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埃及皈依者怎样才能获得纯洁,从而允许他的后代,即第三代,加入教会?他既不能娶犹太人,也不能娶埃及女性皈依者。《革马拉》回答说:也许这意味着,如果他违反规定娶了皈依者或犹太女人,他的后代就会被净化。《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如果的情况是这样的,经文中没有写到。换句话说,圣经并没有提到只有通过犯下罪行才会出现的情况。《革马拉》问道:但是,难道没有关于 mamzer 的哈拉卡吗?这是如果的情况,因为 mamzer 是禁忌结合所生的孩子,而经文却这样写?《革马拉》回答说:如果这导致禁止,这就是这种情况,《托拉》写道,但如果这导致允许,《托拉》并没有写。《托拉》教导了马泽尔的哈拉卡,他的存在是他父母从事禁忌关系的结果,目的是禁止他进入会众。然而,托拉并未教导第二代埃及皈依者(即,为了允许其后代进入会众而违背律法娶了禁忌之妻)的哈拉卡。《革马拉》对此提出了异议:难道没有哈拉卡来规范离婚后再娶已嫁妻子的人吗?如果这可以允许,那么这就是个例子,然而托拉却如此记载。“这在耶和华面前是可憎的”(申命记 24:4)这句话针对这种情况指出,尽管该女子本人被禁止与其第一任丈夫结婚,但如果她最终与前夫再婚,他们的孩子仍然有资格进入会众。 《革马拉》回答说:托拉之所以这样写,是因为基本禁令,即男人不可再娶已离婚的妻子,而关于他们子女的津贴则是顺便了解的。圣贤在《巴赖塔》中教导说:这节经文提到埃及和以东皈依者时说:“他们所生的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众”(《申命记》23:9)。如果说的是“子孙”,为什么也说是“世代”,如果说的是“世代”,为什么也说是“子孙”?其中一个术语似乎是多余的。《巴赖塔》解释说:如果只说了“子孙”,而没有说“世代”,我会说禁令取决于儿子的数量,这意味着埃及皈依者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儿子是被禁止的,而第三个儿子是允许的。因此,用“代”来表示禁令不是取决于儿子的数量,而是取决于他的代数。相反,如果只说“代”而不说“儿子”,我会说代数是从站在西奈山上的人开始数的,这样从颁布托拉开始三代之后出生的任何埃及人都是允许的。因此,用“儿子”来表示某些儿子在后来的几代中也是被禁止的。经文说:“他们所生的第三代儿子可以进入耶和华的会众。”圣贤们对两次出现的“对他们”一词分别进行了解释:第一次提到“对他们”是指应该从他们开始数。代数从皈依者自己开始,因为他们被视为第一代,因此他们的孙辈是允许的。第二次提到“对他们”是指应该遵循他们的取消资格规定。如果一位埃及皈依者与一位犹太女子结婚,或者一位埃及皈依者与一位犹太男子结婚,那么根据哈拉卡(halakha)的规定,尽管父母一方没有被取消结婚资格,但孩子的地位将跟随不合格的父母,因为不合格的父母会取消其子女的结婚资格,直到第三代。《革马拉》评论道:有必要写“给他们”,也有必要写“出生的”。如果仁慈者只写了“出生的”,我会说应该从皈依者的儿子开始计算世代。因此,仁慈者写“给他们”,是为了教导皈依者本身也算作第一代。如果仁慈者只写了“给他们”,我会说,对于一位怀孕的埃及皈依者来说,她和她的孩子,即胎儿,被视为一代,因为胎儿被视为其母亲的一部分。因此,慈悲者写道“出生的”,表明每一次出生都标志着一个新的世代,因此胎儿被视为第二代埃及皈依者。关于“马姆泽”的经文写道:“马姆泽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后代,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进入耶和华的会众”(申命记 23:3)。这里有必要写“对他们”,指的是一个埃及皈依者,以表明孩子的身份将随其不合格的父母而来;同样,也有必要写“对他[lo]”来表明类似的哈拉卡也适用于一个mamzer。在这节经文的翻译中,“lo”被翻译为:他的,即他的同类。然而,“lo”也可以翻译为:对他。“Lo”既指埃及人,也指mamzer。如果仁慈的主只在这里写“Lo”,指的是一个埃及人,那么人们可能会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身份才会随其不合格的父母而来,因为这个埃及人来自一滴不合格的精液,一个外邦人的精液。但对于一个mamzer,他来自一滴合格的精液,因为他的父母尽管犯了重罪,仍然是正统的犹太人,人们可能会说不存在如此严格的条件。因此,妥拉教导说,同样的哈拉卡也适用于 mamzer。相反,如果仁慈的主只针对 mamzer 制定了这条严格的哈拉卡,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因为他永远不适合加入教会,但在这里,关于埃及皈依者,我可能会说情况并非如此。因此,这两节经文都是必要的。Rabba bar bar Ḥana 说,Rabbi Yoḥanan 说过:如果第二代埃及皈依者男性与第一代埃及皈依者女性结婚,她的孩子将被视为第三代皈依者,可以加入教会。Gemara 评论道:显然 Rabbi Yoḥanan 坚持认为我们将孩子归于他,父亲,而不是母亲。