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案例,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有义务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由于在她再婚之前,一些证人说她是已婚妇女,而另一些人则声称她现在是寡妇,她与第二任丈夫的关系可能涉及 karet 的禁令,任何错误地执行此类操作的人都应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如果是这样,这个第二任丈夫必须与她离婚。拉夫·谢舍特说:我们正在处理的案例是,那个女人嫁给了她的一个证人,证人作证说她的丈夫已经去世。由于证人本人对事实没有怀疑,他没有义务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革马拉》问道:即便如此,她自己也有义务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因为她对此事一无所知并且依赖证人。《革马拉》回答说:它指的是她说“我很清楚”的情况。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她确信这不是她的丈夫,而且他已经死了,因此她也没有义务献上不确定的赎愆祭。《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样说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如果拉夫只提到这个特定的案例,他并没有教导任何新东西,因为即使是约塞伊拉比的儿子梅纳赫姆拉比,也只针对证人到场后她结婚的案例发表了他的意见,但在她结婚后证人到场的案例中,他并没有针对这个案例发表他的哈拉卡。《革马拉》指的是什么裁决?正如巴莱塔所教导的:如果两个证人说丈夫已死,另外两个说他没有死,或者如果两个证人说这个女人离婚了,另外两个说她没有离婚,这个女人就不能结婚;如果她无论如何都结婚了,她不必离开她的新丈夫,因为没有不容置疑的证据表明她被禁止与他结婚。拉比约塞的儿子拉比梅纳赫姆说:她必须离开他。拉比约塞的儿子拉比梅纳赫姆进一步说:我什么时候说她必须离开他?当与第一对证人相矛盾的证人出现,声称她仍处于已婚状态,后来她不顾他们的证词而结婚时。但是,如果她结婚了,后来第二对证人也来了,这个女人不必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革马拉》回答说:当拉夫也说话时,他指的是第二对证人来证明这是她的丈夫,后来她结婚的情况。拉夫声称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她也不必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他的裁决排除了拉比约塞的儿子拉比梅纳赫姆的意见,而支持第一位坦纳的意见。有人说,拉夫的教导应该这样理解:原因是她结婚了,后来证人来了;但是,如果有证人来,而之后她又结婚了,她就必须离开他。拉夫的这一裁决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的?这与约塞伊拉比的儿子梅纳赫姆拉比的意见一致。拉瓦从巴赖塔的角度提出了异议:如果牧师不想遵守针对被取消资格妇女的戒律,法庭就会鞭打他,强迫他(dafno),并且不顾他的意愿使他成圣,这从何而来?在讨论祭司禁令的章节末尾,经文写道:“你们要使他成圣……他对你们来说是神圣的”(利未记 21:8),这表明这甚至是违背他意愿执行的。拉瓦分析了这一巴赖塔:情况如何?假设这指的是一位神父娶了一位离婚或离婚后状态不确定的女子,如果我们说她没有嫁给她的证人之一,也没有说:我很清楚,对方证人说的是实话,这难道不能说是法院强迫他吗?既然两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显然必须将他们分开。相反,这难道不是指她嫁给了一位证人,然后她说:我很清楚,即便如此,巴赖塔(baraita)仍然教导说是法院强迫他吗?显然,哈拉卡(halakha)是要将她从丈夫身边带走,这与拉夫(Rav)的观点相矛盾,拉夫认为,基于两位证人的证词结婚的人不必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革马拉》回答说:关于神职人员的禁令有所不同,因为关于神父的不确定性会被严格处理,就好像它们是确定的一样。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句话“法院强迫他”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法院通过证人强制他离婚。换句话说,只有当另一对证人到场并澄清事实时,法院才会立即阻止这桩婚姻。但是,如果她已经结婚,她无需离开丈夫。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这指的是证人到场,之后她结婚的情况,而这本《巴赖塔》声称法院强制他离婚,因为 案,与拉比约塞伊的儿子拉比梅纳赫姆的意见一致。拉夫阿什说:拉夫说“她不必离开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她不必离开她被允许嫁给她第一任丈夫的状态。由于她是按照哈拉卡结婚的,根据证人的证词,所以她被认为是在胁迫下结婚的。像任何其他没有嫁给牧师但违背自己意愿不忠的妇女一样,她可以在第一任丈夫回来后回到他身边。《革马拉》问道:如果这就是他的意思,拉夫已经说过一次了。