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以色列人的祭司的女儿不可享用 teruma。如果以色列人死了,她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只要这个儿子还活着,她就不可享用 teruma。如果她后来嫁给了一个利未人,她可以享用十分之一。如果利未人死了,她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她仍然可以享用十分之一。如果她后来嫁给了一位祭司,她可以享用 teruma。如果祭司死了,她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她可以享用 teruma。如果她为祭司生的儿子也死了,她不可享用 teruma,但她可以享用十分之一,因为她有一个利未人的儿子。如果她为利未人生的儿子死了,她就不可再享用十分之一。如果她为以色列人生的儿子死了,她就回到她父亲的家,可以再次享用 teruma。关于这个女人,经上说:“她回到父亲的家,像她年轻时一样,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 22:13)。 革马拉:我们在米什那中学到:如果她与利未人所生的儿子死了,她可以享用特鲁玛。 革马拉问道:这条哈拉卡关于一个以前嫁给祭司的女人,她与祭司生了一个孩子,然后嫁给一个利未人并与他分居,她可以再次享用她儿子与祭司应得的遗产,我们从哪里得出这个结论? 拉比阿巴说,拉夫说: 其中规定:“但如果祭司的女儿是寡妇,或离婚了,没有孩子,又回到父亲的家,像她年轻时一样”(利未记 22:13)。 这节经文还可以这样说:如果祭司的女儿。相反,它说的是:“但如果是祭司的女儿”,多了一个希伯来字母 vav 来包含这种情况。《革马拉》问道:这种解释符合哪位圣人的观点?这是否只符合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他将代表“和”一词的附加字母 vav 解释为一个包含性术语?《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即使你说这是符合拉比的观点,你也可以理解,拉比通常不会从额外的 vav 中得出 halakhot,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短语:“但如果是祭司的女儿”,是多余的,因为上一节已经说明我们讨论的是“祭司的女儿”。因此,每个人都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文本中的附加字母包括附加情况。 § 圣贤教导:至于祭司的女儿,当她嫁给非祭司后又与丈夫分居,回到父亲的家时,她可以回去享用 teruma,但不能回去享用平安祭的胸部和右后腿。Rav Ḥisda 说,Ravina bar Sheila 说:哪节经文教导我们这条哈拉卡?“她不可吃与圣物分开的东西”(利未记 22:12)。这节经文表明:她不可吃与圣物分开并交给祭司的东西。Rav Naḥman 说,Rabba bar Avuh 说这条哈拉卡来自不同的来源:我们从“她可以吃父亲的面包”(利未记 22:13)这句话推断,她不能吃所有的面包;这样就不包括胸部和右后腿。Rami bar Ḥama 对此表示反对:但我们可以说这节经文是为了排除誓言的取消。因此,妥拉教导我们,即使她“回到父亲的家,像她年轻时一样”(利未记 22:13),她也不会在所有方面都恢复到年轻时的样子,因为她的父亲不能取消她的誓言。Rava 说:就誓言而言,她和她父亲的家之间的联系已经被切断,正如拉比伊斯梅尔学校所教导的那样,拉比伊斯梅尔学校所教导的那样:“但寡妇或离婚妇女的誓言……要对她有效”(民数记 30:10)。这节经文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她出嫁后就脱离了受父亲管辖的人的范畴,同样,她也脱离了受丈夫管辖的人的范畴,因为她不再是丈夫的妻子了。这节经文指的是父亲为了结婚把女儿交给丈夫的代理人,她因此离开了父亲的家。或者,这节经文指的是父亲的代理人把她交给丈夫的代理人,她在还没到丈夫家之前,在途中丧偶或离婚了。我该如何看待她?她是在她父亲的家里,还是在她丈夫的家里?这节经文是要告诉你:既然她被交给丈夫的代理人后,已经完全离开了父亲的管辖,即使只有一刻,她的父亲也不能再废除她的誓言了。我们从这里得知,父亲不能在女儿结婚后取消她的誓言,也不需要额外的经文来教导这条哈拉卡。拉夫·萨夫拉说:“哈拉卡 关于胸部和右后腿,她不能回到父亲的家,这源于“她可以吃父亲的面包”这节经文,表明她吃了 teruma 的“面包”,但不能吃胸部和后腿的肉。