约瑟夫拉夫针对以下米什那 (Kiddushin 69a) 提出了异议:塔尔丰拉比说:Mamzerim 可以世世代代净化自己。怎么会这样?如果一个 mamzer 与他的非犹太女仆结婚,他们所生的孩子就是奴隶。如果奴隶的主人,即拥有该女仆的 mamzer,随后释放了孩子,他便成为自由人,可以加入教会。显然,我们将孩子分配给她,母亲,而不是父亲,因为孩子被视为奴隶而不是 mamzer。《革马拉》回答说: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就奴隶而言,如经文所述:“妻子和她的孩子应属于她的主人”(出埃及记 21:4)。“她的孩子”一词表明非犹太女仆所生的孩子分配给了她。拉瓦 (Rava) 从前面提到的 baraita 中提出了异议: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说:米尼亚明 (Minyamin) 是一名埃及皈依者,他是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学生中我的朋友,他说:我皈依后是第一代埃及皈依者,所以我嫁给了另一位第一代埃及皈依者。我会让我的儿子(他是第二代埃及皈依者)嫁给另一位第二代埃及皈依者,这样我的孙子才有资格加入教会。现在,如果你想说我们将孩子分配给父亲,那么即使他将儿子嫁给第一代埃及皈依者,他的孙子也应该被允许。Gemara 回答说: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不是已经对背诵 baraita 的 tanna 说过吗:你应该教导米尼亚明试图将他的儿子嫁给第一代埃及皈依者。当拉夫·迪米从以色列来到巴比伦时,他说拉比·约哈南的说法恰恰相反:如果第二代皈依者的埃及男性与第一代皈依者的埃及女性结婚,她的儿子将被视为第二代皈依者,被禁止加入教会。显然,拉比·约哈南坚持认为我们将孩子归于母亲而不是父亲。阿巴耶问他:那么,你对拉比·约哈南所说的话有何看法:如果有人将一只怀孕的动物作为赎罪祭,而这只动物后来生下了一只雌性,如果他愿意,他可以与母亲本身赎罪,在这种情况下,幼崽会被留在那里吃草,直到它出现瑕疵,使其不适合献祭,然后它被出售,所得款项用于礼物奉献;如果他愿意,他可以用动物的幼崽来赎罪,而母亲则被留下来吃草,直到它长出瑕疵。当然,如果你说胎儿不被视为大腿,即母亲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生物,尽管它仍然与母亲相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就像一个把两份赎罪祭品留作担保的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因为担心他的赎罪祭品可能会丢失,从一开始就把两只动物留作担保,打算用他选择的任何一只。拉夫·奥沙亚 (Rav Oshaya) 针对这种情况说:如果一个人把两份赎罪祭品留作担保,这样如果丢失了一只,他可以用另一只赎罪,那么他可以用其中一只赎罪,而另一只则被留下来吃草,直到它长出瑕疵 瑕疵,可以赎回。但如果你说胎儿是母亲的大腿,是母亲的一部分,那么它就是赎罪祭的幼崽,赎罪祭的幼崽要死。这样的动物不能被留下来吃草。相反,它被隔离并处死,因为它已经通过母亲被圣化为赎罪祭,但不能在祭坛上献祭来赎罪。总而言之,拉比约哈南本人似乎坚持认为胎儿不被视为母亲的一部分。那么,为什么在埃及皈依者的情况下,孩子被分配给母亲而不是父亲呢?拉夫迪米沉默了,一时找不到答案。 Abaye 对他说:也许那里对于埃及皈依者有所不同,因为经上关于他们的记载是:“他们所生的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众”(申命记 23:9),这表明这节经文根据出生来禁止他们入耶和华的会众,因此埃及皈依者的孩子归母亲所有。Rav Dimi 对他说:大头骨的人,也就是杰出的人,当 Rabbi Yoḥanan 教授这个 halakha 时,我看到你的头在学习大厅的柱子之间。换句话说,你领会了其中的意思,就好像你真的在学习大厅里,听到 Rabbi Yoḥanan 本人的陈述一样。Gemara 得出了一个推论:孩子归其埃及母亲所有的原因是经上记载:“他们所生的”。但一般来说,对于其他被禁止进入会众的人,我们把孩子归父亲所有。 《革马拉》问道:但是拉瓦 (Rava) 所说的内容又该如何解释呢:如果一名怀孕的非犹太妇女皈依了伊斯兰教,那么她皈依时还是胎儿的儿子出生后无需浸礼。但是,如果孩子没有被分配给其母亲,为什么他不需要浸礼呢?如果您认为这是因为拉比伊扎克 (Rabbi Yitzḥak) 的说法,那仍然存在困难。正如拉比伊扎克 (Rabbi Yitzḥak) 所说:根据托拉律法,如果在浸礼期间在某人身上发现某种物质,并且该物质覆盖了他身体的大部分,而他很挑剔并希望将该物质去除,那么这才被视为一种干预,使仪式沐浴中的浸礼无效。但是,如果该物质覆盖了他身体的大部分,但他并不挑剔该物质,则不被视为一种干预。因此,可以说,尽管胎儿被其母亲覆盖,但由于胎儿并不挑剔这种必要的覆盖,因此胎儿本身被视为已经经历了有效的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