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与我们在米什那 (Demai 5:10) 中了解到的情况有何不同:如果有人将产自有孔罐的 teruma 与产自无孔罐的 teruma 分开,他的 teruma 就是 teruma,但不得食用,直到他为那部分 teruma 本身从其他地方取出并缴纳十分之一?换句话说,他分离为 teruma 的部分并未完全奉献,因为它也被视为未奉献的产品,因为必须为其分离 teruma。相反,将不纯的 teruma 放在一边的人不必将 teruma 与那部分本身分开。Gemara 回答说:这里,对于仪式上不纯的 teruma,它是不同的,因为根据托拉律法,它实际上是完全的 teruma,但圣贤通过让他再次分离 teruma 来惩罚他。这与拉比埃莱的观点一致,拉比埃莱说道:如果一个人将劣质农产品中的 teruma 分离出来,换成优质农产品,那么他的 teruma 就是 teruma,这从何而来?关于 teruma 经上写道:“你们不会因此承担罪孽,因为你们已经将最好的 teruma 分别出来了”(民数记 18:32)。这节经文指出,如果一个人将 teruma 从劣质农产品中分离出来,他就犯了罪,这表明他的行为是有效的,拉比埃莱接下来会解释这一点。拉比埃莱进一步解释道:如果这种劣质部分根本没有被神圣化为 teruma,那么为什么还要承担罪孽呢?如果农产品不具备 teruma 的地位,那么他就没有做任何事情,这意味着他的行为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从这里我们了解到,对于一个将坏的换成好的 teruma 的人来说,他的 teruma 就是事后的 teruma。同样,将仪式上不洁的食物分离为洁净食物的人的 teruma 是托拉律法规定的有效 teruma。在澄清了观点本身之后,《革马拉》对这个案例进行了更详细的分析。拉巴对拉夫·哈伊斯达说:按照你的看法,你说他什么都没做,意思是即使他放弃的 se’a 也恢复到了以前未净化的状态,这是什么原因?这是拉比的法令,因为也许他会疏忽大意,不会再次分离 teruma。但是,有没有什么东西根据托拉律法是 teruma,正如拉比埃莱所说,然而由于担心:也许他会疏忽大意,圣贤们取消了它的神圣地位,赋予它非神圣食物的地位?法庭能否规定并颁布法令,根除托拉律法适用的东西?拉夫·希斯达问拉巴:你不认为圣贤有权这样做吗?但我们不是在米什那里学过,这孩子和那孩子都是mamzeret吗?当然,第二个男人所生的孩子也是mamzeret,因为他是由已婚妇女与非其丈夫所生。但是,对于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为什么他是mamzeret?毕竟,她是他的妻子,根据妥拉律法,他们的儿子是完全的犹太人。圣贤们宣称他是一个mamzert,不能被视为纯粹的严格,因为他们因此允许他成为一个mamzeret。这表明,拉比的法令可以根除妥拉的禁令。拉巴对拉夫·希斯达说,什穆埃尔说过:禁止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与mamzeret结婚。同样,当拉文从以色列回来时,他说拉比约哈南说过禁止孩子娶 mamzeret。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米什那称他为 mamzer?这是在告诉我们,圣贤们是严格的,禁止他娶普通的犹太女子。就眼前的问题而言,由于他不能娶 mamzeret,圣贤们实际上并没有废除托拉律法所适用的诫命。拉夫·希斯达 (Rav Ḥisda) 向拉巴 (Rabba) 发送了一份证据,由拉夫·阿哈巴尔 (Rav Aḥa bar) 拉夫·胡纳 (Rav Huna) 亲手写成:法庭难道不能规定废除托拉律法所禁止的东西吗?但巴赖塔 (baraita) 不是教导说: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个男人可以从他的未成年妻子那里继承一段圣贤们制定的、由其母亲或兄弟嫁出去的、不符合托拉律法的婚姻? Beit Shammai 说:从她达到最佳身高,即长大成人之时开始。Beit Hillel 说:从她进入婚姻殿堂之时开始。