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关心婚后的任何谣言。如果有关于妇女婚后被禁止与丈夫同房的谣言传播开来,法庭不会理会这些报道。《革马拉》回答说:这一教导有一个新颖的方面:以免你说,既然她来到法庭,他们也允许她这样做,那么必须讨论她的案件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她的地位尚未完全确立,因此有人可能会认为这应该被视为婚前谣言,因此她应该被禁止,因此,拉夫·阿什教导我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她结婚,法庭也不会理会未经证实的谣言。§ 米什那进一步教导说,如果她经法庭允许结婚,她必须离开他,但她可以免于献上赎罪祭。关于这个问题,泽伊里说:米什那不被接受,这是从学习室里学到的,就像在学习室的巴赖塔里学到的一样:如果法庭裁定安息日结束时太阳已经落山,这意味着可以劳动,而后来太阳又照耀了,这不是法庭应该受到指责的裁决,而是一个错误。因此,法庭不必为无意的集体罪孽献上祭品。相反,每个人都有责任献上单独的祭品。在这里,尽管妇女是在法庭同意下结婚的,但他们并没有做出错误的哈拉卡裁决,只是在事实上犯了错误。因此,她是一个无意的罪人,有责任献上祭品。相反,纳赫曼拉夫说,法庭的允许被认为是一项裁决,使他们有责任为无意的集体罪孽献上祭品。纳曼拉夫说道:你可以知道,她结婚的许可是一项裁决,因为在整部《妥拉》中,一个证人被认为是不可信的,但在这里,他却被认为是可信的。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不是因为这被视为一项裁决,也就是说,她不依赖证人,而是依赖法庭的裁决吗?相比之下,拉瓦说,我们可以知道,她结婚的许可是一个错误。他的理由是,如果法庭就禁忌的脂肪或血液裁定允许,然后他们回头找到了禁止的理由,如果他们后来又收回成命,说允许,我们也不会理会。如果他们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只是提出了新的论点,这种说法并不能取消先前关于该物质被禁止的裁决。而在婚姻的情况下,当一名证人到场时,法庭允许她结婚,而当随后两名证人到场证明她的丈夫还活着时,法庭就禁止她结婚。当另一位证人再次出面,声称丈夫已死时,他们才允许她。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不是因为这被认为是法庭的错误吗?因为他们的裁决不是基于自己的推理,而是依据从证人那里获得的事实?因此,这被认为是一个事实错误,而不是一个错误的裁决。《革马拉》补充道:拉比·埃利泽也坚持认为法庭的裁决是一个错误,正如拉比·埃利泽在《巴莱塔》中所教导的:如果一个女人经法庭许可结婚,后来发现她的丈夫还活着,那就让法律穿透山脉,也就是说,这件事必须彻底调查。如果事实证明法庭的裁决是错误的,那么裁决就无效,她必须献上一份精选的赎罪祭。当然,如果你说这是一个错误,那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她必须献上祭品。但是,如果你说这是一个裁决,她为什么要献上祭品呢?法院应该为其错误裁决承担供奉的责任。《革马拉》问道:但也许拉比·埃利泽认为,根据法院裁决行事的个人也应该承担供奉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求她提交供奉,尽管事实上她是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还需要特别提到“让法律穿山”这个理由呢?他应该只是说她有责任提交供奉。相反,拉比·埃利泽显然认为,一般来说,个人不必为其根据法院裁决所犯的罪提交供奉。然而,在这里,她必须提交赎罪祭,因为事实有误。§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法院指示她结婚,而她却去毁了自己,她就应该提交供奉。《革马拉》问道:毁了自己是什么意思?拉比·埃利泽说:她与一名男子发生了放荡的性关系,即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性交。拉比·约哈南说:这意味着她以被禁止的方式结婚,例如嫁给一位寡妇和一位大祭司,或嫁给一位离婚女子,或嫁给一位履行了哈利扎(ḥalitza)的犹太女青年。

