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uma 是给祭司的,而第一个什一税是给利未人的;这是拉比梅尔 (Rabbi Meir) 的说法。拉比埃拉扎尔·本·阿扎里亚 (Rabbi Elazar ben Azarya) 允许祭司缴纳第一个什一税,因为他也是利未支派的人。《革马拉》对最后这句话感到困惑:它说:允许。这是否推论证明有一个 tanna 禁止祭司缴纳什一税?但祭司也是利未人,不能被视为外国人。更确切地说,拉比埃拉扎尔·本·阿扎里亚 (Rabbi Elazar ben Azarya) 的意思是,甚至可以把它交给祭司。什一税不必交给利未人;人们可以选择交给祭司。《革马拉》问道:拉比梅尔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拉巴之子拉夫阿哈以传统的名义说,这节经文说:“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作为特鲁玛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民数记 18:24)。从这节经文将什一税称为“特鲁玛”得知:正如特鲁玛禁止外国人一样,第一个什一税也禁止外国人,即非利未人。《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否真的就像特鲁玛一样,外国人吃了它会被天罚处死,还要为此缴纳额外的五分之一,同样,对于什一税,外国人吃了它会被天罚处死,还要为此缴纳额外的五分之一? 《革马拉》回答说,经文中说:“他们若亵渎了这税,就必因此而死”(利未记 22:9),而另一节经文说:“然后他要将其中的五分之一加上”(利未记 22:14)。仔细阅读这些经文表明,托拉强调死刑是通过它(teruma)而不是通过什一税而来的,并且必须在它上面加上五分之一,但什一税不必加在它上面。《革马拉》问道:那么,不同意梅尔拉比的拉比们,他们如何解释上述经文中的比较?《革马拉》回答说:他们会说,它教导说,正如分离 teruma 的要求产生了被禁止的未征税农产品的状态一样,分离第一个什一税的要求也产生了被禁止的未征税农产品的状态。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拉比 Yosei 说:人们可能认为一个人只应对没有分离任何 terumot 或什一税的未缴纳农产品负责,但如果大 teruma 已从中分离出来,而第一个什一税尚未分离出来;或者第一个什一税已从中分离出来,而第二个什一税尚未分离出来;或者即使穷人的什一税(仅仅是给穷人的,没有任何神圣性)没有分离出来,那么从哪里得出这样的农产品也属于未缴纳农产品的地位?经文规定:“你们不可在城里吃你们谷物的十分之一”(申命记 12:17),下面关于穷人的什一税规定:“使他们可以在城里吃得饱饱的”(申命记 26:12)。正如下文所述的“你的门”指的是穷人的什一税,此处所述的“你的门”也指的是穷人的什一税,而仁慈的真主在《妥拉》中说“你们不可吃”,暗示只有分离后才能食用。如果我们仅从那里得知,我会说它只是教导禁止食用此类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但不应处以死刑。因此,与“特鲁玛”(teruma)的比较告诉我们,食用此类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也将被天罚处死。此讨论的另一个版本以问题的形式提出:未缴纳第一个什一税就会导致未缴纳什一税农产品的哈拉卡,难道不是源自拉比约塞伊(Yosei)所教导的哈拉卡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将什一税称为“特鲁玛”的经文就无需解释了。 《革马拉》回答说:如果证据仅来自那个来源,我会说这只是禁令所禁止,而没有必要判处死刑。因此,他教导我们,所有关于未缴纳什一税农产品的严格规定都有效。§《革马拉》问道:你是如何制定米什那的?根据拉比梅尔的意见。但如果是这样,那么后一句应该是:与牧师订婚的利未人的女儿和与利未人订婚的牧师的女儿既不能吃特鲁玛,也不能吃什一税。这里,有什么外来因素禁止她分享什一税?即使根据禁止外国人缴纳第一个什一税的观点,这个女人在双方都是利未人。拉夫谢舍特说:米什那教导说:她不能吃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她不能允许别人将特鲁玛与什一税分开。只要她只是与利未人订婚,她就不能指派信使代表利未人从什一税中拿出特鲁玛,因为她不是 还是他的妻子。《革马拉》问道:是否可以推断已婚妇女可以允许将特鲁玛与什一税分开?《革马拉》回答:是的,难道不是教导说:“你们和你们的家属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它”(民数记 18:31)?这教导说,嫁给利未人的以色列妇女可以允许另一个人将特鲁玛与利未人的什一税分开。《巴莱塔》继续讨论这个哈拉卡:你是说她可以允许将特鲁玛与什一税分开,或者这仅仅是指吃?回答说:如果嫁给祭司的以色列妇女可以吃特鲁玛,这是严格的,那么对于宽松的什一税,不是更是如此吗?因此,没有必要教我们这个哈拉卡。相反,这节经文教导说,嫁给利未人的以色列妇女可以允许他人将什一税与 teruma 分开。拉巴纳之子马尔说:米什那并不是说与祭司订婚的利未人的女儿不能缴纳什一税,而是说我们不能在谷仓里给她分配什一税。革马拉问道:有人说,禁止在谷仓里给妇女分配 teruma 的法令是由于禁止(Yevamot 100a)妇女与陌生男子单独待在谷仓里,谷仓是一个僻静的地方,这种担忧同样适用于这里的情况,根据这种说法,这很合理。但有人说,圣贤禁止这种做法是因为担心妇女可能是离婚妇女,不再有权获得 teruma,这种担忧不应该适用于利未人的女儿。即使离婚后,她难道不能自己享用什一税吗?《革马拉》驳斥了这一论点:根据你驳斥拉巴纳之子马尔关于利未人女儿的解释的推理,离婚的祭司女儿难道不能享用teruma吗?为什么嫁给祭司的祭司女儿不能在谷仓里享用teruma?更确切地说,这是一项拉比法令,主要是为了应对祭司的离婚妻子,而她妻子是非祭司的女儿,离婚后她不能再享用teruma。他们也将这项法令适用于与祭司离婚的祭司女儿。因此,他们也禁止利未族妇女在谷仓里享用一份。《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特别针对订婚的人?这同样适用于已婚妇女。 《革马拉》回答说:在这方面,他们之间没有区别,但由于坦纳在《米什那》的第一句中教导说:订婚,所以他在后一句中也教导说:订婚,尽管后一句中的哈拉卡并非仅适用于订婚的女性。§ 圣贤教导说:特鲁玛(Teruma)是给祭司的,而第一个什一税只给利未人;这是拉比阿基瓦(Akiva)的说法。拉比埃拉扎尔·本·阿扎里亚(Elazar ben Azarya)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