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来说,因为他与她姐姐的错误婚姻被认为是淫乱的性关系,而与妻子亲戚发生性关系的人并没有禁止他的第一任妻子与他发生性关系。他可以与第二个女人的亲戚发生性关系,例如她的女儿,而第二个女人也可以与他的亲戚发生性关系,例如他的儿子,因为这段婚姻完全无效。如果第一个女人死了,他可以与第二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尽管他已经与她发生了禁忌关系。如果他们对他说,他的妻子死了,他娶了她的妹妹,后来他们又告诉他,当他娶妹妹时,她还活着,后来才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在他妻子还活着的时候,妹妹生的第一个孩子就是一个mamzer,就像他是一个男人和他的嫂子结合所生的一样,而最后一个孩子不是一个mamzer。拉比约塞说:凡剥夺他人资格的人,也剥夺了自己的资格,凡不剥夺他人资格的人,也同样不剥夺自己的资格。拉比约塞的这番含糊其辞的言论将在《革马拉》中得到解释。《革马拉》:关于一名男子在得知妻子去世后娶了妻子的姐妹的情况,《革马拉》评论道:即使他的妻子和姐夫都去了国外,而他被告知他们已经去世,根据哈拉卡,他所举行的婚礼只有在禁止姐夫的妻子与他的姐夫结婚的范围内才有效。禁止的原因是,他错误地与一名已婚女子举行了婚礼,而错误地娶了已婚女子的人因此禁止了她的丈夫与她结婚。《革马拉》补充道:即便如此,只有他姐夫的妻子才被禁止与她的丈夫结婚,而他自己的妻子仍然可以与他结婚。人们可能会认为,他自己的婚姻也会导致这种被认定为禁忌的性关系,从而受到不利影响。但《革马拉》补充说,我们并不是说:既然他姐夫的妻子被禁止与他的姐夫发生性关系,那么他的妻子同样也被禁止与他发生性关系。《革马拉》建议:让我们说,米什那不符合拉比阿基瓦的意见。原因是,如果米什那遵循拉比阿基瓦的意见,那么对他来说,他的妻子现在被视为他离婚妻子的姐妹。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任何被托拉律法禁止发生关系的人都不需要向他提出离婚证明,即使他以正当方式与他们结婚,但经法院许可而错误结婚的已婚妇女除外。拉比阿基瓦补充道:兄弟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也是如此。由于这两个女人有可能通过娶嫂制婚姻被允许与他结婚,如果是兄弟的妻子,或者妻子死后是妻子的姐妹,那么她们也需要离婚证书。就当前问题而言,由于阿基瓦拉比说过妻子的姐妹需要离婚证书,这个因素本身就表明他的妻子是被禁止与他结婚的,因为他的妻子被认为是被离婚者的姐妹。《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关于这个案例,拉夫吉德尔不是说过吗?拉夫希亚巴尔约瑟夫说过,拉夫说:就阿基瓦拉比提到的这个兄弟的妻子而言,情况是什么?例如,如果他的兄弟娶了一个女人,然后去了国外,而留在这里的男人听说他兄弟死了,他就起来娶了他兄弟的妻子作为叶瓦玛。拉比·阿基瓦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裁决,是因为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会说:第一个男人在与妻子订婚时附加了条件,由于条件未得到满足,他的订婚被取消了;而另一个男人的婚姻很成功,符合哈拉卡(犹太教法典),因为她不是他兄弟的妻子。正因如此,拉比·阿基瓦才要求他给她一份休书。至于妻子的姐妹,情况又是什么呢?例如,如果他与一位女子订婚,而她去了国外,他听说她去世了,又复活嫁给了她的妹妹。人们会说:第一个男人在与她订婚时附加了条件,由于条件未得到满足,订婚被取消了;而另一个男人的婚姻很成功。然而,就米什那(mishna)的情况而言,它涉及实际的先前婚姻,我们能说他在婚姻中附加了条件吗?有一种推定,即任何男人都不会有条件地娶女人。一旦他娶了她,就被认为放弃了所有先决条件,因此,就连阿基瓦拉比也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离婚证。阿什拉夫对卡哈纳拉夫说:“如果阿基瓦拉比也这么认为,那就让他也讲讲他岳母的情况吧,因为她也是禁忌之人,但仍然需要离婚证。正如我们听到阿基瓦拉比说的:在妻子去世后与岳母发生关系的人,不承担死刑。” 用火焚烧,因为禁令在他妻子死后失效。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关于娶女人和她女儿的人,妥拉说:“他和她们 [et’hen] 都必被火焚烧”(利未记 20:14)。这不能从字面上理解为两个女人都被烧死了,因为他娶的第一个女人根本没有犯罪。因此,圣贤解释说,et’hen 这个词的意思是他和她们中的一个 [mehen]。这是拉比伊斯梅尔的说法。拉比阿基瓦说:他和她们俩。由于很难理解她们俩怎么会应受惩罚,amora’im 对拉比阿基瓦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当然,根据 Abaye 对这一争议的解释,这是有道理的,他说对这节经文含义的解释就是她们之间的区别。换句话说,拉比伊斯梅尔和拉比阿基瓦并没有争论哈拉卡本身,而只是争论哈拉卡从妥拉中衍生的方式。也就是说,拉比伊斯梅尔认为它声明:一个女人,这节经文的字面意思是:他和其中一人。拉比阿基瓦认为它声明:两个,例如,如果他娶了两个他都禁止娶的女人,比如他的岳母和岳母的母亲,那么她们都应被火刑处死。如果这是拉比阿基瓦和拉比伊斯梅尔之间的争论,那没问题,因为这里没有证据表明岳母的禁令在妻子死后失效。然而,根据拉瓦的解释,这里存在一个难题,他说拉比伊斯梅尔和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之间的实际差异涉及妻子死后岳母的问题。伊斯梅尔拉比认为,即使妻子去世,娶岳母也要承担责任。阿基瓦拉比认为,只有两个女人都还活着,娶妻者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经文中提到了两个女人,但如果第一个女人已经去世,他与第二个女人的关系就不再受到托拉律法的惩罚。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阿基瓦拉比的说法,米什那的坦纳也教导说,娶了错娶的岳母,必须给他一份休书,因为妻子死后,她也允许他娶她。卡哈纳拉夫对阿什拉夫说:就算经文中没有对她处以火刑,那经文也把她排除在禁令之外了吗?就连阿基瓦拉比也同意,托拉禁止男人在妻子死后娶岳母。因此,他不能以被允许的方式娶她,尽管根据拉瓦的解释,拉比阿基瓦坚持认为他们不会被烧死。§《革马拉》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禁止他的妻子与她的姐妹发生性关系,就像一个女人的丈夫去了海外,如果她错误地与另一个男人发生关系,她就被禁止与她的丈夫发生性关系。《革马拉》回答说:这是不可比的。关于他的妻子,如果她故意通奸,根据托拉律法,他禁止她与他发生性关系,但圣贤们却规定,即使她是无意中这样做的,他也是禁止她与他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