[ḥalutza] 献给普通祭司。《革马拉》对此进行了阐述:根据声称自己有过淫乱性关系的人的说法,如果她是寡妇,并且与大祭司有过性关系,那么她更应该献上祭品,因为她做了托拉律法所禁止的行为。相反,根据认为米什那指的是寡妇与大祭司有过关系的人的说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她才必须献上祭品;但是,如果她有过淫乱性关系,她就没有义务献上祭品。原因是什么?因为她可以说:是你认定我没有伴侣,虽然我的行为不雅,但我可以作为单身女子与任何我选择的人生活在一起。革马拉评论道:根据拉比约哈南的观点,在巴赖塔中是这样教导的:如果法庭判决她可以结婚,而她却毁了自己,比如寡妇与大祭司发生性关系,或者离婚妇女或哈鲁扎与普通祭司发生性关系,那么她必须为每一次性行为献上祭品,因为每一次性行为都是一次单独的过犯。这是拉比埃拉扎的说法。拉比们说,她为所有行为献上一份祭品,因为她是在一次疏忽中完成了所有行为。拉比们也承认拉比埃拉扎的说法,如果一个已婚妇女错误地结婚,比如与五个人结婚,那么她必须为每个人献上祭品,因为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她有义务为与她发生性关系的每一个男人献上祭品。米什那:如果一位妇女的丈夫和孩子都去了国外,证人来对她说:“你的丈夫死了,后来你的孩子也死了。”她不需要娶寡嫂,因为丈夫死后她生了一个孩子。因此,她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如果后来证人对她说,事情反过来了,也就是说,孩子先于丈夫去世,这意味着她确实需要娶寡嫂,那么她就成了嫁给陌生人而未获得赫利扎(ḥalitza)的叶瓦玛(yevama),因此她必须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至于第一个孩子,即在他们得知事情反过来之前出生的孩子,以及最后一个孩子,即在他们意识到谁先去世之后出生的孩子,这两个孩子都是“mamzer”。反之,如果他们对她说:你的孩子死了,后来你的丈夫也死了,所以她就娶寡嫂了,后来他们又对她说,事情反过来了,也就是说,她在没有娶寡嫂义务的情况下嫁给了她丈夫的兄弟,她就必须离开她的丈夫,那么第一个孩子和最后一个孩子都是一个马兹。如果他们对她说:你的丈夫死了,她结婚了,后来他们又告诉她,她结婚时你的丈夫还活着,但后来你的丈夫死了,那么她必须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第一个孩子是在她原来的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出生的,是一个马姆泽,而最后一个孩子是在他死后出生的,不是一个马姆泽。如果他们对她说:你的丈夫死了,她与另一个男人订婚,后来她的丈夫来了,那么她可以回到他身边,因为订婚本身并不禁止她与她的丈夫结婚。此外,虽然最后一个男人,即她的未婚夫给了她休书,但他并没有因此剥夺她嫁给祭司的资格。她从来就不是他的妻子,因为订婚无效,给另一个男人的妻子的休书并不会使她丧失资格。拉比埃拉扎尔·本·马蒂亚教导说:这节经文关于祭司说:“不可娶被休的妇人”(利未记 21:7),这表明:也不可娶与非其丈夫离婚的女人,例如本案中的第二个男人。革马拉:革马拉就米什那的第一部分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孩子是什么意思,最后一个孩子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说第一个指的是在她听到报告有误之前出生的孩子,最后一个指的是在她听到报告有误之后出生的孩子,那么让他简单地教导:后代是mamzer,因为这两种情况没有区别。《革马拉》解释说,因为坦纳想在后一句中教导:如果他们对她说你的丈夫死了,她结婚了,后来他们又告诉她丈夫还活着,而他后来也死了,那么第一个孩子是mamzer,最后一个孩子不是mamzer,他也在第一句中教导: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都是mamzer,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在她听到报告之前还是之后出生都没有区别。§ 圣贤教导:这条米什那来自拉比阿基瓦的说法,他认为订婚对那些违反常规禁令的人无效,因此,违反禁令与他人结婚的叶瓦玛的孩子是mamzer

然而,拉比们说,耶瓦玛(yevama)没有mamzer。《革马拉》问道:拉比们原则上说:违反常规禁令的人没有mamzer。《革马拉》回答说:这个被称为拉比的坦纳(tanna)实际上是另一个引用拉比阿基瓦(Akiva)观点的坦纳,阿基瓦声称拉比阿基瓦说过,违反禁止与近亲发生性关系的禁令的人所生的孩子是mamzer,但违反常规禁令的人所生的孩子,即违反不涉及家庭关系的禁令的人所生的孩子,例如“死者的妻子不可嫁给非亲属的人”(《申命记》25:5),不是mamzer。拉夫耶胡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