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贤教导:错误的哈利扎(ḥalitza)是有效的。《革马拉》问道:什么是错误的哈利扎?雷什·拉基什(Reish Lakish)说:任何情况下,他们对一个不熟悉哈拉卡(halakha)的亚瓦姆(yavam)说:让她脱掉你的鞋子,这样你就娶了她,也就是说,亚瓦姆明白,允许哈利扎,实际上就是娶了她。虽然他实际上是想娶她,但允许她脱掉鞋子就使哈利扎生效了。因此,禁止该女子嫁给他,但可以嫁给其他人。约哈南拉比对他说:我认为,无论是他有意履行有效的哈利扎而她无意,还是她有意而他无意,哈利扎都是无效的,除非他们双方都愿意履行适当的哈利扎,允许她嫁给其他人。但你说,在他无意允许她嫁给其他人,而是真正打算通过哈利扎与她结婚的情况下,她的哈利扎有效吗?更确切地说,有效的错误哈利扎是指他们对他说的任何情况:让她对你履行哈利扎,意图解除她的契约,条件是她之后会给你两百第纳尔,即使她不给他钱,哈利扎也是有效的,因为约定的条件不具有约束力。约哈南拉比的这一观点也在一部 baraita 中得到传授,其中指出:错误的 ḥalitza 是有效的。什么是错误的 ḥalitza?任何他们说的情况:让她为你执行 ḥalitza,条件是她要给你 200 第纳尔。发生了一起涉及某位女士的事件,她因娶寡嫂制婚姻而来到 yavam 面前,但他并不适合她,他们,法官,对他说:让她执行 ḥalitza,条件是她要给你 200 第纳尔。之后,当她没有付钱时,事件来到了希亚拉比面前,他确认了那次 ḥalitza 是有效的。一名男子带着他的 yevama 来到希亚拉比·巴·阿巴 (Rabbi Ḥiyya bar Abba) 面前,以便让法庭说服她执行娶寡嫂制婚姻。拉比希亚对她说:女儿,站起来,我们现在开始讨论你的案子,所有参与者都必须站起来。她对他说:这么说吧,她坐着,指的是她想一直坐着,表示拒绝甚至不考虑娶寡嫂制婚姻的可能性,所以她站着就等于站着,因为娶寡嫂制婚姻对她来说不是一个选择。换句话说,让她将来能够骄傲地站着的唯一选择就是不和这个男人娶寡嫂制婚姻。拉比希亚对她说:你认识这个亚瓦姆吗?你足够了解他吗?知道为什么他想和你娶寡嫂制婚姻,尽管你并不感兴趣吗?她对他说:是的,他看中了她身上的钱,这是对她自己的委婉说法,他想从她身上夺走它来消费它,所以他想娶寡嫂制婚姻。拉比希亚问她说:难道他不顺从你吗?她回答说:不,我确信他配不上我。拉比希亚接受了她的愿望,但他知道亚瓦姆执意要娶她,便对亚瓦姆说:让她脱掉你的鞋子,这样你就娶她为妻了,因为他想误导他允许举行婚礼,这将使他们之后的利未婚失去资格。在允许她举行婚礼之后,拉比希亚对亚瓦姆说:既然你允许她举行婚礼,那么她就永远配不上你了。虽然你认为这是结婚的行为,但她不再被允许嫁给你,所以如果你允许她嫁给别人,你也不会有任何损失。因此,允许她举行合法的婚礼,这样她才会被允许嫁给别人。通过执行第二次哈利扎,即使是取消这种错误哈利扎资格的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也会毫无问题地允许她根据第二次哈利扎再婚。据说:拉夫帕帕公公的女儿,也就是他的嫂子,在她的亚瓦姆 (yavam) 面前发生了娶寡嫂制婚姻的事,尽管他想执行娶寡嫂制婚姻,但他并不适合她。这个案子到了阿巴耶 (Abaye) 面前。阿巴耶对亚瓦姆说:让她脱掉你的鞋子,这样你就娶她为妻了。拉夫帕帕问他:难道师父,也就是你,不接受拉比约哈南所说的,即这种哈利扎根本行不通吗?阿巴耶问他说:但是我该对他说什么呢?他对阿巴耶说,他应该像约哈南拉比本人建议的那样对他说:让她做哈利扎,条件是她给你两百第纳尔。说服他允许她做哈利扎,前提是他能从中获利。阿巴耶告诉亚瓦姆这样做,亚瓦姆照做了。阿巴耶让她做哈利扎之后,对拉夫·帕帕的嫂子说:去把钱给他,因为你已经答应给他两百第纳尔了。拉夫·帕帕对阿巴耶说 她说,她对他做的就是:我在欺骗你。在接受他的约定条件时,她从未认真打算给他钱,即使 ḥalitza 有效,也不能强迫她付钱。巴赖塔 (baraita) 不是这样教的吗:一个人从监狱逃跑,来到一个渡口。他对渡船夫说:拿一第纳尔,也就是说,他愿意支付比标准费用高得多的金额,带我过河。