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可以使其无效,因为她随后可以拒绝与她缔结寡嫂制婚姻的亚瓦姆。相反,理由是:对于他所履行的寡嫂制婚姻和寡嫂制订婚,她可以使其无效。但对于仁慈之主在她的第一任丈夫去世时强加给她的寡嫂制契约,她不能使其无效。而乌拉说:她甚至可以拒绝他的寡嫂制契约。原因何在?通过拒绝,她使原来的婚姻无效,而不是使她丈夫去世后产生的寡嫂制契约无效。拉瓦对乌拉的说法提出了异议。一篇 baraita 中教导说:在任何娶嫂制婚姻中,如果未成年女孩被禁止娶嫂制,并且她可以拒绝但没有拒绝,那么她的竞争对手妻子就要履行 ḥalitza 并且不能娶嫂制婚姻。Rava 继续说:为什么?让她现在就拒绝,并追溯取消第一次婚姻,这样所谓的竞争对手妻子就根本不是禁忌亲属的竞争对手妻子,然后让她的竞争对手妻子娶嫂制婚姻。Gemara 回答说:禁忌亲属的竞争对手妻子有所不同,这是根据拉比法令,正如 Rami bar Yeḥezkel 在 baraita 中教导的那样:拒绝丈夫的未成年女孩可以嫁给他的父亲,因为婚姻已经无效,她不再是他的儿媳。但拒绝 yavam 的人则被禁止嫁给他的父亲。显然,当她出现在她父亲面前办理利未婚的亚瓦姆面前时,她看起来像是父亲的儿媳。由于人们无法理解她后来的拒绝会导致她第一次婚姻无效,圣贤们规定,公公不得再娶她。这里同样,例如,在一个嫁给叔叔的女孩的情敌妻子的案例中,由于当她出现在女孩父亲面前办理利未婚的案例中,她看起来像是她女儿的情敌妻子,圣贤们规定,即使女孩拒绝了原来的婚姻,女孩的父亲也禁止娶她的情敌妻子。§ 拉夫说:如果未成年女孩拒绝娶她为利未婚的亚瓦姆,她就被禁止娶该亚瓦姆,即他的兄弟,就像一个耶瓦玛收到了她的一个耶瓦明的离婚证书的情况一样。收到休书的耶瓦玛既然被禁止与其中一人,即给她离婚的人,结婚,那么她就被禁止与所有人结婚,不是吗?这里也一样。Shmuel 说:如果她拒绝了这个亚瓦玛,她可以与那个人结婚,这与收到休书的耶瓦玛不一样。因为对于收到休书的耶瓦玛来说,是他向她发出了休书,因此他也禁止她与他的兄弟结婚。在这里,她是在对他采取行动,就像她说的:我不想要你,我不要你,意思是:我不想要的是你,但我可以想要你的同伴。Rav Asi 说:如果她拒绝这个亚瓦玛,如果她改变主意,她甚至可以与他结婚。 《革马拉》问道:我们是否可以说他的观点与拉比奥沙亚的观点一致?奥沙亚说:她不能拒绝他的娶嫂关系,由于这种关系仍然存在,并没有因为她的拒绝而解除,因此她可以与他发生性关系并圆房。《革马拉》否认了这种观点:拉夫阿西的观点与乌拉的观点一致,即拒绝娶嫂关系是有效的。如果一个亚瓦姆没有其他兄弟,她确实可以取消娶嫂关系。然而,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两个耶瓦明,不能拒绝半个娶嫂关系。由于她只拒绝了一个亚瓦姆,她作为耶瓦玛的身份保持不变,娶嫂关系保持不变,即使她最初拒绝了,她也可以圆房。 《革马拉》记载:当拉文从以色列回来时,他说拉比约哈南说:拒绝这个 yavam 的未成年女孩可以和兄弟们见面,但他们不同意他的说法。《革马拉》问道:谁不同意他的说法?阿巴耶说:是拉夫,因为拉夫声称她被禁止和兄弟们见面。拉瓦说:是拉比奥沙亚,他声称拒绝不能取消娶寡嫂制。有人说:是拉夫阿西不同意他的说法,因为根据拉夫阿西的说法,她甚至可以嫁给被她拒绝的兄弟。§ 米什那教导说:Beit Shammai 说:拒绝必须在丈夫面前进行,但 Beit Hillel 说:要么在他面前,要么在他不在的时候。这是在巴莱塔(baraita)中教导的:贝特·希勒尔(Beit Hillel)对贝特·沙迈(Beit Shammai)说:“但是,骆驼司机皮逊(Pishon)的妻子不是在他不在的时候拒绝了他吗?”贝特·沙迈(Beit Shammai)对贝特·希勒尔(Beit Hillel)说:“骆驼司机皮逊(Pishon)使用有缺陷的标准进行测量,因为他没有妥善保管她带进……的财产。” 婚姻,因此圣贤们用有缺陷的标准 [midda kefusha] 来衡量他。