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约哈南拉比,是根据约塞伊拉比的观点说的,即雌雄同体的祭司允许他的妻子吃特鲁玛,而约塞伊拉比本人也坚持认为,即使在今天,特鲁玛的哈拉卡仍然受《妥拉》律法的约束。因此,我认为雌雄同体的人不仅允许他的妻子吃特鲁玛,甚至允许他的妻子吃平安祭的胸脯和腿。正如《Seder Olam》选集中一篇关于犹太人流放后返回以色列的经文所教导的那样:“耶和华你的神必领你进你列祖所得的地,你要承受为业。”(《申命记》30:5)这两种继承表达表明,他们在约书亚时代第一次继承了以色列地,在从巴比伦流放归来时第二次继承了以色列地。也就是说,由于第一圣殿被毁、犹太人被流放到巴比伦时土地的神圣性已经失效,所以当他们返回家园时需要第二次圣化。但他们不会有第三次继承。换句话说,永远不需要第三次圣化土地,因为第二次圣化是永久性的。拉比约哈南说:谁是教导 Seder Olam 的 tanna?是拉比约塞伊。由于拉比约塞伊坚持认为即使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以色列地的第二次圣化也从未失效,他还认为,如今 teruma 仍然受托拉律法的约束。 《革马拉》对拉比约哈南的观点提出了另一个反对意见:但是拉比约哈南是否坚持认为,对于含有拉比律法所禁止物质的混合物,我们不需要混合物的允许部分在数量上更大,以便可以抵消禁止部分?我们不是从米什那(Mikvaot 7:2)中学到了其他东西吗:对于包含正好四十 se’a 水的仪式沐浴,这是适合仪式沐浴的最小量,在其中添加一 se’a 非水液体,然后从中取出一 se’a 混合物,仪式沐浴仍然适合,因为添加的液体在四十 se’a 水中被抵消了,所以当移除一 se’a 混合物时,仍然剩余必要的四十 se’a 适合水。拉比耶胡达·巴尔·希拉说,拉比阿西说,拉比约哈南说,这条哈拉卡适用于仪式沐浴的大部分。《革马拉》澄清了拉比约哈南的观点:难道不是大部分必须保留吗?也就是说,仪式沐浴中必须保留最初40塞阿(se’a)水的大部分?换句话说,最多可以添加19塞阿(se’a)的其他液体到仪式沐浴中,然后从中取出等量的混合物,这些其他液体会被仪式沐浴水抵消。但如果取出20塞阿,以至于合适的水不再占大部分,仪式沐浴就不再适合使用。由于某些液体仅根据拉比律法才不适合用于仪式沐浴,这表明,即使遵守拉比禁令,混合物的允许用量也必须更大,才能抵消被禁止的部分。 《革马拉》反驳了这一证明:不,这意味着其大部分不能被移除,但如果水和其他液体的比例相等,仪式沐浴仍然合适。如果你愿意,可以说拉比约哈南观点的另一种解释:这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关于两个篮子的情况,其中一个篮子里装有特鲁玛,因为可以说:正如我所说,特鲁玛掉进了特鲁玛中,非神圣的产物掉进了非神圣的产物中,因此假定这就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因此允许的部分不必是混合物的大部分。§ 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雌雄同体可以娶一个女人。这种表述表明他从一开始就可以这样做,因为他被认为是一个成熟的男性。因此,雌雄同体且身为祭司的人应该允许他的妻子吃平安祭的胸部和大腿,正如拉比约哈南所主张的那样,这与雷什拉基什的观点相悖。《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论点,并建议修改文本:在米什那中教导:如果他结婚了。也就是说,如果他娶了一个女人,那么婚姻是有效的,需要离婚证书,因为他可能是个男性。但即使他结婚了,他也不会让妻子吃 teruma,因为他可能是个女性。《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米什那不是教导他可以娶一个女人吗?这表明他从一开始就可以这样做?《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论点:根据你的推理,下一句的意思是什么:但他不能嫁给一个男人?这种说法当然是指事后的情况,因为如果他是一个成熟的男性,就没有理由说他从一开始就不能和一个男人结婚。相反 那么,“他不得与男人结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即使在结婚之后,婚姻仍然无效。因此,当米什那说雌雄同体者可以娶女人时,也是在事后说的。答案可能是:不;“可以结婚”这句话表明雌雄同体者从一开始就可以娶女人,而“但他不得结婚”这句话意味着,他与男人的婚姻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无效。因此,针对Reish Lakish提出的质疑依然存在。 《革马拉》对这种理解提出了质疑:但从米什那后一句的教导来看:拉比埃利泽说,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雌雄同体者性交,他应该像与男性发生关系一样接受石刑,这推论证明,第一个坦纳对于雌雄同体者是否被视为完全成熟的男性并不确定,这对拉比尤哈南的观点提出了质疑。《革马拉》回答说:不,对这位大师和那位大师来说,雌雄同体者被视为完全成熟的男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一个人是否应该因为在一个地方还是在两个地方与他性交而接受石刑。正如一位圣贤,第一位坦纳(tanna)认为,如果一个人与雌雄同体者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性交方式是肛交(同性性交),还是通过女性生殖器,都应被处以石刑。由于雌雄同体者被视为男性,因此无论性交方式是肛交还是通过女性生殖器,都应被处以石刑。还有一位圣贤,拉比·埃利泽(Eliezer)认为,只有当一个人与雌雄同体者发生性关系时,他才应被处以石刑,因为他与雌雄同体者发生性关系时,他与雌雄同体者的行为如同男性一样。拉夫(Rav)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