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与第一任丈夫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与第二任丈夫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他要与他们的寡妇举行哈利扎(ḥalitza)或利未婚。如果他确实是她们的同父异母兄弟,那么这些寡妇就是他的耶瓦莫特(yevamot);如果不是,他可以像其他男人一样娶她们。同样,对于他们和他的妻子,一个父亲的同父异母兄弟要举行哈利扎,另一个父亲的同父异母兄弟要举行利未婚。如果他的两个不确定的父亲中,一个是以色列人,另一个是祭司,那么他只能娶一位适合嫁给祭司的女人,因为他可能是祭司。他不能因为尸体带来的不洁而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因为他可能是祭司。但如果他变得不洁,他就不会受到四十鞭的惩罚,因为他可能不是祭司。同样,如果他不是祭司,他也不能参加泰鲁玛(teruma)。然而,如果他吃了特鲁玛,他无需像祭司那样支付本金和额外的五分之一。他也不会在粮仓领取特鲁玛。但是,他可以出售自己生产的特鲁玛,所得的钱财归他所有。由于他身份的不确定性,这笔钱不能被剥夺。他不会获得圣物中的神圣部分,也不能将圣物献给他祭祀。但是,他自己祭祀的兽皮不能从他的财产中挪用。他可以免除将非圣物牲畜的前腿、下颌和胃献给祭司的义务。他的牲畜的头生应该自由放牧,直到它因为有瑕疵而不再适合献祭为止。一般来说,我们对他施以祭司和以色列人的严格要求。如果两位父亲都曾担任祭司,且死者是他的父亲,那么如果他们去世,他都会为他们每个人深感悲痛。如果他去世,他们两人都会为他深感悲痛,因为其中一人是他的父亲。他不得因埋葬他们而沾染不洁的仪式,因为每个人并非他的亲属,而他们也不得因同样的原因因埋葬他而沾染不洁的仪式。他不会继承他们的遗产,因为两位丈夫的继承人可以拒绝他的继承权。但是,如果他没有儿子,他们的继承人可以平等地分割遗产。并且,如果殴打或咒骂父亲和母亲,他可以免于死刑。虽然殴打或咒骂父母的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不知道哪位父亲是他的父亲。他必须与两位父亲的祭司班一起前往圣殿服侍,因为他属于其中一班,有义务与他们一起服侍。但是,他得不到被吃掉的祭品份额,因为每个班组的成员都可以声称他是另一个班组的成员。如果两个不确定的父亲都在一个祭司班组,他只能得到一份,因为他肯定属于那个班组。《革马拉》:米什那指出,如果儿子有两个不确定父亲的同父异母兄弟,并且他无子而死,则一个父亲的同父异母兄弟要行哈利扎,另一个要行利未婚。《革马拉》评论说,哈利扎要先行,然后才是利未婚。但是,利未婚不能先行,因为那样就违反了禁止耶瓦玛与公众交往的规定,如果她不是他的耶瓦玛,而是另一个同父异母兄弟的耶瓦玛。施穆埃尔说,如果十个祭司站在一个地方,其中一个身份不明的祭司离开人群,与一名妇女交媾,而她生下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是被禁锢者,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的父亲身份不明。《革马拉》问道:“被禁锢者 [shetuki]”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说他被禁锢,不再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这显而易见;我们知道他的父亲是谁吗?更确切地说,这意味着他也被禁锢了祭司的身份。虽然他的父亲确实是祭司,但他并没有被赋予这一身份。《革马拉》问道:这是什么原因?《革马拉》回答说,经文写道:“这要与他和他的后裔立约,永远作祭司。”(《民数记》25:13)源于“以及他之后的后裔”,我们要求祭司的后代归属于他的血统,但这里并非如此,因为没有确定的父亲。拉夫·帕帕强烈反对这种说法:然而,如果是这样,既然同样的话也适用于亚伯拉罕:“作你和你之后后裔的神”(创世记17:7),那么仁慈的主在这里警告他什么呢?难道这意味着,无法确定父母的人没有义务作为犹太人侍奉神吗?《革马拉》回答说,他对他说的是:你 不可娶非犹太女子或女仆,免得你后代的地位随她而动,因为犹太男子与非犹太女子或女仆所生的孩子,将随其母亲。《革马拉》对此提出了异议:《巴赖塔》(37a)教导说,如果祭司在其兄长死后三个月内与兄嫂举行了利未婚,而她所生的儿子,无论是其亡夫之子还是妹夫之子,那么这个利未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甚至可以担任大祭司。但我们不是要求他的后代归于他的血统吗?而在本例中并非如此,因为父亲的身份不明?《革马拉》回答说:要求他的后代归于他的血统是拉比律法,这节经文仅仅是佐证,而不是实际来源。圣贤们颁布法令,父亲不明的人不能当祭司,但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惩罚淫乱的婚姻。至于婚姻,就像《巴赖塔》中提到的那样,圣贤们并没有适用这条法令。《革马拉》问道:那么,关于淫乱的婚姻,圣贤们真的颁布过法令吗?我们不是读过《米什那》吗?一个女人与丈夫分居不到三个月就再婚生了一个儿子。“与丈夫分居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说这意味着在她丈夫死后,那么《米什那》的后一句就是:如果他们死了,他会为他们每个人深感悲痛;如果他死了,他们俩都会为他深感悲痛。