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痰而没有背诵经文,她的哈利扎 (ḥalitza) 有效。如果她吐痰但没有脱鞋也没有背诵经文,她的哈利扎 (ḥalitza) 就不合格。如果她背诵经文但没有吐痰或没有脱鞋,毫无疑问她什么也没做,她的行为也没有哈拉克意义。《革马拉》澄清道:巴赖塔 (baraita) 的作者是谁?如果我们说这是按照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的观点,那么他是否会认为如果她脱鞋但没有吐痰或没有背诵经文,她的哈利扎 (ḥalitza) 有效,如巴赖塔 (baraita) 中所述?但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不是说过吗:“应当这样做” (申命记 25:9) 这句话表明,构成行动的哈利扎过程的任何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吐痰是必要的。相反,很明显,baraita 符合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他在 baraita 的末尾教导说,如果她吐痰但没有脱鞋或没有背诵经文,她的 ḥalitza 就不合格。Gemara 澄清道:在这样的 ḥalitza 之后,yevama 不合格嫁给谁?如果我们说拉比阿基瓦的意思是教导我们她不合格嫁给世界上的任何人,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很明显,单靠吐痰并不能允许她嫁给任何陌生人。很明显她的 ḥalitza 无效,就像没有进行任何 ḥalitza 才能允许她嫁给陌生人一样?相反,拉比阿基瓦的裁决不是很清楚她不合格嫁给兄弟吗?从这里可以得知,拉比阿基瓦也认为单单吐痰就使她丧失了与兄弟们结婚的资格,这与他之前的观点的假设不一致。《革马拉》问道:但是根据拉比阿基瓦的理解,只有在 yavam 身上执行的动作才是 ḥalitza 不可或缺的,那么吐痰和背诵有什么不同?两者都不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为什么如果她吐痰但没有脱鞋,她就没有资格与兄弟们结婚,​​而如果她背诵了经文但没有脱鞋,她的行为就没有 halakhic 意义?《革马拉》回答说:拉比阿基瓦找到了在吐痰后禁止妇女进行拉比行为的理由,但认为仅仅背诵之后这个理由就无效了。在仪式开始、脱鞋前和结束时都会诵读经文,这不会导致他对正确的哈利扎 (ḥalitza) 感到困惑,因为目睹她诵读的人知道她可能只诵读了经文,但尚未脱鞋,因此取消她的哈利扎并允许她与耶瓦明 (yevamin) 结为利未婚并无害。但吐痰不是在仪式开始时进行,而是在仪式结束时脱鞋后进行,目睹她吐痰的人可能会认为她已经脱了鞋,并可能将这位妇女与脱鞋的妇女混淆,如果我们允许她在吐痰后结为利未婚,他们就会允许已结为利未婚的耶瓦玛 (yevama) 在哈利扎之后与耶瓦明 (yavam) 的兄弟结婚。因此,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认为禁止妇女吐痰是有理由的,但如果她们只是背诵了 ḥalitza 的经文,他就不会这样做。还有人说,他们给 Shmuel 的父亲发了这样的话:脱鞋前吐痰的 yevama 应该脱掉鞋子,并且她不需要再次吐痰。这就像一个事件,某个女人来到拉比阿米 (Rabbi Ami) 面前接受 ḥalitza,当时拉比阿巴·巴尔·梅梅尔 (Rabbi Abba bar Memel) 坐在他面前。她在脱鞋前吐了痰。拉比阿米 (Rabbi Ami) 对他说:拉比阿巴 (Rabbi Abba),告诉她脱掉 yavam 的鞋子,这样法庭就可以驳回她的案件,因为她不需要再次吐痰。拉比阿巴 (Rabbi Abba) 对他说:但是对于 ḥalitza,我们需要她吐痰。他回答说:她已经吐痰了。拉比阿巴对他说:吐痰是在脱鞋之前做的,所以让她再吐一次,这有什么问题?他回答说:这可能会引起灾难,因为如果你说她应该再次吐痰,其他人就会说:第一次吐痰没有任何哈拉克意义,如果之后没有吐痰,她仍然可以向兄弟们吐痰,他们会允许真正的哈鲁扎,即向兄弟们吐痰的耶瓦玛,因为当他们看到她第一次吐痰时,他们会说她肯定已经事先脱了鞋。他再次质疑:但我们要求哈鲁扎必须按照妥拉中记载的正确顺序进行。他回答他说:它们的正确顺序并非不可或缺。拉比阿巴巴尔梅梅尔心想:他只是在用牵强附会的尝试来回避我合理的问题,以证明他毫无根据的言论。之后 ard,他走出书房,检查了事情的经过,发现正如拉比阿米所说的那样。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无论是按照正确的顺序先脱鞋再吐痰,还是先吐痰再脱鞋,他所做的都是有效的,因为这样女人就可以再婚了。关于遵守托拉中的指示,Gemara 讲述了一个故事。利未到各村去教人们托拉。他们问了他几个问题:首先,对于无臂女人的哈拉卡是什么,她可以用牙齿进行哈利兹吗?其次,如果耶瓦玛吐的是血而不是唾液,哈利兹是否有效?此外,他们还就“我要将真理之书上所记载的指示你们”(但以理书10:21)这节经文问道,如果由此推断,天上所记载的并非真理,他又如何呢?