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杂交的牲畜、患有十二个月 [tereifa] 内会死亡的疾病的动物、通过腹壁分娩的动物以及 tumtum 或雌雄同体动物不会成为圣物,也不能以其他动物代替它们成为圣物。Shmuel 说:它们不会通过替代而成为圣物,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将一只动物指定为祭品,而他想用其中一只动物代替它,被代替的动物不会成为圣物。当用其他动物代替它们时,他们自己也不会将其变为圣物。如果有人指定其中一只动物作为祭品,而他想用其他动物代替它,它不会成为圣物。Gemara 总结道:从中可以得知,拉比埃利泽并不认为雌雄同体的人是真正的男性。米什那 (mishna) 教导说,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说过:如果一个人与雌雄同体者发生性关系,他可能会被石头砸死,就像与男性发生关系一样。巴赖塔 (baraita) 中关于此事的教导是,拉比耶胡达哈纳西 (Rabbi Yehuda HaNasi) 说过:当我去跟随拉比埃拉扎尔本沙穆阿 (Rabbi Elazar ben Shamua) 学习妥拉 (Torah) 时,他的学生们像贝特布基亚 (Beit Bukya) 的公鸡一样联合起来反对我,这些极具攻击性的动物不允许其他生物留在它们中间,他们不让我在那里学习。因此,我在我们的米什那 (mishna) 中只学到了一件事,那就是拉比埃利泽 (Rabbi Eliezer) 说过:如果一个人与雌雄同体者发生性关系,他可能会被石头砸死,就像与男性发生关系一样。 הֲדַרַן עֲלָךְ הֶעָרֵל 米什那:有些女人可以和丈夫见面,但不能和她们的女友见面;有些女人可以和她们的女友见面,但不能和她们的丈夫见面。有些女人既可以和她们见面,又可以和她们见面;还有些女人既不能和她们见面,又不能和她们见面。米什那详细说明:这些是女人可以和丈夫见面,但不能和她们的女友见面的情况:如果一个普通祭司娶了一个寡妇,而他的兄弟是大祭司,那么这个寡妇虽然可以和她的丈夫见面,但不能和她的女友见面,因为大祭司娶寡妇也是被禁止的。由于血统 [ḥalal] 缺陷而被取消资格的祭司的情况也是如此,例如,祭司和离婚女子的儿子娶了一位适合嫁给祭司的女子,他有一个兄弟也是适合服务的祭司。该女子被允许嫁给 ḥalal,但禁止嫁给他的兄弟。与 ḥalal 发生性关系后,她将成为 ḥalala,即没有资格嫁给祭司的女人。另一个例子是,一个血统完美的以色列人娶了一位血统相似的以色列女子,他有一个兄弟是乱伦或通奸关系所生的儿子 [mamzer];或者一个 mamzer 娶了乱伦或通奸关系所生的女儿 [mamzeret],他有一个血统完美的以色列人的兄弟。 mamzer 可以娶 mamzeret,但血统完美的犹太人则不允许。在每种情况下,这些妇女都允许与她们的丈夫结婚,但禁止与她们的 yevamin 结婚。以下是一些妇女可以与她们的 yevamin 结婚但禁止与她们的丈夫结婚的情况:例如,有一种情况是大祭司娶了一位寡妇,他有一个是普通祭司的兄弟,她可以嫁给他。只有当大祭司仅仅与她订婚时,这才成立。但是,如果他圆房了,他就给了她 ḥalala,禁止所有祭司,包括她的 yavam 结婚。其他情况是,一位适合服务的祭司娶了 ḥalala,他有一个是 ḥalal 的兄弟;一位血统完美的以色列人娶了 mamzeret,他有一个是 mamzer 的兄弟;以及娶了无瑕疵血统的以色列女子的婢女,他的兄弟也是无瑕疵血统的以色列人。所有这些妇女都可以与她们的犹太会众接触,但禁止与她们的丈夫接触。