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偶像崇拜城市居民的凉鞋,这座城市的大多数居民都犯了偶像崇拜的罪行,这座城市连同所有城市财产都将被摧毁;同样,长老根据其尊严制作的凉鞋,在他死后作为裹尸布的一部分穿着,也就是说,它不是用来像普通鞋子一样行走的,因此,yevama 不得穿着这些鞋子举行 ḥalitza。即使她举行了 ḥalitza,即使在事后她的 ḥalitza 也是无效的,因为从哈拉卡的角度来看,这些都不是鞋子。拉维娜对拉夫阿什说:长老根据其尊严制作的凉鞋有什么不同呢?有人说,即使它适合他的脚,这也是无效的,因为它不是用来行走的,而只是为了在他死后穿的。但法庭的凉鞋也不是用来走路的,因为法庭保留了一双符合哈利扎凉鞋所有其他必要条件的凉鞋,并将其交给亚瓦姆在哈利扎程序中穿着。由于亚瓦姆在哈利扎结束后会归还哈利扎凉鞋,所以这双凉鞋从未用于走路,应该被视为哈利扎无效,就像为长老尊严而制作的凉鞋一样?他对他说:如果法庭的信使穿着法庭使用的哈利扎鞋走路,法官会斥责他吗?虽然法庭的凉鞋是为哈利扎的明确目的而设计的,但它也可以用于走路。另一方面,为死人设计的鞋子被禁止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根本不是为走路而设计的,因此不合格。米什那:如果一名妇女在夜间行哈利扎,她的哈利扎有效,但拉比埃拉扎认为其无效。如果她用左脚行哈利扎,她的哈利扎无效,但拉比埃拉扎认为其有效。革马拉:假设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一位圣贤拉比埃拉扎认为,我们应该将管理金钱纠纷的哈拉霍特与麻风病的哈拉霍特进行比较,其中就包括哈利扎,因为哈利扎带有金钱含义,并要求向耶瓦玛支付婚约。正如麻风病案件只能在白天审理(见利未记 13:14),同样,金钱案件也只能在白天进行。还有一位圣贤,第一位坦纳,认为我们不能将金钱纠纷与麻风病进行比较。 《革马拉》回答说:不,每个人都认为我们不能将金钱纠纷与麻风病相提并论,因为如果我们要将它们完全比较,那么即使是宣布法庭案件的判决也不能在晚上进行,但是,如果诉讼程序在白天开始,则可以在晚上完成金钱判决并宣布判决。在这里,关于在晚上进行哈利察,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一位圣人,拉比埃拉扎尔认为哈利察被视为金钱案件判决的开始,而一位圣人,第一位坦纳认为哈利察被视为金钱判决的判决,因此也可以在晚上进行。据说:来自克特西丰的拉巴·哈伊亚·凯托斯法阿用一只非皮革制成的拖鞋进行了哈利察,而且他是在夜间私下进行的,因为他是唯一的法官。什穆埃尔轻蔑地说:这位遵循个人意见的大师权力有多大?因为他在实践中依赖的个人意见并不被接受为哈拉卡。《革马拉》问道:什穆埃尔对于拉巴·巴尔·希亚的行为有什么困难?如果是因为他用拖鞋进行了哈利察,那么在《巴赖塔》中会教授一个未注明出处的见解,指出这是正确的。由于这个见解没有注明出处,这表明它不是一个人的观点,而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如果是因为他晚上进行了哈利察,那么在《米什那》中会教授一个未注明出处的见解,指出这也是正确的。相反,他很难接受拉巴·希亚 (Rabba bar Ḥiyya) 作为唯一法官私下进行哈利察 (ḥalitza):他怎么能私下这样做呢,因为那只是根据个人意见来教授的,正如我们在米什那 (mishna) 中了解到的那样:如果她在两三个法官面前进行哈利察,其中一人被发现是亲属或被取消资格,那么她的哈利察无效。而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和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the Cobbler) 认可不是亲属或被取消资格的法官。