当然,如果他们死了,他会为他们深感悲痛。你会发现这种情况,他的母亲与第二个男人结婚时,他的父亲不确定。如果第二任丈夫去世,孩子必须为他哀悼,而且在第一个丈夫的尸骨被收拾好之后,他也会处于极度哀悼的状态,因为第一个丈夫在他出生前就去世了。当一个被埋葬的人的尸骨被挖出,以便在祖先的墓地里妥善安葬时,他的亲属会再次为他哀悼。但是,关于如果他死了,他们就会为他极度哀悼的说法,你怎么能找到这些情况呢?第一任丈夫已经去世了。假设米什那的说法是关于离婚妇女的。那么,“与丈夫分居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在她收到丈夫的离婚证书之后。如果是这样,那么米什那的后一句是:他不得因埋葬他们而变得不洁,他们也不得因埋葬他而变得不洁。当然,他们不能因为埋葬他而变得不洁,因为裁决很严格,因为对他们每个人来说,也许那个人不是他的儿子。但是,为什么他不能因为埋葬他们而变得不洁呢?当然,对于第二个人,他不应该变得不洁,因为他可能不是他的儿子。但是,对于第一个人,无论你怎么看,他都应该被允许变得不洁:如果他是他的儿子,他变得不洁以埋葬他是合适的,就像牧师也必须在仪式上不洁以埋葬他的父亲一样。如果他是后者的儿子,他变得不洁以埋葬他是合适的,因为他,作为儿子,是非信徒。如果他的母亲是离婚的,他的父亲,作为后一个丈夫,作为牧师,被禁止娶她,由此关系所生的孩子是非信徒,不适合担任牧师。那么就没有禁止他变得不洁的禁令了。相反,米什那的论述难道不是针对未婚女子的淫乱性交吗?“她与丈夫[ba’ala]分居之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不是:她与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人[bo’ala]分居之后?也就是说,她在嫁给另一个男人之前不到三个月就与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因此她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米什那的后一句教导说,儿子在祭司的监视下前往圣殿参加仪式,这意味着他被视为祭司,尽管由于母亲的淫乱性交,他的父亲身份尚不确定。这似乎是对Shmuel观点的确凿驳斥。Rav Shemaya说:米什那的论述涉及一个拒绝丈夫的女孩。一个失去父亲的未成年女孩可以被她的兄弟嫁出去。然而,她可以在成年之前拒绝她的丈夫。这完全取消了婚姻,所以她不被视为离婚者,因为离婚者是被禁止嫁给牧师的。在米什那的例子中,她拒绝后没有等三个月就再婚,所以她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革马拉》问道:拒绝丈夫的女孩可以生育吗?贝瓦伊拉夫在纳曼拉夫之前不是教导过,女性在…… 下列情况下可以服用避孕吸收剂进行性交,尽管这种做法通常是被禁止的:未成年女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未成年女孩可以这样做,以免怀孕并死亡,因为胎儿可能会危及她的生命。孕妇可以这样做,以免她再次怀孕,而她之前的胎儿会变成凉鞋,即被第二个胎儿的压力压扁。哺乳期妇女可以这样做,以免她过早断奶,因为怀孕会导致她的奶水枯竭,而孩子会饿死。在这种情况下,谁被认为是未成年女孩?从十一岁零一天到十二岁零一天的女孩。如果她比这个年龄小或大,她应该以正常的方式进行性交。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而拉比们则说道:无论男女,都应该以平常的方式进行性交,上天会发慈悲,阻止她们怀孕,正如经上所说:“耶和华保护单纯的人”(诗篇 116:6)。显然,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因此足够年轻以至于可以拒绝她的丈夫,如果怀孕就会危及她的健康。《革马拉》回答说:如果订婚错误,你会找到解决办法。例如,如果第一任丈夫有条件地与她订婚,而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婚姻就无效。这个女人可以嫁给一个牧师。如果她在三个月内结婚,她孩子的父亲身份就无法确定,这符合米什那中的说法。这与拉夫耶胡达所说的撒母耳所说相符,拉夫耶胡达所说的撒母耳以拉比伊斯梅尔的名义所说:关于 sota,经文说:“她 [hi] 在行为上并非被迫”(民数记 5:13)。可以推断,只有在没有受到奸夫的胁迫时,她才被禁止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如果她是被迫的,她可以与他发生性关系。多余的“她”这个词表示,还有另一个女人,虽然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不是被迫的,但她仍然被允许与她的丈夫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性关系不被视为通奸。这是谁?这指的是一个订婚错误的女人,即使她的孩子骑在她的肩上,她也可以拒绝她的丈夫,继续前行。她被视为未婚女子,因此即使她曾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也允许回到丈夫身边。因此,米什那的解释可以与《撒母耳记上》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