拉夫帕帕 (Rav Pappa) 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她可以吃父亲的面包”是指她父亲拥有的面包,比如 teruma,这是祭司的财产,不包括胸部和右后腿,因为祭司是从至高者的餐桌上得到他们的一份。与 teruma 不同,胸部和右后腿不属于祭司。而是在向上帝献祭后,他们会吃这些部分,但不被认为是它们的所有者。拉瓦 (Rava) 说:其中规定:“摇动的胸部和举起的后腿,你们和你们的儿子和女儿都可以吃”(利未记 10:14)。这表明祭司的女儿可以在“与你”在一起的时候吃饭,但是一旦她们离开了祭司的管辖范围,例如嫁给一个普通的以色列人,即使她们随后回到祭司的家,也不能再享用这些礼物。拉夫阿达·巴尔·阿哈瓦说:有人教导说:对于祭司的女儿,当她结婚并与丈夫分居而没有孩子后回到她父亲的家时,她可以回来吃 teruma,但不能回来吃胸部和右后腿。相反,如果一个以色列女人因为她与祭司的儿子而吃饭,如果她后来嫁给了一个以色列人,而这个儿子死了,她可以回来吃胸部和右后腿。拉夫莫德凯去向拉夫阿什陈述了这条哈拉卡,拉夫阿什问他:他从哪里提到了女人因为她儿子而吃 teruma 的情况?出自“但如果是祭司的女儿”这节(利未记 22:13)。难道以色列妇女比她——她自己就是祭司的女儿——更好吗?她不回去吃胸脯和后腿?《革马拉》回答说:正如我们上面学到的,托拉在那里写了排除条款,教导我们她不会在所有方面都回去,而这里并没有写排除条款。因此,虽然一个女人与祭司生儿子的哈拉卡本身源于祭司女儿回到她父亲的家的情况,但她比后者有更多的能力。§《革马拉》回到了米什那。米什那教导说:嫁给以色列人的祭司女儿不可吃泰鲁玛。圣贤教导说:“她要回到她父亲的家”(利未记 22:13);这排除了等待亚瓦姆的寡妇,因为只要她仍在等待亚瓦姆来执行娶寡嫂制婚姻,她就不能回到她父亲的家。“像她年轻时一样”;这排除了怀孕的女人,因为怀孕改变了她,她不再像年轻时一样了。但这难道不能通过更有力的推论得出,而不需要对一节经文进行特殊的解释吗?如果在某个地方,即某个案例,托拉没有将与第一任丈夫所生孩子的哈拉卡与与第二任丈夫所生孩子的哈拉卡一样规定为免除她娶寡嫂制婚姻;这种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男人,与他生了一个儿子,守寡,再婚,她的第二任丈夫无子而死。尽管她已育有一子,但她仍需娶寡嫂,因为第一任丈夫的孩子与她与第二任丈夫娶寡嫂的需要无关。尽管存在此限制,《妥拉》仍将胎儿的地位视为与出生的孩子相同,因为孕妇不能娶寡嫂。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在《妥拉》中,将与第一任丈夫所生子女相关的哈拉卡与与第二任丈夫所生子女相关的哈拉卡相提并论的地方,她也因此丧失了娶寡嫂的资格;例如,一位祭司的女儿嫁给了一位以色列人,生了一个儿子,守寡后又嫁给了另一位以色列人,后者无子而亡。由于她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儿子,她不能娶寡嫂。因此,我们难道不应该将胎儿视为与娶寡嫂相关的出生的孩子,从而阻止她在怀孕后再次娶寡嫂吗?如果这个推理正确,就无需圣经的阐释。然而,这个证据可以被驳斥:不,我应该说的是,托拉将胎儿视为与利未婚相关的孩子,因为在利未婚方面,托拉将死者视为活人:如果妇女在丈夫去世时生育了孩子,她就完全免于利未婚,即使她的儿子后来去世了。死去的孩子与活人一样,因为他仍然免除了母亲的利未婚要求。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将胎儿视为与利未婚相关的孩子? 特鲁玛(teruma),在《妥拉》中,没有将死者视为活人吗?就特鲁玛而言,只要祭司的女儿与她的以色列丈夫有一个活着的儿子,她就没有资格享用特鲁玛,但如果他死了,她可以再次享用特鲁玛,因为我们不认为他是一个活着的儿子。因此,我们无法从利未婚制中学习特鲁玛的哈拉卡(halakha)。因此,经文中说“像她年轻时一样”是为了排除孕妇。《革马拉》评论道:有必要写下这节经文来教导孕妇的哈拉卡,也有必要写下“她没有孩子”(利未记 22:13),因为如果仁慈的主只写了“她没有孩子”,我会说,一开始她吃特鲁玛时只有一个身体,而现在,当她回来时,有两个身体,这就是为什么她不再“像她年轻时一样”。但是,一个怀孕的女人,一开始是一个身体,现在仍然是一个身体,人们可能会说她可以享用teruma直到她的儿子出生。因此,有必要用一节经文来教导哈拉卡。反之,如果仁慈的主写了关于孕妇的哈拉卡,我可能会说这只适用于孕妇,因为一开始她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