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什那本应规定,法庭要求亚瓦姆履行娶寡嫂制的义务,而不是强迫他。如果亚瓦姆故意逃避履行娶寡嫂制的诫命,法庭不会强迫他履行娶寡嫂制的义务。《革马拉》回答说: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什么?一个女人在发誓时与丈夫育有子女,以至于她没有想到孩子会死去,后来丈夫也会死去,而她会在他兄弟面前发生娶寡嫂制的事件。《革马拉》问道:但如果她没有孩子,那么哈拉卡是什么?是不是我们要求他履行娶寡嫂制的义务,但不强迫他?如果是这样,那么法庭不是教导更罕见的情况,即如果她打算这样做,在丈夫死后避免娶寡嫂制婚姻,即使她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发誓,法庭也只是要求他和她一起履行哈利扎,而是让米什那在哈拉卡中区分并教导区别,如下所示:在什么情况下会说这句话?当她有孩子时,但如果她没有孩子,法庭只是询问他。相反,从中了解到,她有孩子和没有孩子时没有区别。无论哪种情况,法庭都会强迫他按照拉夫的意见履行哈利扎,因为除非妇女明确表示,否则不会假设该妇女计划避免娶寡嫂制婚姻。《革马拉》总结道:事实上,从中了解到哈拉卡遵循拉夫的意见。 הֲדַרַן עֲלָךְ בֵּית שַׁמַּאי MISHNA:关于一个聋哑人娶了一位符合哈拉卡律法的妻子,以及一个符合哈拉卡律法的男子娶了一位聋哑人:如果任何一方想离婚,他可以离婚;如果任何一方想继续抚养她,他可以抚养她。聋哑男子可以离婚的原因是,正如他通过暗示与妻子结婚一样,也就是说,他的婚姻不像聋哑人那样通过明确的言语来履行,而是依靠手势,所以他也可以以暗示的方式与妻子离婚。同样,如果一个符合哈拉卡律法的男人娶了一个符合哈拉卡律法的女人,而她后来变成了聋哑人:如果他想和妻子离婚,他可以和她离婚,因为妻子不需要具备智力才能收到离婚证书,如果他想抚养她,他可以抚养她。如果她变成了一个低能儿,他就不能和她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如果他在婚后变成了聋哑人或低能儿,他就永远不能和她离婚,因为他没有法律能力签发离婚证书。拉比约哈南·本·努里说:为什么哈拉卡规定,如果女人变成了聋哑人,她的丈夫可以和她离婚,而如果男人变成了聋哑人,他不能和妻子离婚?如果一个曾经完全神智健全、后来变成聋哑人的人写的离婚证书无效,那么当她变成聋哑人时,他的离婚证书也同样无效。他们对他说:休妻的男人和被休的女人不一样,因为无论女人愿意与否,她都会被离婚。由于不需要女人的同意,所以即使是聋哑人也可以离婚。相反,男人只能自愿离婚,因此,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聋哑人写的离婚证书是无效的。拉比约哈南·本·古德加达作证说,一个聋哑女性在她未成年时就被父亲嫁出去了,这意味着根据托拉律法,她的婚姻是有效的,即使她成年了,不再受父亲的管教,也可以凭离婚证书离婚,尽管她没有行为能力。他们对他说:“这个女人也有同样的地位。换句话说,一个拥有所有能力后来成为聋哑女人的女人,就像一个未成年人,她的婚姻根据托拉律法是有效的,后来,当她成年并且不再受父亲的管教时,她收到了离婚证书。根据上一段所述的原则,这两个女人都可以收到离婚证书。米什那继续说:“如果有两个聋哑兄弟娶了两个聋哑姐妹,或者娶了两个符合哈拉赫规定的姐妹,或者娶了两个姐妹,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符合哈拉赫规定的姐妹;或者,如果两个聋哑姐妹嫁给了两个符合律法的兄弟,或者两个聋哑兄弟,或者两个兄弟,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符合律法,那么所有这些女性都可以免除哈利察(ḥalitza)和利未婚。她们每个人都被禁止参加自己的亚瓦姆(yavam),因为她们娶了她们的姐妹。如果她们是无血缘关系的女性,即她们不是姐妹,那么男性可以与她们结婚,如果他们想与她们离婚,则…… 呃,他们可以离婚。但是,如果两个兄弟,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并且娶了两个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姐妹,而娶了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姐妹的聋哑人去世了,那么娶了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姐妹的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兄弟应该怎么做?由于禁止娶姐妹,他兄弟的妻子无需娶寡嫂制或哈利扎即可获释。如果娶了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姐妹的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兄弟去世了,那么娶了具备犹太教法资格的姐妹的聋哑兄弟应该怎么做?他持离婚证书与妻子离婚,因为根据托拉法,他妻子的姐妹先于他娶寡嫂制,她的婚姻和寡嫂制婚姻的法律地位高于他自己的婚姻,而他自己的婚姻只适用于拉比法。他永远不能娶他兄弟的妻子,而且没有办法。他不能娶她,因为根据拉比法,她是他前妻的妹妹;他也不能通过哈利扎免除她的义务,因为他是聋哑人。如果两个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娶了两个姐妹,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娶了聋哑妹妹的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去世了,娶了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姐妹的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该怎么办?聋哑妹妹因禁止娶姐妹而获释。如果娶了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姐妹的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去世了,娶了聋哑妹妹的符合哈拉赫律法的兄弟该怎么办?