尽管逃犯承诺了,但巴赖塔 (baraita) 规定渡船夫除了通常的费用外什么也得不到,因为逃犯在法律上可以免于支付他同意支付的更高金额。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我在欺骗你,从来没有真正打算履行我方的协议,因此这不是真正的债务。在这里,她也可以对他说:我在骗你,因此她可以免付那 200 第纳尔。阿巴耶听到后同意了。拉夫帕帕的敏锐令阿巴耶感到惊讶,因为事发时他还很年轻。于是,他问拉夫帕帕:你父亲在哪里?他说:他在城里。你母亲在哪里?他说:在城里。阿巴耶年少时成了孤儿,他觉得拉夫帕帕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住得离他很近,满足他的一切需要,让他不必操心生意,可以心无旁骛地专心研读《托拉》。阿巴耶心中升起一丝嫉妒,他看着拉夫帕帕的父母,痛苦地发现自己没有同样支持自己的父母,拉夫帕帕的父母相继去世。 § 圣贤教导说:错误的离婚呈请有效,错误的离婚证书无效。胁迫的离婚呈请无效,胁迫的离婚证书有效。《革马拉》澄清道:胁迫离婚证书的情况有哪些?如果他们强迫他,直到他说:我想给离婚证书,那么这种离婚呈请也应该有效,因为尽管他最初是被迫的,但他默许了。如果在给离婚证书结束时他没有说:我想和她离婚,那么这种胁迫的离婚证书也不应被接受。《革马拉》回答说,正如圣贤所说:错误的离婚呈请始终有效,错误的离婚证书始终无效。胁迫的离婚呈请和胁迫的离婚证书有时有效,有时无效。为什么呢?被胁迫后说“我要休书”的人,休书有效,尽管他是被逼迫的。没有说“我要休书”的人,离婚无效。正如《巴赖塔》(Baraita)所教导的:关于某些祭品,经文说:“他要献上”(利未记 1:3)。这表明他们可以强迫他奉献他所欠的祭品。我可能以为这意味着他完全违背自己的意愿奉献祭品。因此,这节经文的后续部分说:“按照他的意愿”(利未记 1:3)。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该如何调和?他们通过罚款或处罚来强迫他,直到他说:“我愿意”。同样,在妇女的离婚证书方面也有同样的原则,禁止丈夫以外的任何人写离婚证书,但他们会强迫丈夫,直到他说:我想和她离婚,然后他们才代他写离婚证书。§ Rava 说,Rav Seḥora 说,Rav Huna 说:即使法官不认识参与者,法官也可以允许一男一女举行哈利察。换句话说,即使他们面前没有完整的证词证明这两个人是 yavam 和 yevama,如果两个人都希望举行哈利察,法官也无需检查他们的身份。同样,关于妇女发表拒绝声明:如果一名年轻女子在成年后前来对她的丈夫发表拒绝声明,她可以这样做,即使证人不认识她,他们也不确定她是否是所谓丈夫的妻子。因此,在无法确定女性身份的案件中,尽管法院可以执行“哈利扎”和拒绝执行,但除非法官认出该女性,否则法院不得出具“哈利扎”证明,即证明“哈利扎”确实发生过的文件。同样,除非法官认出该女性,否则见证人不得出具“拒绝声明”证明,即证明拒绝执行过的文件,因为我们担心法院可能出现错误。法院或许不知道这样的文件并不能完全证明该行为是正当的,而会将其视为证据,证明文件中的“耶瓦玛”脱下了鞋子,或者文件中的“妻子”做出了拒绝声明。 惯例。由于第一个法庭无需接受证人出示对当事人身份的证明即可进行结婚登记和拒绝登记,第二个法庭不能仅仅依赖这些证明文件,而必须核实身份后才能宣布女性有资格结婚。拉瓦本人的说法与他以他人名义引用的说法相反:除非法官认出参与者,否则法庭不得进行结婚登记;除非法官认出年轻女子,否则法庭不得宣布拒绝结婚。因此,即使证人不认出该女子,他们也可以撰写结婚登记文件,因为目睹法庭结婚登记的人可以确信法庭已经彻底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即使证人不认出拒绝结婚的年轻女子,他们也可以撰写拒绝结婚的文件,因为证人必须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身份。我们不必担心法院可能做出错误的判决,因为没有理由担心第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正确识别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