正如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的:如果她没有经过法庭同意就结婚,而是根据证人的证词,她可以回到他身边。拉夫胡纳说,拉夫说:这就是哈拉卡。显然,拉夫已经裁定她不会丧失她原来被允许的身份。革马拉回答说:一个裁决是通过推断另一个裁决得出的。换句话说,拉夫没有明确说出两个哈拉霍特,而只说出了其中一个,他的另一个陈述是从中推断出来的。施穆埃尔说:他们教导说,只有当她不反驳声称她的第一任丈夫还活着的证人时,她才必须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但是,如果她反驳他,她就不必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革马拉问道: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如果我们说我们正在处理两个证人作证说她的丈夫还活着,即使她反驳他,那又怎么样?两个证人的证词都被完全接受。相反,它必须是指一个证人,从中可以推断出她不必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的原因是她反驳了他,这表明如果她保持沉默并且不反驳他的证词,她就必须离开他。 《革马拉》问道:但是乌拉不是说过吗,只要你发现《托拉》只依赖一名证人的证词,那么这和两名证人的证词一样完整,而一名证人的陈述在两名证人证词相矛盾的地方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名证人和两名证人之间没有区别。《革马拉》回答: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处理那对说他还活着的人没有资格作证的案件,这是根据拉比内赫米亚的观点。正如拉比内赫米亚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只要你发现《托拉》只依赖一名证人的证词,就遵循多数人的意见。如果证词有效,两名证人的证词就和一百名证人的证词一样有效,因为人数较多的人并不具有更大的可信度。但是,当证词无效时,多数人的意见会被接受。在这些情况下,他们认为两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证词就像两个男人对一个男人的证词一样,而男人的证词并不被认为等同于两个女人的证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妻子也反驳他们的说法,她会加入唯一证人的证词,因此不合格证人的证词将不被接受。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这样说,只要有一个有效的证人最初来作证说丈夫已死,那么即使有一百个女人声称他还活着,也被视为只有一个证人,她们相反的说法将不被接受。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在一个女人最初来作证的案件中。你必须相应地修改拉比内赫米亚的声明,使其内容如下:拉比内赫米亚说:无论你发现《托拉》在哪里依赖一个证人,都请遵循多数意见,他们认为两个女人对一个女人就像两个男人对一个男人一样。然而,在两名女子与一名有效证人对峙的案件中,这就像一半对一半,也就是说,双方地位平等。关于Shmuel的说法,如果妻子本人保持沉默,那么第一个女子关于丈夫已死的证词就被否定了,因为她的说法与另外两名女子的说法相矛盾。但如果妻子的说法与第一个女子的说法一致,她就无需离开她的第二任丈夫。§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她因过失而再婚,那么当她的第一任丈夫回来时,她需要与这一位和那一位丈夫离婚。《革马拉》问道:当然,她需要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因为她是他真正的妻子。但与第二任丈夫,她为什么需要离婚?他们的关系显然只是放荡的。由于她的第一任丈夫当时还活着,她与第二任丈夫的婚姻完全无效,因为不能与已婚女子订婚。妇女发生性关系不需要离婚证。拉夫·胡纳说:“这是拉比的法令,以免那些不了解事情始末的人说她的第一个丈夫与她离婚,后来第二个男人又娶了她。如果她后来没有离婚证就离开了他,他们就会声称我们发现了一个已婚妇女没有离婚证就离开了丈夫。” 盖玛 ra 问道:如果是这样,请考虑米什那 (92a) 的后一条,该条款教导说,如果他们对她说:你的丈夫死了,她已与他人订婚,后来她的丈夫来了,她可以回到她的第一任丈夫身边。同样,我们可以说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个与她离婚,那个与她订婚,我们发现一个已婚妇女在没有离婚证书的情况下离开了她的丈夫,即她的第二任丈夫。《革马拉》回答说:实际上,即使她只是订婚了,她也需要第二个男人的离婚证书才能回到她的第一任丈夫身边。《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人们会说我们发现这个人在与他人订婚后与他的离婚妻子再婚。 《革马拉》对此作出了回应:在这方面,坦纳与拉比约塞·本·凯法尔的观点一致,他针对与他人建立关系的离婚女性提出了一条原则:如果她已婚,则禁止她回到她的第一任丈夫身边;但如果她已订婚,则允许。因此,即使人们确实提出上述主张,也无需担心。《革马拉》提出了另一个难题:鉴于米什那(92a)的后一句教导: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