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她和他呆在一起,因为无论你怎么看她都是被允许的:如果她被获得,那么她就是完全获得;如果她根本没有获得,那么她只是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女人。如果与已故兄弟的婚姻不是真正的婚姻,那么没有理由禁止她和他结婚。如果你想说,如果你声称未成年人的获得不确定,也可以问同样的问题:她为什么要等到成年并履行哈利扎?让她和他呆在一起:如果她被获得,那么她就是完全获得;如果她根本没有获得,那么她只是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女人。但是,你不能这么说,因为如果是这样,聋哑人该如何被释放?作为聋哑人,她不能履行哈利扎,而他也不能与她圆房娶寡嫂,因为未成年人可能被视为被他获得,在这种情况下,聋哑人将失去作为其叶瓦玛竞争对手妻子的资格。拉夫的建议是为了找到一种让他们两人都能再婚的办法,而这只有当未成年人和聋哑人的地位如拉夫·希斯达所说时才有可能。拉夫·谢谢特说:事实上,这也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只有拉夫·希斯达按照拉夫的意见解释哈拉卡的方式才是合理的。正如在巴赖塔中关于以下案例所教的:两兄弟娶了两个孤儿姐妹,其中一个未成年,另一个是聋哑人。如果未成年人的丈夫去世,而她恰好在聋哑人的丈夫面前举行了寡嫂制婚姻,那么聋哑人必须凭借其姐妹的寡嫂制契约通过离婚证书获得释放,而未成年人必须等到成年并履行哈利兹。如果聋哑人的丈夫去世,那么未成年人必须凭借离婚证书获得释放,而聋哑人永远被禁止。他必须凭借与未成年人姐妹的寡嫂制契约与她离婚。他不能与聋哑人圆房,因为她是他前妻的姐妹;他也不能与她履行哈利兹,因为她没有能力履行哈利兹。如果他违反规定并与聋哑人圆房,他之后会给她一张离婚证书,她因此被释放。当然,如果你认为聋哑人是部分后天习得的,而未成年人是后天习得的或非后天习得的,那么这个论点是成立的;正因为如此,如果他违反了婚约并与聋哑人订立了婚约,他就要给她一张休书,她就被释放了。无论你怎么看,你都会说她被释放了:如果未成年人完全被其丈夫订立了婚约,那么聋哑人就被释放了,因为她是丈夫妻子的姐妹,而妻子是禁忌亲属,因此完全免于订立婚约。如果未成年人完全没有订立婚约,那么他可以合法地订立婚约,然后再与她离婚。但是,如果你认为聋哑人是后天习得的或非后天习得的,也就是说,与聋哑人订立婚约的资格尚不确定,而未成年人是部分后天习得的,那么当他违反婚约并与聋哑人发生性关系时,他为什么要给她一张休书,从而让她被释放呢?由于未成年人是部分后天习得的,因此这是一种无效的性行为,她的姐妹因此丧失了娶寡嫂制婚姻的资格。而无效的性行为并不能使她免于娶寡嫂制婚姻,即不构成娶寡嫂制婚姻的完全圆满,这使得他可以与她离婚。她仍然需要履行哈利察,而聋哑人不能履行哈利察。因此,正如拉夫·希斯达所说,聋哑人是部分后天习得的,而未成年人是否后天习得则不确定。《革马拉》不同意巴赖塔为拉夫·希斯达的解释提供证据的结论,因为可以说:这个巴赖塔符合谁的观点?这符合拉比·内赫米亚的观点,他说:无效的性行为也能使妇女免于履行哈利察。 《革马拉》问道:如果有人接受这个说法,认为这个巴莱塔符合拉比·内赫米亚(Nehemya)的观点,那么请看这个巴莱塔的后一句:试想一下,一个娶了两个孤儿,一个未成年人和一个聋哑人,然后他去世了。如果亚瓦姆(yavam)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然后又与聋哑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如果他的其中一个兄弟在第一个兄弟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后又与聋哑人发生性关系,那么他们俩都被禁止与第一个兄弟发生性关系。如何纠正他们的处境?聋哑人必须凭离婚证才能获释,而未成年人必须等到成年才能履行哈利扎(ḥalitza)。当然,如果你认为聋哑人是部分习得的,这意味着她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习得;未成年人要么是习得的,要么不是习得的;并且这个巴莱塔符合拉比的观点,那么这个哈拉卡就说得通了。 之二规定,无效的性行为不能免除妇女的 ḥalitza。因此,未成年人必须等到成年才能履行 ḥalitza。圣贤们规定,无论如何她都必须履行 ḥalitza,因为他也许会先与聋哑人发生性关系,以至于随后与未成年人的性交被视为无效的性行为,因为他已经与她的对手妻子部分结婚了。但是,由于聋哑人只是部分获得了婚姻,她的娶寡嫂制婚姻并不能免除未成年人的义务,未成年人仍然必须履行 ḥalitza。但是,如果你说这是按照拉比 Neḥemya 的观点,并且聋哑人的婚姻状况不确定,而未成年人的状况是部分获得了婚姻,那么就没有解释为什么未成年人成年后必须履行 ḥalitza,因为他说无效的性行为可以免除她的义务。相反,从这个推理得出结论,这个 baraita 符合拉比的观点。Gemara 总结道:从中吸取教训。Rav Ashi 说:人们也可以从 baraita 的第一条中了解到它符合拉比的观点,因为它教导:如果他违反并与聋哑的姐妹圆房了利未婚,他之后会给她一张离婚证书,她就会被释放。它并没有教导:如果他与未成年人圆房了利未婚,他会给她一张离婚证书,她就会被释放。这大概是因为与未成年人圆房了利未婚是一种无效的性行为,因为她聋哑的姐妹部分嫁给了 yavam。即使他确实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仍然需要 ḥalitza。 《革马拉》驳斥了这一论点: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就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像有人会说,对于聋哑人,由于她不能履行哈利察(ḥalitza),她的情况没有允许的矫正,而巴赖塔(baraita)教导了一种禁止的矫正;但对于未成年人,她的情况是允许的矫正,因为她成年后可以履行哈利察(ḥalitza),而巴赖塔(baraita)并没有教导一种禁止的矫正。米什那(Mishna):如果一个男人娶了两个未成年的孤儿,他死了,一个亚瓦姆(yavam)与第一个孤儿发生性关系,完成了利未婚,然后又与第二个孤儿发生性关系,或者如果他的兄弟,也就是他们的亚瓦姆,与第二个孤儿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