他用离婚证书与妻子离婚,因为符合犹太律法的姐姐先他而来,与她订立的寡嫂关系的地位高于他与聋哑妻子的婚姻。同时,他通过休书释放了弟弟的妻子,她不是聋哑人,因为他们都有行为能力,可以履行休书。如果两个兄弟,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符合犹太律法,他们娶了两个姐妹,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符合犹太律法,娶了聋哑姐妹的聋哑兄弟去世了,娶了符合犹太律法的姐妹的符合犹太律法的兄弟该怎么办?聋哑女子因妻子的姐妹被禁止而获释。如果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兄弟与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姐妹结婚后去世,那么与聋哑姐妹结婚的聋哑兄弟该怎么办?他持休书与妻子离婚,该休书与他们原来的婚姻一样有效。他永远禁止娶他兄弟的妻子。对他的妻子没有补救办法,因为根据拉比法,她是他前妻的姐妹,所以他不能与她完婚,而且他也不能与她举行哈利扎,因为他是聋哑人。如果两个兄弟,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兄弟,他们娶了两个无血缘关系的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女子,而娶了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女子的聋哑人去世了,那么与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女子结婚的符合哈拉卡规定的兄弟该怎么办?他要么举行哈利扎,要么缔结哈利扎婚姻。如果与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女人结婚的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去世了,那么与另一位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女人结婚的聋哑兄弟该怎么办?他不能和她一起举行哈利扎,因为他是聋哑人。相反,他娶了她,并且永远不能和她离婚,因为亚瓦姆和他的耶瓦玛之间的性交创造了有效的婚姻,不能被聋哑人的离婚证书所破坏。如果两个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娶了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其中一个符合哈拉赫资格,另一个是聋哑人,而娶了聋哑女人的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去世了,那么与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女人结婚的符合哈拉赫资格的兄弟该怎么办?兄弟不能和她一起举行哈利扎,因为她是聋哑人。相反,他娶了聋哑人,如果他想与她离婚,他可以随后凭借离婚证书与她离婚。如果与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姐妹结婚的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去世了,与聋哑人结婚的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应该怎么做?他要么履行哈利扎,要么娶利未人。如果两个兄弟,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娶了两个无血缘关系的女人,其中一个是聋哑人,另一个是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娶了聋哑女人的聋哑兄弟去世了,与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女人结婚的具备哈拉赫资格的兄弟应该怎么做?如果他想要那个聋哑女人,他可以娶她,如果他之后想与她离婚,他可以与她离婚。如果 与符合哈拉卡要求的妇女结婚的符合哈拉卡要求的兄弟去世了,与聋哑妇女结婚的聋哑兄弟该怎么办?他娶了他的叶瓦玛,并且永远不能与她离婚,因为他没有终止有效婚姻的法定行为能力。GEMARA:Rami bar Ḥama 说:聋哑男子和聋哑妇女的情况有什么区别?圣贤不顾他们的状况为他们制定了拉比婚姻,而愚昧男子和愚昧妇女的情况有什么区别?圣贤没有为他们制定婚姻?正如 baraita 所教导的:对于娶了女人并去世的愚昧男子和未成年人,他们的妻子可以免于 ḥalitza 和娶利未婚。这表明愚昧人和未成年人的婚姻无关紧要。 《革马拉》解释道:对于聋哑男子和聋哑女子,如果能够履行圣贤的诫命,即婚姻得以维持,圣贤便为他们缔结了婚姻。相反,对于愚昧的男子和愚昧的女子,如果无法履行圣贤的诫命,即无法与愚昧的伴侣生活在一起,正如那句众所周知的谚语所说:“人不能与蛇同住于筐中,即狭小的空间里。”《革马拉》问道:那么,圣贤未为未成年人缔结婚姻,而为聋哑人缔结婚姻,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革马拉》解释说:对于聋哑人,由于他未达到《托拉》规定的结婚年龄,所以圣贤们为他设立了婚姻制度。相反,对于未成年人,由于他成年后最终会达到《托拉》规定的结婚年龄,所以圣贤们没有为他设立婚姻制度。《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个未成年女孩,她总有一天会达到《托拉》规定的结婚年龄,但是圣贤们为她设立了婚姻制度,因为她的母亲和兄弟可以根据拉比的法律把她嫁出去。《革马拉》回答说:圣贤们出于不同的原因颁布法令,这样人们就不应该把她当作无主之物对待。如果她结婚,她的丈夫会照顾她;如果不结婚,她可能会受到不尊重的对待。 《革马拉》问道:未成年女孩可以拒绝结婚,也就是说,她可以通过丈夫的拒绝声明追溯性地取消婚姻;而聋哑女性则不能拒绝结婚,因为圣贤们并没有在她的案例中确立拒绝结婚的选项,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既然拉比律法也适用于聋哑女性的婚姻,为什么圣贤们没有在她的案例中确立拒绝结婚的选项呢?《革马拉》回答道:原因是,如果是这样,也就是说,圣贤们为聋哑女性确立了拒绝结婚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