在这种情况下,婚姻被圣贤们宣布无效,而拒绝婚约不被视为标准拒绝。《革马拉》问道:既然他消费了她财产的收益,很明显这是在谈论她已婚的情况,因为男人无权获得其未婚妻财产的收益。但 Beit Shammai 不是说过已婚未成年女孩不能拒绝婚约吗?《革马拉》根据 Beit Shammai 的观点回答:他们给他下了两个结,也就是说,圣贤们用两种方式惩罚了 Pishon:他们允许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拒绝婚约,以及即使她已经嫁给他,他们也允许这样做。 § 教导说:Beit Shammai 说:拒绝必须在法庭前进行,但 Beit Hillel 说:它可以在法庭前进行,也可以不在法庭前进行。我们在其他地方的 mishna(Sanhedrin 2a)中了解到:Ḥalitza 和拒绝需要在三名法官面前进行。Gemara 问:教导这个的 tanna 是谁?Rabba 说:是 Beit Shammai 说拒绝必须在法庭前进行。Abaye 说:你甚至可以说这是 Beit Hillel。Beit Hillel 只说我们不要求拒绝的专家法官,但我们需要三个正直的人,他们组成一个由俗人组成的法庭。正如在 baraita 中所教导的:Beit Shammai 说:在法庭前,而 Beit Hillel 说:要么在法庭前,要么不在法庭前,但这个学派和那个学派都承认需要三个人。拉比 Yosei bar Yehuda 和拉比 Elazar(拉比 Shimon 的儿子)在两人面前批准了拒绝。拉夫 Yosef bar Manyumi 说拉夫 Naḥman 说:哈拉卡与那一对相符。§ 米什那指出 Beit Shammai 说:她拒绝一次。然后她必须等到成年,再拒绝,然后结婚。革马拉问道:她不是已经拒绝过一次了吗?为什么她必须再次拒绝?Shmuel 说:Beit Shammai 的说法意味着:拒绝在她成年之前不会生效,并说:我希望维持我最初的拒绝,以防她在此期间改变主意。Ulla 说:Beit Shammai 的说法教了两种不同的可能性:要么她应该拒绝,然后等她成年后就订婚;要么她应该拒绝并立即结婚。她不应该拒绝,然后才再次订婚。根据 Beit Shammai 的说法,作为未成年人,她不得再次拒绝。Gemara 对此提出质疑:诚然,Ulla 的解释与所教一致:直到她成年并结婚。即:直到她成年,或直到她结婚。但根据 Shmuel 的解释,mishna 应该说:直到她成年并表示她希望维持拒绝。Gemara 评论道:根据他的解释,这句话很难。MISHNA:哪些未成年女孩需要拒绝才能取消婚姻?任何其母亲或兄弟在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嫁出去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嫁出去,她根本不必拒绝她的丈夫,并且可以不经拒绝声明就离开她的丈夫。哈尼娜·本·安提哥努斯拉比说:任何女孩如果太年轻,无法保管好自己的订婚物(即订婚的钱或文件),就无需拒绝,因为圣贤们只为那些年龄足够大、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女孩设立婚姻。埃拉扎尔拉比说:未成年女孩的行为不算什么,所以如果未成年女孩的母亲或兄弟把她嫁出去,这段婚姻本质上是无效的。相反,她的地位就像一个被引诱的未婚女子。因此,嫁给神父的非神父的未成年女儿不能吃特鲁玛,嫁给以色列人的神父的未成年女儿可以吃特鲁玛。埃利泽·本·雅各布拉比则持相反观点:如果事情中存在任何由于男人而导致的障碍,那么她就如同是他的妻子一样。如果事情中存在任何不由于男人而导致的障碍,那么她就如同不是他的妻子一样。这句话将在《革马拉》中解释。革马拉:拉夫·耶胡达说,有人说这是在《巴赖塔》中教导的:起初,他们会这样写拒绝书:我不渴求他,我不要他,我也不想嫁给他。后来,圣贤们发现这段文字太长,便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