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教导说:她为他吃了 teruma。Gemara 解释说:这指的是适用于拉比法而不是托拉法的 teruma。Gemara 试图为这一说法提供证据。来听一段 baraita:如果非牧师吃了牧师仪式上不洁的 teruma,他必须用仪式上纯净的非神圣产品回馈他。如果他用不洁的非神圣食物回馈,Sumakhos 以拉比梅尔的名义说,如果他是无意中这样做的,他的付款被视为付款,但如果他是故意为之,他的付款根本不是付款。拉比说:在这种情况下和那种情况下,他的付款都是有效的,食物具有 teruma 的神圣性,尽管它在仪式上是不洁的,他还必须回去再次用纯净的非神圣食物回馈他。我们讨论了关于这个巴赖塔(baraita)的问题:为什么根据梅尔拉比(Rabbi Meir)的观点,当非祭司故意用仪式上不洁的普通食物支付祭司时,他的支付不算是支付?相反,非祭司应该受到祝福,因为他吃了一些即使在祭司不洁的日子里也不适合他的东西,不洁的teruma必须被焚烧,而他支付的是在他不洁的日子里适合他的不洁的普通食物。诚然,一旦他把食物给了祭司,食物就变成了不洁的teruma,但在他支付的时候,食物是可以食用的。拉瓦(Rava)说,有人说这句话并非出自某位圣人:巴赖塔是不完整的,它教导的是:如果他吃了仪式上不洁的teruma,他可以用任何东西来支付,即使是不洁的、非神圣的食物。如果他吃了纯净的 teruma,他就用纯净的非神圣食物来偿还,如果他用不纯净的非神圣农产品来偿还,圣贤们对这个案例意见不一:苏马霍斯以拉比梅尔的名义说:如果是无意为之,他的偿还就是偿还;如果是故意为之,他的偿还就不是偿还。而拉比们说: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他的偿还就是偿还,他必须回去用纯净的非神圣农产品来偿还。《革马拉》回到了手头的问题,即法庭是否可以规定根除托拉法所禁止的东西。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托拉法,他给他的农产品是适当的偿还,并且完全归牧师所有,只要牧师与他们订婚,与她的订婚就是有效的。然而圣贤们却说,也就是说,根据苏马霍斯以拉比梅尔的名义所言,这是拉比法,他的付出并非付出。这意味着我们允许已婚女子与所有男子订婚,因为根据妥拉法她已经订婚,但在实践中,她被视为未婚女子。显然,拉比的禁令凌驾于妥拉法生效的订婚之上。《革马拉》回答道:拉比梅尔说:“他的付出并非付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他必须回去用仪式上纯净的非神圣产品来支付。然而,他最初给予的食物也是神圣的。《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苏马霍斯的意见与拉比的意见相同。 《革马拉》回答说,拉夫·伊卡的儿子拉夫·阿哈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他们是否因为故意犯罪而判决无意犯罪的人受罚。根据苏马霍斯的说法,如果他无意中用不洁、非圣物付款,他的付款是有效的,圣贤们没有第二次付款来惩罚他,而拉比们则认为,即使他的罪行是意外的,他也必须偿还牧师,因为圣贤们会在因故意犯罪而导致错误违法的情况下发布判决。《革马拉》进一步建议:来听听另一个证据。关于在仪式上变得不洁的血液,如果牧师将其洒在祭坛上,则适用以下区别:如果他无意中这样做,则祭品会被接受。如果他故意洒血,则祭品不被接受。这里就有一个案例,根据妥拉律法,血液具有接受作用,正如巴赖塔(baraita)中所教导的那样:大祭司的祭坛盖板(frontplate)对哪些方面具有接受作用?对于血液、肉类和脂肪,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无论是不可避免的意外还是自愿,无论是个人祭品还是团体祭品,它们都具有接受作用。圣贤们说,如果祭司故意洒了不洁的血液,祭坛盖板不具有接受作用,其主人必须再献祭。《革马拉》推断:由于根据妥拉律法,他没有义务献上这额外的祭品,因此他实际上随后将一只非神圣的动物带入圣殿庭院。拉比约塞·巴尔·哈尼纳(Yosei bar Ḥanina)表示,这里没有证据,因为巴赖塔的坦纳(tanna)所说的“不具有接受作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它不具有接受作用,因为它允许食用祭品的肉。然而,祭品的主人 者自己通过它获得赎罪,而他们不必带来其他祭品。《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最终,吃这种祭品之肉的妥拉戒律被连根拔起,经上写道:“他们要吃那些赎罪的东西”(出埃及记 29:33)。这节经文教导说,祭司吃祭品,因此主人获得赎罪。他对他说:坐着不作为 [shev ve’al ta’aseh] 的情况则不同。换句话说,圣贤可以通过指示一个人坐着不作为,即保持被动,什么也不做,来连根拔起妥拉戒律。但是,他们不能通过告诉他执行某个动作来连根拔起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