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贤教导:有一种情况,一个人由于不确定而与其母亲举行哈利扎,或由于不确定而与其姐妹举行哈利扎,或由于不确定而与其女儿举行哈利扎。尽管这些亲属之间不能建立利未婚关系,但这仍是哈拉卡。怎么做到的?如果他的母亲和另一个女人有两个儿子,一人一个,然后他们又躲藏起来生下了另外两个儿子,他们的身份混淆,因此他们的血统不明,这个女人的已知儿子来娶另一个已知儿子的母亲,那个女人的已知儿子娶了这个儿子的母亲,他们无子而亡,哈拉卡是,这个混血儿子要与这两个女人举行哈利扎,因为不知道哪个是他的母亲,哪个是他的叶瓦玛,同样,这个人要与这两个女人举行哈利扎。因此,由于不确定,他们每个人都与其母亲举行哈利扎。有一种情况,一个男人由于不确定而与他的姐妹举行哈利扎。怎么做呢?如果他的母亲和另一个女人在躲藏中生下了两个女孩,而且她们是混血儿,这个男人的同父异母兄弟和另一个女人的儿子来娶她们,但不是同母异父兄弟,而这些同父异母兄弟死了却没有孩子,那么根据哈拉卡,活着的同父异母兄弟要与两个妻子举行哈利扎,每个人都要与自己的同父异母嫂子举行哈利扎。因此,一个人由于不确定而与他的同父异母姐妹举行哈利扎。有一种情况,一个人由于不确定而与他的女儿举行哈利扎。怎么做呢?如果他的妻子和另一个女人在躲藏中生下了两个女孩,而且她们是混血儿,他的兄弟和另一个女人丈夫的兄弟来娶她们,而他们死了却没有孩子,那么这个人由于不确定而与他的女儿举行哈利扎,那个人也由于不确定而与他的女儿举行哈利扎。 § 继上一篇巴赖塔之后,《革马拉》又引用了两篇巴赖塔,讨论了不寻常的家庭情况。一篇巴赖塔教导说,拉比梅尔会说: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有时可以生下五个民族的孩子,即五个不同血统类别的孩子。怎么会这样?如果一个犹太人从市场上买了一个奴隶和一个女仆,当时奴隶和女仆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皈依了犹太教,那么就会发现一个孩子是皈依者,另一个是非犹太人。如果主人为了让奴隶和女仆获得奴隶的身份而给他们施洗,他们相互交合并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家庭中就会有三个孩子,一个皈依者,一个非犹太人,一个奴隶。如果他释放了女仆,使她成为犹太女人,而她的奴隶丈夫与她发生性关系,他们又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皈依者、一个外邦人、一个奴隶和一个马泽尔。根据梅尔拉比的说法,奴隶和犹太人的后代与乱伦或通奸所生的儿子地位相同。如果主人随后释放了女仆和奴隶,让他们结婚并生了另一个孩子,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皈依者、一个外邦人、一个奴隶、一个马泽尔和一个普通犹太人。《革马拉》问道:《巴赖塔》在教导我们什么?格马拉人回答:它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外邦人或奴隶与犹太妇女发生性关系,他们的后代就是一个马泽尔。圣贤教导说:有一种情况是,一个男人卖掉他的父亲,以便为她拿到母亲的婚约。怎么做到的?一个犹太人从市场上买了一个奴隶和一个女仆,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主人释放了女仆并娶了她,他起身写道,他的所有财产都应归她儿子所有,包括她儿子的父亲,也就是那个奴隶。人们发现,这个儿子在得到主人的财产后,可能会卖掉他的父亲,为他的母亲讨回婚约。《革马拉》问道:《巴赖塔》在教导我们什么?《革马拉》回答说:整篇《巴赖塔》都是拉比梅尔的陈述,它教导我们,虽然奴隶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动产,并且有人认为动产不能抵押,但拉比梅尔认为动产可以抵押以换取婚约。这也是拉比梅尔在其他地方的裁决。因此,一个人可能有义务卖掉他的奴隶来支付婚约。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它教导我们这一点:奴隶的法律地位如同不动产,因此,根据各种观点,人们有义务出售他的奴隶来支付婚约。米什那:如果一个女人的后代与儿媳的后代混血,他们的血统因此不明确,混血儿子成年后与妻子结婚,然后去世,儿媳的某些儿子可以与妻子举行哈利扎(ḥalitza),但不能像传统习俗那样举行利未婚。 对于每个妻子,不确定她是否是他兄弟的妻子,因此也是他的叶娃玛,也不确定她是否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妻子,他禁止娶她。但是,长辈妇女,即岳母的某些儿子,会举行哈利扎或娶寡嫂制婚姻,因为对于每个妻子,不确定她是他兄弟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娶寡嫂制婚姻有效,或者是他兄弟的儿子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在与儿媳的儿子举行哈利扎之后,她可以嫁给他。如果是某些完美血统的儿子去世了,那么混合血统的儿子会与长辈儿子的寡妇举行哈利扎,但不举行娶寡嫂制婚姻,因为不确定她是他兄弟的妻子还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妻子。对于儿媳的遗孀,如果她是他兄弟的妻子,其中一个混血儿子会进行哈利扎(ḥalitza)。另一个混血儿子则进行利未婚,因为即使她是他兄弟儿子的妻子,他也被允许娶她为妻。如果女祭司的子女与其婢女的子女混血,他们可以享用特鲁玛(teruma),就像祭司和祭司的奴隶都可以享用特鲁玛一样。他们还能在粮仓中获得一份特​​鲁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