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亚瓦姆是站着、坐着还是靠着;以及一名妇女为盲人亚瓦姆行哈利察;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她的哈利察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她在亚瓦姆穿的鞋子破损到不能盖住大部分脚部时行哈利察;或穿的破凉鞋不能盖住大部分脚部时行哈利察;或截肢者在手上戴类似于皮鞋的手毯,以便用它们拖动自己;或穿用布制成的软鞋 [anpileya];或一名妇​​女与未成年人亚瓦姆行哈利察;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她的哈利察都被取消资格。Gemara 评论道:哪位 tanna 认为截肢者的假肢被视为鞋子?正是拉比梅尔,正如我们在米什那 (Shabbat 65b) 中了解到的:截肢者可以在安息日穿着木腿外出,因为它具有鞋子的合法地位;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他认为假肢的功能与其他人鞋子一样,表明拉比梅尔并不特别关心鞋子的材料。另一方面,拉比约塞伊禁止截肢者在安息日穿着木腿外出,因为他不认为那是一件穿的鞋,而是一件携带的木制物品。《革马拉》询问拉比梅尔怎么能成为巴赖塔的坦纳,因为巴赖塔的续篇指出,如果用布做的 anpileya 来做 ḥalitza,则不合格,因为这双布鞋不能被视为鞋子。如果是这样,我们是否得到了按照拉比约塞伊的教导制定的拉比们的意见,禁止在踏青时使用任何非皮革制成的鞋子?为了解决矛盾,阿巴耶说:既然 baraita 的后一个条款符合像拉比约塞伊那样制定的拉比们的观点,那么第一个条款也符合拉比们的观点。因此,允许截肢者使用假肢的第一个条款是指包裹着皮革的假肢脚,因为它由于外部是皮革而构成鞋子。拉瓦对他说:但是根据您的解释,如果假肢没有包裹皮革,它的状态是什么?它不合适。如果是这样,那么后一个条款不应教导说:布制成的 Anpileya 不适合踏青,而应在问题本身中进行区分并说:在什么情况下会说木制假肢合适?如果假肢的腿上包裹着皮革,情况确实如此,但如果没有包裹皮革,假肢就是不合适的。相反,baraita 没有以这种方式教授,这表明 Abaye 的解释是错误的。因此,Rava 说,应该用另一种方式来调和矛盾:由于 baraita 的第一条符合 Rabbi Meir 的观点,即鞋子不必用皮革制成,因此后一条也符合 Rabbi Meir 的观点,木制假肢和布制 anpileya 之间的区别是:这种假肢保护脚,而软鞋不能保护脚,因为它没有硬底。Rabbi Meir 并不要求鞋子是皮革的,但他要求它是保护性的鞋子。关于巴赖塔中指出即使亚瓦姆没有站立也可以进行哈利察的说法,阿梅马尔说:通过让耶瓦玛脱鞋进行哈利察的人必须将脚踩在地上,耶瓦玛会在这个姿势下脱鞋。拉夫阿什对阿梅马尔说:但上面的巴赖塔不是教导说:无论他是站着、坐着还是靠着,她都可以进行哈利察吗?靠着的人无法轻易将脚踩在地上。他回答说:说一个人可以在任何姿势下进行哈利察,但实际上只有当他将脚踩在地上时才成立,而靠着时无疑更难做到这一点。阿梅马尔还谈到了这个问题:用脚后跟走路的人,也就是说他是马蹄足并且脚是倒着的,不能进行哈利察。拉夫·阿什对阿美玛说:但是巴赖塔(baraita)里不是教过:腿部支撑物可以用于哈利察(ḥalitza)。这是否意味着这个跛脚的人用膝盖上的这些支撑物来执行哈利察(ḥalitza)?这表明即使是脚扭曲的人也可以执行哈利察(ḥalitza)。《革马拉》回答说:不,其意图是,如果他把这些支撑物给了另一个脚形正常的人,并且他在执行哈利察(ḥalitza)时穿着它们,那么这是有效的。另一个人可以穿着这些支撑物执行哈利察(ḥalitza),因为它们也被视为鞋子,但脚畸形的人不能穿着它们执行哈利察(ḥalitza),因为对他来说,它是一只脚,而不是一只鞋。