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希斯达对拉巴说:我想就未受割礼男子的哈拉卡向您提出一个难题。圣贤们规定,逾越节前夕皈依者由于仪式上的不洁,不得享用复活节羔羊。根据 Beit Hillel 的说法,通过割礼脱离包皮的人在仪式上不洁,就像离开坟墓的人一样(Pesaḥim 92a)。尽管根据妥拉律法,他有义务献上祭品,但这就是哈拉卡。拉夫·希斯达继续说:我还想就为接触尸体而仪式上不洁的人洒净化祭品水的情况提出疑问,因为圣贤们禁止不洁之人在逾越节前夕接受在安息日进行的洒水礼,尽管这可以防止他享用复活节羔羊。我同样想就割礼刀的例子提出一个问题,圣贤们规定安息日不得携带割礼刀,尽管这意味着违背了妥拉戒律。我还想就亚麻斗篷的例子提出一个问题,圣贤们不允许人们在亚麻斗篷上佩戴羊毛制成的仪式用穗子。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人们将羊毛和亚麻的混合材质用于只在夜间穿着的服装,因为这种服装是没有穗子的,因此这件斗篷是被禁止的,尽管这意味着人们无法履行佩戴仪式用穗子的戒律。同样,我想就五旬节献祭羔羊的例子提出一个难题。当五旬节(Shavuot)恰逢安息日时,圣贤们规定,如果祭品的宰杀目的不正当,则禁止洒血,尽管洒血本身并不被《妥拉》律法所禁止。同样,关于羊角号(Shofar)的哈拉卡(halakha)也存在疑点,羊角号是在犹太新年(Rosh HaShana)吹响的,但圣贤们却规定,禁止在安息日吹响,以免有人在公共场所携带四肘尺高的羊角号。最后,我想提出一个关于卢拉夫(lulav)的疑点,在住棚节(Sukkot)的第一天(安息日)不可携带卢拉夫,原因与圣贤们禁止在犹太新年(安息日)吹响羊角号的原因相同。但是,既然您已经为我们解决了被定义为:坐下并停止行动的情况的行为,不算是连根拔起,那么所有这些也都是坐下并停止行动的情况。 Gemara 建议:来听听另一个证明。关于真正的先知,这节经文说:“你们要听从他”(申命记 18:15)。由此推论,即使先知对你说:违反托拉的一条诫命,例如,像以利亚在迦密山的情况一样,他在禁止在圣殿外献祭的时期在那座山上向上帝献祭,对于他根据当时的要求允许的一切,你都必须听从他。这表明,托拉诫命确实可以以积极的方式被连根拔起。 《革马拉》回答说:那里不一样,因为经上写着:“你们要听从他”,这意味着服从先知是一种积极的诫命,而积极的诫命可以凌驾于禁令之上。《革马拉》问道:让他从这个例子中得出一个原则,即圣贤拥有与先知相同的权力。《革马拉》回答说:维护一件事是另一回事。由于以利亚采取行动的目的是阻止犹太人民崇拜偶像,所以暂时允许他凌驾于诫命之上,以加强人们对某一特定事项的律法遵守,而这些事项人们对此并不严格。《革马拉》提出了另一个证明。来听我说:圣贤们禁止男人在将休书交给信使后、妻子收到休书之前,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法庭面前取消休书。这项禁令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信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离婚证书交给她,而她误以为自己已经离婚,并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如果他不顾一切地取消离婚证书,那么离婚证书就作废了;这是拉比耶胡达·哈纳西(Yehuda HaNasi)的说法。拉班·西蒙·本·加米列尔(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说:如果离婚证书中包含任何条款,他不能取消或增加离婚条件。因为如果是这样,也就是说,如果他有能力取消离婚证书,那么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意义呢?《革马拉》(Gemara)从以下来源解释了证据:在本例中,根据托拉律法,离婚证书作废了,但由于以下原因: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意义呢?法院的判决无效,这意味着我们允许已婚妇女与所有男人发生关系。《革马拉》回答说:哈拉霍特(halakhot) 如果婚姻无法提供证据,就像一个与女人订婚的人一样,他是在圣贤的授权下订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圣贤宣布订婚无效,他们可以这样做,因为订婚首先需要他们的同意才能生效。拉维纳对拉夫阿什说:如果他用金钱订婚,那么这个办法就行了,因为可以解释为圣贤宣布这笔钱无主,从而取消了订婚。但是,如果他是通过性关系订婚的,那又怎么说呢?《革马拉》回答说:圣贤将他与这个女人的关系等同于淫乱的性交。由于在这种情况下,订婚也只有得到圣贤的授权才有效,所以他们有权宣布其无效。《革马拉》还引用了另一个相关来源。来听听拉比埃拉扎尔·本·雅各布所说的话:我听说,法庭之所以可以不按《托拉》律法施以鞭刑和惩罚,即对那些根据《托拉》律法不应受惩罚的行为施以鞭刑,并非为了违反《托拉》的律法,而是为了维护《托拉》。例如,在希腊时代,有人在安息日骑马,这是拉比律法所禁止的行为,于是他们把他带到法庭,以亵渎安息日的罪名用石头砸死他。他们这样做,并非因为他应受惩罚,因为根据《托拉》律法,骑马不会被石头砸死,而是因为当时的情况需要,因为当时的犹太人对安息日的遵守很疏忽。又如,某人与妻子在一棵显眼的无花果树下同居,他们把他带到法庭鞭打他,并不是因为这种惩罚适合他,因为托拉并没有禁止人们随心所欲地与妻子发生关系,而是因为情况需要,为了阻止其他人做出放荡的行为。这表明法庭甚至可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积极行动来根除托拉戒律。《革马拉》回答说:保护一件事是另一回事。如上所述,法庭可以根除托拉戒律以加强对托拉的普遍遵守,就像先知以利亚的情况一样。§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这个女人,她的第一任丈夫,还是那个女人,她的第二任丈夫,都是祭司,就不能对她不洁。《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得出这个哈拉卡? 《革马拉》解释说,经上写道:“但他可以为了他亲近的亲戚玷污自己”(利未记 21:2),而主说:“他的亲戚”就是他的妻子。经上还写道:“不可在民中作丈夫,玷污自己,使自己受玷污”(利未记 21:4)。从这两节经文明显的矛盾可以推断,有些丈夫会为了妻子而不洁,而有些丈夫不会。怎么会这样呢?他为了合适的妻子而不洁,但不会为了不合适的妻子而不洁。由于在米什那的例子中,所讨论的女人对于两个男人来说都是不合格的,所以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为了她而不洁。§ 米什那进一步教导:无论这个人还是那个人都无权获得她找到的物品。《革马拉》解释说:圣贤们说妻子找到的物品属于她的丈夫,为什么呢?这样,他就不应该因为她拒绝给他找到的物品而对她怀恨在心。然而,在这里,让他对她怀恨在心吧,因为圣贤们希望他与她离婚。§ 米什那还教导说,两个男人都没有资格获得她的收入。《革马拉》解释说:圣贤们说妻子的收入属于丈夫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她吃他的食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她没有权利吃他的食物,所以她的收入也不属于他。§ 米什那进一步教导说,他们不能取消她的誓言。《革马拉》同样解释说:仁慈者说丈夫可以取消妻子的誓言的原因是什么?这样,她就不必履行会使他厌恶的誓言,例如不洗澡或不化妆。在这里,让她非常厌恶,因为圣贤们希望结束他们的关系。 §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她是以色列女人,她就没有资格嫁给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