如果有两名法官不是亲属,那么他们认为哈利察有效,因为他们认可在两名法官面前进行的哈利察。并且发生了一起事件,其中一人在监狱里单独与她进行哈利察,因为根本没有法官在场,而该事件发生在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面前,他认可了它。优素福·巴尔·明尤米(Yosef bar Minyumi)拉夫说,纳赫曼(Naḥman)拉夫说:“哈拉卡(halakha)不遵循这对夫妇,即西蒙拉比和鞋匠尤哈南拉比。”显然,拉巴·巴尔·希亚(Rabba bar Ḥiyya)依赖的是阿基瓦拉比的个人意见,而阿基瓦拉比允许 d ḥalitza 是私下的,因此 Shmuel 评论了 Rabba bar Ḥiyya 的统治权力是基于个人意见的。如果你愿意,可以说不仅这个细节遵循个人意见,而且所有这些细节都是由个人意见教导的。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Rabbi Yosei 的儿子 Rabbi Yishmael 说:我看到 Rabbi Yishmael ben Elisha 私下里用拖鞋进行了 ḥalitza,而且是在晚上。这句话暗示这些细节都是根据他个人的意见,与其他圣贤的意见相反。mishna 中教导说,如果用他的左脚进行 ḥalitza,那么她的 ḥalitza 无效,而 Rabbi Elazar 则认可它。Gemara 问:拉比们的观点是什么?乌拉说:我们从这里提到的“脚”这个词和关于麻风病人提到的“脚”这个词中得出一个言语类比。正如在那里,对于麻风病人来说,是右脚(利未记 14:14),所以这里,对于 ḥalitza,也必须使用右脚。《革马拉》指出:这似乎表明拉比埃拉扎尔并没有从麻风病人的“脚”这个词中得出关于 ḥalitza 的“脚”。但这不正是在巴莱塔中教导的吗:拉比埃拉扎尔说:当希伯来奴隶选择继续为奴时,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并特别刺穿右耳,这句话从何而来?这里的 halakhot 中提到了“耳朵”,关于被刺穿的奴隶的 halakhot 中也提到了“耳朵”。正如那里明确指出麻风病是右耳,这里也明确指出穿耳洞是右耳。埃拉扎尔拉比的这句话意味着他确实学到了关于“右”这个词的言语类比。伊扎克·巴尔·约瑟夫拉夫说,约哈南拉比说:意见的归属被颠倒了,这意味着埃拉扎尔拉比认为左脚的哈利扎无效,因为他从哈拉卡关于穿耳洞的类比中学到必须使用右脚。拉瓦说:实际上,不要颠倒意见。“耳朵”和“耳朵”这两个词是自由术语,即它们在上下文中是多余的,因此很明显,妥拉包含这些术语就是为了明确建立言语类比。基于无关术语的言语类比在逻辑上是无法被驳斥的。因此,多余的“耳朵”教导说穿刺是在右耳上进行的。然而,“脚”和“脚”这两个词并不自由,因为“脚”这个词是针对亚瓦姆(yavam)写的,在其上下文中是必要的,并非多余的。因此,“脚”这个词的言语类比是不完整的。《革马拉》问道:即使它们不能同时自由地用于阐释,又有什么可反驳的呢?一个只能在一个地方自由用于阐释的言语类比仍然有效,只要没有理由反驳这种比较。《革马拉》解释说:它可以被反驳,因为麻风病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的净化需要一个非常特殊的过程:他需要祭品的血洒在他身上,还需要雪松木、牛膝草和朱红色线。因此,可以说《妥拉》也规定了在麻风病人的情况下使用右脚。然而,对于缺乏特定哈拉卡的哈利察(ḥalitza)来说,这并非必需。因此,用左脚进行的哈利察可能有效。米什那:如果她,即耶瓦玛(yevama),按照哈拉卡脱鞋并吐口水,但没有诵读必要的经文,她的哈利察有效。如果她诵读了经文并吐口水,但没有脱鞋,她的哈利察就被取消资格。如果她脱鞋并诵读了经文但没有吐口水,拉比埃拉扎尔说:她的哈利察被取消资格,而拉比阿基瓦说:她的哈利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