拉夫·阿什说:根据阿美玛的说法,巴尔·乌瓦(bar Uva)不能执行哈利察(ḥalitza),巴尔·基波夫(bar Kipof)不能执行哈利察(ḥalitza),因为这两位是拉夫·阿什那一代著名的颂扬者, 弯曲到无法正常行走的双脚。米什那教导说,如果某人的腿从膝盖以下被截肢,并且他的耶瓦玛 (yevama) 与其一起行了哈利察 (ḥalitza),则哈利察有效。《革马拉》对一篇关于节日期间前往耶路撒冷朝圣的巴赖塔 (baraita) 提出了矛盾。托拉规定:“一年要为我庆祝三个节日 (regalim)”(出埃及记 23:14)。巴赖塔对这节经文进行了评论:这节经文中将节日称为 regalim,字面意思是脚,表示人们必须在节日期间步行 (regel) 前往耶路撒冷朝圣,这排除了佩戴假肢的人。这表明假肢脚不叫 regel,这似乎与允许膝盖以下佩戴假肢行哈利察的米什那相矛盾。 《革马拉》回答说:这里关于哈利察 (ḥalitza) 的情况有所不同,经上写道:“她将鞋从他脚上 [me’al raglo] 脱下”(《申命记》25:9),这表明不仅可以用他的脚本身来履行哈利察,还可以用脚以上的部分,即小腿。《革马拉》反对道:如果是这样,那么可以用脚以上的部分来履行哈利察,那么如果一个人的腿是从膝盖以上截肢的,他也应该有资格履行哈利察;然而,同一米什那却教导说,只有膝盖以下截肢的人才能履行哈利察。《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说的是:“从他的脚上”,意思是脚以上,而不是:从他脚上的东西上;措辞表明可以从脚以上到膝盖,但不能再高了。拉夫帕帕说:从这里可以知道,脚后跟骨 [istavira] 触及地面并与脚相连,因为如果您认为它是分开的且有分割,并且它们之间有另一块骨头,那么踝骨就是“来自脚上”,小腿将被禁止进行哈利察,因为它将被视为:来自脚上的东西。拉夫阿什说:即使你说它与小腿是分开的且有分割,因为任何与脚底相连的东西都被视为脚,那么踝骨肯定是脚的一部分,小腿就是“来自脚上”的区域。米什那教导说,如果某人的腿从膝盖以上被截肢,哈利察无效。这意味着规则包括小腿但不包括大腿。拉夫卡哈纳 (Rav Kahana) 对这节经文提出异议:“还有从两腿之间 [ragleha] 冒出的胎盘”(申命记 28:57),暗示 regel 甚至包括大腿。阿巴耶 (Abaye) 说:这节经文实际上是指她的脚之间,就像当一个女人蹲下分娩时,她将脚后跟推入大腿然后分娩,因此看起来胎儿好像是从她的脚之间冒出来的。《革马拉》继续挑战。来听另一节经文:“他既没有穿脚 [raglav],也没有修剪胡须”(撒母耳记下 19:25)。“穿脚 [raglav]”这句话是指处理他的阴毛,暗示即使大腿周围的区域也被称为 regel。《革马拉》回答说:这是一种委婉的说法。革马拉尝试另一个挑战:来听听另一节经文:“扫罗进去,遮住他的脚 [raglav]”(撒母耳记上 24:3),意思是:小便,暗示 regel 甚至指大腿。革马拉回答:这也是一种委婉说法。来听听他的脚的含义,来自以下关于摩押王伊矶伦的经文,其中说:“他必定把脚 [raglav] 遮住在凉亭的柜子里”(士师记 3:24)。革马拉回答:这是一种委婉说法。革马拉尝试从关于西西拉与雅亿相遇的经文中寻找另一个证据:“他仆倒在她脚下 [ragleha]”(士师记 5:27),这表明他们进行了性交,并暗示 regel 包括大腿。革马拉回答:这也是一种委婉说法。 《革马拉》详细叙述了西西拉在雅亿帐幕中发生的事情。拉比约哈南说:“那恶人西西拉那天与雅亿交媾七次,正如经上所说:“他沉没在她脚下,跌倒了,躺在那里;他沉没在她脚下,跌倒了;他沉没的地方,就在那里倒地死了”(士师记 5:27)。经文中每次出现的“沉没”、“跌倒”或“躺在”都表明了性交行为,雅亿试图使西西拉疲惫不堪,使她虚弱不堪,以便杀死他。《革马拉》问道:但雅亿怎么能为了杀死邪恶的西西拉这个高尚的目的而这样做呢?她从与一个外邦人发生淫乱关系的罪孽中获得快感。拉比约哈南以拉比西蒙·本·约哈伊的名义说:一切对恶人有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