拉比·埃利泽说:从她发生性关系之时开始。一旦她被视为他的妻子,所有关于妻子的哈拉科特(halakhot)都适用于她。如果她去世,他将继承她的遗产,即使他是牧师,也会对她不洁,如果他是牧师,她也要为他吃特鲁玛(teruma)。《革马拉》首先澄清了巴赖塔(baraita)的各种细节。Beit Shammai 说:从她达到最佳身高之时开始。《革马拉》对此说法表示惊讶:即使她还没有进入婚姻殿堂,情况也是如此吗?单凭订婚,没有婚姻殿堂,不足以让一个男人继承成年女性的遗产,更不用说未成年女性了。《革马拉》回答说:你肯定说 Beit Shammai 的意思是“从” 当她站直,进入婚礼华盖时。Beit Shammai 对 Beit Hillel 说:你说的从她进入婚礼华盖时他继承了她,这还不够。如果她站直,婚礼华盖就能促成她的婚姻,否则,婚礼华盖就不能促成她的婚姻。《革马拉》继续分析 baraita。拉比以利泽说:从她发生性关系时开始。《革马拉》再次表示惊讶:但拉比以利泽不是说过未成年女孩的行为不算什么吗,这表明与她结婚和性交不算是获得行为。相反,我们必须说他的意思是从她成熟并发生性关系时开始。《革马拉》回到手头的问题,即法庭是否可以规定根除托拉法所禁止的东西。无论如何,baraita 教导说他继承了她的财产。但这里有一个案例,根据托拉律法,她的父亲,也就是他的亲戚,因为他已经死了,可以继承她的遗产,因为根据托拉律法,未成年孤儿不能结婚,但根据拉比律法,丈夫可以继承她的遗产。这表明圣贤可以废除托拉诫命。《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法院宣布的无主财产就是无主的,因此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她的遗产。正如拉比伊扎克所说:法院宣布的无主财产是无主的,这从何而来?正如经文所述:“凡不按照王子和长老们的意见在三天内前来,他的所有财产都应被没收,他本人也应与被掳者的会众分开”(以斯拉记 10:8)。这节经文表明法院可以没收任何人的财产。拉比埃拉扎尔说,法庭可以宣告财产无主的证据就在这里:“这是祭司埃拉扎尔和嫩的儿子约书亚,并以色列各支派宗族的首领所分给你们的产业”(约书亚记 19:51)。首领和父亲有什么关系?“各支派宗族的首领”这个表述很不寻常,也很模糊。相反,这句话是想告诉你:正如父亲可以把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遗赠给儿子一样,首领,即人民的领袖和审判官,也可以把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遗赠给人民。这表明,领袖可以从一个人手中拿走财产,再将其赠予另一个人。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丈夫对她来说就是不洁净的,即使他是一名祭司。 《革马拉》问道: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摩西五经》的律法,是她的父亲,而不是她嫁的男人,有义务为她沾染污秽,因为根据《摩西五经》律法,后者不是他的妻子,但根据拉比律法,她的丈夫却为她沾染了污秽。《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因为她被视为一具无人埋葬 [met mitzva] 的尸体,为此,即使是牧师也必须沾染污秽。一旦她结婚,她父亲家族的亲戚就不再关心她的福祉,这意味着她的丈夫是唯一受托埋葬她的人。《革马拉》问道:那么她实际上是一个 met mitzva 吗?但 baraita 中不是教导说:哪种尸体是 met mitzva?任何没有人埋葬的尸体。如果它在一个如果有人呼唤就会有人回应的地方,这不是一个 met mitzva。相反,如果有必要,这个女孩确实有亲戚可以埋葬她。 《革马拉》的答案是:同样,由于她父亲的家人没有继承她的遗产,她会呼唤他们,但他们不会回应她,因为他们不想为她费心。由于她的丈夫继承了她的遗产,他有义务为她安葬,因此他必须为她变得不洁,因为她拥有“已受戒”(met mitzva)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