以下是妇女禁止与以下人和其他人接触的情况:娶了寡妇的大祭司,他的兄弟是大祭司或普通祭司;娶了寡妇的祭司,他的兄弟也是祭司;娶了无瑕疵血统的以色列人,他的兄弟也是普通的以色列人;或者娶了无瑕疵血统的以色列女子的婢女,他的兄弟是婢女。所有这些妇女都禁止与以下人和其他人接触。所有其他妇女都可以与她们的丈夫和犹太会众接触。至于拉比律法所禁止的次要亲属,如果该女子是丈夫的次要亲属,但不是亚瓦姆的次要亲属,则禁止她与丈夫通婚,但允许她与亚瓦姆通婚。反之,如果她是亚瓦姆的次要亲属, 若她不是丈夫的次要亲属,则禁止她与丈夫同房,而允许她与丈夫同房。若她既是这名男子的次要亲属,又是那名男子的次要亲属,则禁止她与这名男子和那名男子同房。此外,若一名男子娶了一名不属于他次要亲属的女子,她无权在离婚或丧偶后获得婚约补偿,也无权从丈夫处获得其财产所得的补偿,无权从丈夫的遗产中获得生活补助,也无法取回她结婚时带来的旧衣服或其他物品。如果子女的血统不完整,法院将强制他与她离婚。相反,嫁给大祭司的寡妇、嫁给普通祭司的离婚妇女或履行 ḥalitza [ḥalutza] 的 yevama、嫁给血统完美的以色列人的 mamzeret 或基遍妇女,以及嫁给基遍人或 mamzer 的血统完美的以色列妇女,都有权获得婚约报酬,尽管他们被禁止结婚。GEMARA:作为一个可以与丈夫同房而不能与 yavam 同房的女人的例子,mishna 引用了一个寡妇嫁给普通祭司的案例,而普通祭司的兄弟是大祭司。Gemara 问道:为什么 tanna 特别教导祭司娶寡妇的案例?让他教导说他与她订婚了,因为即使她在订婚后丧偶,她也需要娶寡嫂制或 ḥalitza。如果你说:《塔纳》之所以引用他们结婚的案例,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大祭司必须娶处女,并且禁止娶寡妇,因此大祭司禁止娶寡妇。但是,如果他娶了她,那么娶寡妇这一积极的戒律就会生效,并凌驾于禁止娶寡妇的禁令之上。为了反驳这种观点,《塔纳》指出: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整章都在讨论娶寡妇这一积极的戒律和禁令,而在所有这些案例中,积极的戒律都不会生效并凌驾于禁令之上,即使在没有额外的积极戒律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革马拉》回答说:《米什那》本可以引用祭司娶寡妇的案例。相反,米什那引用了一个祭司娶了寡妇的案例,因为坦纳想要在米什那的后半句中讲述一个大祭司娶了寡妇的案例,而这个寡妇有一个是普通祭司的兄弟。这种情况具体是指他娶了她,因为他因此给了她 ḥalala。但是,如果他只是和她订婚,那么她可以嫁给他的普通祭司兄弟,就像他可以娶寡妇一样。因此,坦纳也在第一句中讲述了祭司娶她的情况。革马拉问道:但是,与其在第一句中根据米什那的后半句讲述她已婚的案例,不如在第一句中根据中间句讲述她已订婚的案例,中间句提到一位大祭司和一位寡妇订婚,而他有一个是普通祭司的兄弟。 《革马拉》总结道:相反,坦纳之所以教授祭司娶寡妇的案例,是因为其邻接的哈拉卡(halakha)[bat bukta],也就是说,在相邻的案例中,他想教授一个合乎祭司身份的祭司娶了一位适合嫁给祭司的女子的案例。在那里,该女子被禁止与其兄弟结婚的原因正是因为合乎祭司身份的祭司娶了她,因为他通过圆房使她成为合乎祭司身份的祭司。然而,如果合乎祭司身份的祭司只是与她订婚,那么她就可以与他结婚。因此,坦纳教授祭司娶寡妇的案例。《革马拉》问道:为什么坦纳专门教授一个普通祭司娶了寡妇的案例呢?让他教导说,祭司娶了一位处女。既然无论如何,她在祭司死后都会成为寡妇,那么她以前是否是寡妇又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