样用手挤奶。无论如何,这段坦纳教导说,人们不必担心自己会被认为是吃可憎动物的奶,这意味着可以让孩子吃禁食。革马拉否认了这种说法:在那里,由于危险,所以允许吃,因为孩子必须吃。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也应该允许成人吃,因为拯救人的生命优先于这些禁令。革马拉回答:成年人需要会诊,也就是说,医生或其他专家必须对他进行检查,并确定他病情危重。革马拉反驳道:未成年人也应该需要会诊,以确定他是否有危险。拉夫·耶霍舒亚的儿子拉夫·胡纳说:没有必要进行特殊会诊,因为在未指明的情况下,孩子在牛奶方面有危险。可以假设一个孩子需要牛奶,如果他得不到牛奶,他就会处于危险之中。革马拉分析了上述巴赖塔中的最后一种观点。阿爸沙乌尔说:我们习惯在节日里吮吸犹太洁食动物的奶。革马拉询问:是什么情况?如果对一个人有迫在眉睫的危险,即使在安息日也应该允许。如果没有危险,即使在节日里也应该禁止。 《革马拉》回答说:不,在有痛苦的情况下,即他们口渴但没有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必要的。《革马拉》解释说:阿爸沙乌尔认为,直接从动物身上吸奶被认为是被禁止的以非常规方式进行的提取劳动。禁止从不适合食用的来源获取食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以通常的挤奶方式来做,而是通过吸吮,因此这是拉比律法所禁止的。因此,在安息日,当劳动是可处以石刑的禁令时,圣贤们在这种情况下颁布了法令,即使挤奶的方式非常规。相反,对于节日,当劳动是一种不会处以石刑的负面禁令时,圣贤们并没有在涉及痛苦的情况下颁布法令。无论如何,这个来源没有提供关于如何对待违规儿童的证据。来听听:关于爬行动物和其他非犹太洁食动物,经文写道:“你们不可吃[tokhlum],因为这是可憎之物”(利未记11:42)。圣贤们把这节经文解释为ta’akhilum,不要把它们喂给别人。这节经文是为了警告成年人要小心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成年人不仅禁止自己吃这些东西,也不可喂给未成年人吃。这难道不意味着成年人必须告诉孩子:不要吃,并阻止他们违反规定吗?《革马拉》拒绝了这种解释:不,这意味着成年人不能直接用直接行动给未成年人喂食非犹太洁食,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阻止孩子擅自食用非犹太洁食。来听听,经文写道:“你们都不可吃血”(利未记17:12)。这句话是用来警告成年人要小心未成年人的。难道这不意味着成年人必须告诉孩子:不要吃血吗?《革马拉》对此回应道:不,这里也意味着成年人不得直接给未成年人喂食。来听听经文:“你晓谕祭司亚伦的子孙,对他们说:不可因民中死人的缘故沾染污秽。”(利未记 21:1)“晓谕”和“说”的反复出现,是为了警告成年人要小心未成年人的缘故。难道这不意味着成年人必须告诉孩子:不要沾染污秽吗?《革马拉》对此予以驳斥:不,可以理解为成年人不应直接给孩子沾染污秽。《革马拉》补充道:尽管这三种情况似乎都教导了同样的哈拉卡(halakha),即成年人不得给未成年人喂食禁食,但所有这三种情况都是必要的。如果坦纳只教给我们令人厌恶的生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