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通过婚约惩罚他。换句话说,在那种情况下,圣贤们并没有免除他支付婚约的费用。由于他没有资格担任祭司,除非他与她离婚,否则这段婚姻不会长久,而他们也没有强迫她放弃婚约。他们又为什么说,被拉比律法禁止作为二等亲属的妇女没有婚约呢?因为他适合担任祭司,她也同样适合,所以这对夫妇认为没有必要离婚,而在任何地方,只要他和她都适合,他们就通过免除他支付婚约的费用来惩罚她,以加快离婚。耶胡达·哈纳西拉比给出了不同的理由:寡妇嫁给大祭司,离婚妇女嫁给普通祭司,这些情况都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托拉律法不需要通过额外的法令来加强。但这些次要亲属是拉比律法所禁止的,而拉比律法确实需要加强。《革马拉》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两人都被取消资格时,是他鼓励她与他生活在一起,尽管这项禁令会对她和她的后代产生有害影响。因此,他们通过让他支付婚约来惩罚他。但在那种情况下,当他们两人尽管婚姻被禁止却仍然适合担任神职时,是她鼓励他,因此他们惩罚了她。《革马拉》问道:谁教导了另一种解释;它遵循了谁的观点?有人说,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教导了这种解释,他在问: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巴赖塔》的后半部分为前半部分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们说,如果他被取消了神职资格,而她也同样被取消了资格,他们就通过婚约来惩罚他,这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主要是鼓励她违反禁令,因为主要的取消资格与她有关,所以他们以引诱她犯罪的罪名惩罚他。那么,为什么他们说,当他和她都适合时,他们会通过婚约惩罚她呢?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鼓励他,因为她没有被取消资格,因此可能不太在意罪恶。因此,圣贤惩罚了她。相反,有人说拉比耶胡达哈纳西 (Yehuda HaNasi) 是教授这种做法的人,而 ḥalutza 的案例使他的观点难以接受,因为这似乎与他认为拉比法律需要加强的原则相矛盾:拉比法律禁止祭司娶 ḥalutza,但她确实有婚约。对此,他又作了补充解释:既然根据拉比法,他取消了她担任祭司的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他鼓励她,而在二等亲属的情况下,如果他们都没有被取消资格,那么她就鼓励他。《革马拉》问道:实际上,拉比耶胡达·哈纳西和拉比西蒙·本·埃拉扎尔的解释有什么区别?拉夫·赫伊斯达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涉及 mamzeret 或基遍妇女嫁给血统完美的犹太人的情况。有人说,寡妇嫁给大祭司的婚约不被撤销,是因为这种关系为托拉法所禁止,不需要加强,而这也是托拉法所禁止的,因此她得到了婚约。但根据说这是因为他鼓励她的人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她鼓励他,因为无论如何这个女人都没有资格,她想嫁给一个犹太人,因为她的后代有办法适合进入会众:如果她的婢女儿子娶了一个女仆并生了孩子,他们将成为奴隶,然后可以被释放并进入会众。《革马拉》问道:但根据拉比埃利泽的说法,他在米什那(Kiddushin 69a)中说,如果婢女娶了一个女仆并生了孩子,他们的儿子既是奴隶又是婢女,因为她不指望她的后代适合进入会众,所以她根本不鼓励他。相反,拉夫约瑟夫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一个人在离婚的女人嫁给另一个男人后再娶她。有人认为,这取决于禁令是否符合托拉律法,而有人认为,这同样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他鼓励她,在这种情况下,她鼓励了他,因为她和她的孩子不会受到这桩婚姻的影响。格玛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她根本不鼓励他,因为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她根本不鼓励他,因为根据这种观点,她的孩子会受到婚姻的不利影响。相反,拉夫·帕帕 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涉及一个非处女嫁给大祭司。根据说这取决于禁令是否符合托拉律法的人的说法,这也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而根据说这是因为他鼓励她的人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她鼓励他,因为婚姻仅仅违反了积极的诫命,并没有使她的孩子失去资格。 Gemara 问道:但根据拉比 Eliezer ben Ya’akov 的说法,他说通过与牧师性交而怀上的后代,如果一个人要为违反积极的诫命负责,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她根本不鼓励他。相反,Rav Ashi 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当一个人不确定妻子是否是通奸者时再婚的情况。如果一个已婚女子在丈夫起疑心并警告她要提防另一个男人后,仍与该男人私下相处,而丈夫随后没有带她去受苦水的考验,而是继续与她同住,那么他的行为就违反了妥拉律法,因为禁止她接近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说这取决于禁令是否是妥拉律法的说法,这也是妥拉律法所禁止的。根据说这是因为他鼓励她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她鼓励他,因为她的孩子不会因为这样的关系而被取消资格。《革马拉》问道:但是根据拉比玛蒂亚·本·哈拉什的说法,他说即使她的丈夫去让她喝苦水,并在路上与她交媾,他也因此使她成为罪人并取消了她担任祭司的资格,她根本没有鼓励他。相反,Mar bar Rav Ashi 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明确的通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禁止他们同居,但所有人都同意他们的孩子不是 mamzerim。因此,她鼓励他犯罪。米什那:如果有一名以色列女子与一名祭司订婚或怀了祭司的孩子,而他死了;还有一个寡妇正在等待她的祭司;同样,一名祭司的女儿与一名以色列人订婚、怀了祭司的孩子或是一个寡妇正在等待她的祭司,她不可参加 teruma。如果有一名以色列女子与一名利未人订婚或怀了祭司的孩子;还有一个寡妇正在等待她的祭司,她是一个利未人;同样,如果利未人的女儿已订婚、怀孕或寡妇正在等待她的 yavam,而她是以色列人,她也不可以享用什一税。如果利未人的女儿已订婚给祭司或已怀上祭司的孩子;而寡妇正在等待她的 yavam,而她是祭司;同样,如果祭司的女儿已订婚给利未人或已怀上祭司的孩子,或寡妇正在等待她的 yavam,而她是利未人,她也不可以享用 teruma 或什一税。这遵循哈拉卡,即订婚、怀孕和等待 yavam 使祭司的女儿没有资格吃 teruma,但这些不允许以色列妇女享用 teruma。GEMARA:mishna 规定与利未人订婚的以色列妇女不得享用什一税。 《革马拉》对这项裁决感到困惑:即使她是一个完全的外国人,又不是利未人,难道外国人就不能缴纳什一税吗?与特鲁玛(teruma)相反,什一税并无特殊的神圣性;它们仅仅是利未人的财产。那么,她是不是利未人又有什么区别呢?纳曼拉夫说,施穆埃尔说:这条米什那(mishna)是根据谁的观点制定的?它符合梅尔拉比(Rabbi Meir)的观点,他说,外国人,即非利未人,第一次什一税是被禁止的,正如巴莱塔(baraita)所教导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