他一时不知这些问题的答案,于是来到书房询问。他们针对第一个问题回答道:“妥拉”里是否说:“她要用手脱鞋”?显然,她可以用任何方式脱鞋,没有理由取消一个无臂女子的资格。关于第二个问题,他们问道:“妥拉”里是否说:“她要吐唾沫”?经文只是说:“她要吐唾沫”,表明即使她吐血,哈利察仍然有效。关于第三个问题中引用的经文:“我要将真理之书上所记载的指示你们”,你会问:“天上所记载的并非真理,这不难。此处,即真实书写,是指带有誓言的判决;这被称为“真实书写”,因为它是永远无法撤销的。那里,即推断出的不真实书写,是指未附带誓言的判决,因为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它可以被撤销。这与拉夫·什穆埃尔·巴·阿米 (Rav Shmuel bar Ami) 的话相符,正如拉夫·什穆埃尔·巴·阿米 (Rav Shmuel bar Ami) 所说,拉比·约纳坦 (Rabbi Yonatan) 说道:带有誓言的判决不能被撕毁,这从何而来?正如所述:“因此,我向以利家起誓,以利家的罪孽永远不能用祭物或礼物来赎罪”(撒母耳记上 3:14),这表明由于附带誓言,判决永远无法撤销,即使带来赎罪的祭品。关于这节经文,《革马拉》提到了拉巴 (Rabba) 对此的看法:以利家的人不能通过献祭和供品得到赎罪,但可以通过研读妥拉 (Torah) 的话语得到赎罪。阿巴耶 (Abaye) 说:他可能无法通过献祭和供品获得赎罪,但他可以通过善举得到赎罪。《革马拉》记载,拉巴和阿巴耶本人都是以利家的后裔。主要沉浸在妥拉研读中的拉巴活了 40 年,而同时沉浸在妥拉和善举中的阿巴耶活了 60 年。由于他们的行为,他们都比以利家的后裔平均寿命更长。《革马拉》讲述了一个来自巴赖塔 (baraita) 的类似故事:圣贤教导说:耶路撒冷有一户人家,他们的孩子在 18 岁左右死去。这家人来告诉拉班约哈南·本·扎凯 (Rabban Yoḥanan ben Zakkai) 这些悲惨的死亡事件。他对他们说:也许你们来自以利家,正如经上所说:“你们家所有的少年人都必死”(撒母耳记上 2:33),这意味着一旦他们完全成熟,年龄足够被称为“人”,他们就会死去。因此,你们必须出去,沉浸在托拉中,这样你们就会活下去。他们出去,沉浸在托拉中,寿命更长,人们会称他们为:约哈南家族,以他的名字命名,因为他给他们的建议使他们能够活下去。关于不能撕毁的审判法令,拉夫 Shmuel bar Unya 说,拉夫说:对一个社区的审判判决从未被封存,这从何而来?《革马拉》表示惊讶:它真的没有被封存吗?但经上不是写道:“你虽然用碱洗身,又拿许多肥皂沐浴,你的罪孽仍显在我面前”(耶利米书2:22),这表明一个群体的罪孽不再需要赎罪。相反,我们必须这样说:即使一个群体的判决已经确定,它也可能因悔改而被撕毁,这从何而来?经上说:“哪一大国有神与他们如此亲近,像耶和华我们神与我们同在,无论何时我们求告他呢?”(申命记4:7)。《革马拉》反驳道:但另一节经文不是写道:“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相近的时候求告他”(以赛亚书55:6),这意味着神并不总是在我们身边,也不一定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回应他?《革马拉》回答说:这 矛盾并不难。这节经文是关于一个人必须在神存在的地方寻求神,因为神并不总是能平等地回应那些呼唤他的人。第一节经文是关于一个社区的,对于这个社区来说,“只要我们呼唤他”,神就可以接近他们。《革马拉》问道:对于一个人来说,神何时接近他?纳赫曼拉夫说,阿武拉说:这是犹太新年和赎罪日之间的十天。《革马拉》回到了村民问利未的问题:以色列的圣贤将这条哈拉卡送给了撒母耳的父亲:吐血的犹太妇女要脱掉鞋子,因为血不可能从她嘴里流出来而没有任何唾液的痕迹,而她通过唾液履行了她的义务。 《革马拉》对一段关于 zav 的 baraita 提出了异议:人们可能会认为从他的嘴里或生殖器官开口处流出的血液在仪式上应该是不洁的,就像从 zav 流出的任何分泌物一样,例如唾液和尿液;因此,经文说:“他的分泌物是不洁的”(利未记 15:2),教导:只有他白色的脓状分泌物和类似的其他分泌物在仪式上是不洁的,但从他的嘴里或生殖器官流出的血液不是不洁的,而是纯净的。从这里人们可以了解到,没有唾液,血液也可以从嘴里流出,因为如果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所有的唾液都必然含有唾液,那么唾液中的血液在仪式上就会因唾液而变得不洁。《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这里说没有唾液,血就不会从口中流出,指的是女性在吐血前先将口中的血吸干净,这种情况下口中肯定会有一些唾液。那里指的是口腔伤口自然流出的血,这种情况下唾液中可能根本不含唾液。米什那教导说:如果一位聋哑男子接受了哈利察(ḥalitza),或者一位聋哑女子进行了哈利察,或者一位成年女性与一位未成年男性进行了哈利察,那么她的哈利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