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拉夫阿哈的观点相反,存在拉比禁令。《革马拉》回答说:同样,也不存在禁令。由于《巴赖塔》想在后一条中教导,如果他们生来圣洁,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它在第一条中也教导他们不承担责任。因此,《巴赖塔》只提到没有责任。拉瓦说:关于圣贤所说的外邦人没有父系血统,不要说这是因为他们沉迷于淫乱,以至于不知道他们父亲的身份,但如果知道这个身份,我们关心的是父系关系是否被认可,关于禁止与被禁止的父系亲属交往和其他哈拉卡问题。相反,即使知道了,我们仍然不关心。证据来自两个同卵双胞胎兄弟的案例,他们本是一滴血,却被一分为二,显然同父同母,然而《巴赖塔》的后一句却教导说:他们不履行哈利察(ḥalitza),也不娶利未人,尽管他们确实同父同母。由此可知,仁慈的主会剥夺男性异教徒的后代,正如关于埃及人的经文所说:“他们的肉是驴的肉,他们的精是马的精”(以西结书 23:20),也就是说,男性异教徒的后代与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就像驴和马的后代一样。《革马拉》继续讨论拉夫·阿哈·巴尔·雅各布(Rav Aḥa bar Ya’akov)和拉夫·谢舍特(Rav Sheshet)之间的争论。再听听拉比约塞所说的另一个证据:皈依者尼夫塔伊姆娶了他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此事传到了圣贤们的耳中,他们说皈依者没有合法的婚姻。《革马拉》问道:这可能吗?如果皈依者娶了一位与他无亲属关系的女子,他与她的订婚真的无效吗?不如修改一下《巴莱塔》,说皈依者并没有被禁止娶兄弟的妻子。《革马拉》的结论是:难道《巴莱塔》指的不是她的兄弟,也就是她的第一任丈夫,在皈依后娶了她,从而证明皈依者可以娶已故皈依者兄弟的妻子,即使他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弟?《革马拉》回答说:不,《巴莱塔》指的是她的兄弟在还是非犹太人时娶了她,自从皈依后,他们的婚姻就不再有效了。 《革马拉》问道:如果他娶了她时自己还是个非犹太人,那么陈述这条明显的哈拉卡的目的是什么?《革马拉》回答说:免得你说圣贤应该颁布法令,禁止这种婚姻,即使是在第一个丈夫娶了她时自己还是非犹太人的情况下,因为如果兄弟在皈依后娶了她,就禁止他们结婚。因此,《巴赖塔》教导我们,没有这样的法令。来听听另一个证据,正如本·亚西扬所说:当我去海外城市时,我发现一个皈依者娶了他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我对他说:我的孩子,谁允许你这样做的?他对我说:有一个当地妇女和她的七个儿子是被允许这样做的。就在这个长凳 [safsal] 上,拉比阿基瓦坐着说了两句话:他说皈依者可以娶他同母异父兄弟的前妻,他说“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约拿说”(约拿书 3:1)这节经文意味着神只与他说话了第二次。然而,第三次神没有与他说话,也就是说,约拿没有再得到任何预言。无论如何,这段经文教导皈依者可以娶他舅舅的妻子。这难道不是指皈依者的兄弟在自己已经皈依后娶了她的情况吗?《革马拉》回答说:不,这段经文指的是皈依者的兄弟在还是非犹太人时娶了她的情况。《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陈述这个明显的哈拉卡的目的是什么? 《革马拉》回答道:免得你说我们应该禁止皈依者与其兄弟的前妻结婚,即使兄弟在还是非犹太人时娶了她,因为如果兄弟在皈依时娶了她,他们就不能结婚。因此,《巴赖塔》教导我们,不存在这样的法令。那么,尽管裁决影响到他个人,引用拉比·阿基瓦的那位皈依者是否是可靠的证人?拉比·阿巴不是说过,拉夫·胡纳说过,拉夫说过:对于任何在特定案件中教授哈拉卡裁决的托拉学者,如果裁决是在事件发生之前说的,人们就会听从他。如果不是,如果裁决是在事件发生之后说的,人们就不会听从他。《革马拉》回答道:如果你愿意,可以说皈依者教授了裁决,并且 后来他自己也娶了他的嫂子。如果你愿意,可以说他值得信赖,因为他支持他的裁决,指出有一个实际的案例,涉及一个女人和她的七个儿子,拉比阿基瓦裁决这种婚姻是允许的。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里情况有所不同,因为皈依者陈述了另一起事件。由于他在同一证词中引用了拉比阿基瓦的无关教义,因此该教义也被认为是可靠的。大师说,拉比阿基瓦从“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约拿,说”这句话中推断出神只与他说话了第二次。然而,第三次神并没有和他说话。 《革马拉》问道:“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收复了以色列边界之地,从哈马口直到亚拉巴海,正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藉他仆人亚米太的儿子先知约拿所说的话。”(列王纪下14:25)显然,约拿至少又说了一次预言。拉维纳说:“拉比阿基瓦的意思是,约拿并没有第三次预言尼尼微的问题。”纳赫曼·巴尔·伊扎克 (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说,“正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藉着他的仆人先知亚米太的儿子约拿所说的话”这句话的意思:约拿并没有预言耶罗波安·本·约阿施的征服,而是说,正如尼尼微的命运由坏转好一样,在耶罗波安·本·约阿施的日子,以色列的命运也由坏转好。《革马拉》继续讨论阿哈·巴尔·雅各布 (Rav Aḥa bar Ya’akov) 和谢舍特 (Rav Sheshet) 之间的争论。来听另一个证据:一个皈依者如果出生时是神圣的,但受孕时不是神圣的,那么他有母系亲属关系,也就是说,他与母亲亲戚的关系是可以承认的。但是,他没有父系亲属关系。这是怎么回事?如果他娶了比他出生早且皈依的同母异父的姐妹,他必须与她离婚。尽管根据《托拉》律法,他们被视为无亲属关系,但圣贤们禁止他们结婚,以免他娶出生在他之后且被禁止结婚的同母异父的姐妹。如果她是他父亲的同母异父姐妹,他可以娶她为妻。如果他娶了父亲的同母异父姐妹,他必须与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