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伦的所有后裔,包括儿子和女儿?你必须说这是 teruma。《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也许这节经文指的是平安祭的胸和腿,亚伦的所有后裔,包括女性,也可以吃?《革马拉》回答说:胸和腿不允许男性和女性平等食用,就像不允许回到父亲家的祭司女儿食用一样。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非祭司,她就禁止食用 teruma 或祭祀食物。如果她丧偶或离婚,并且非祭司丈夫没有在世的后代,她可以再次吃 teruma,但不能食用祭品的胸和腿。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那么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特鲁玛,因为不允许哈拉拉(ḥalala)吃特鲁玛,即使她是牧师的女儿,也不允许吃特鲁玛。《革马拉》回答说:哈拉拉不被视为亚伦的后裔。《革马拉》质疑《巴赖塔》中记载的哈拉卡,即没有赎罪的人可以吃特鲁玛。你从哪里知道这节经文:“亚伦的后裔中,凡是麻风病人或 zav 的人,在洁净之前,不可吃圣物”,意思是他不能在日落之前吃圣物?也许这意味着他不能吃它们,直到他带来赎罪祭并且完全洁净。 《革马拉》回答说:你不可能想到这一点,因为拉比伊斯梅尔 (Rabbi Yishmael) 学校的一名坦纳 (tanna) 教导说,这节经文谈论的是一名只目击两次遗精的 zav 和一名被隔离的麻风病人,即一名疑似麻风病人,但尚未被牧师最终宣布为仪式上不洁。这两个人都是仪式上不洁的,但他们不需要在净化过程中带来祭品。这样理解的话,麻风病人和 zav 类似于接触任何因尸体而带有仪式上不洁之物的人,这节经文后面提到:正如接触任何因尸体而带有仪式上不洁之物的人不需要为他的不洁进行赎罪祭一样,这节经文中提到的 zav 和麻风病人也不需要赎罪祭;相反,他们在日落时实现完全净化。 《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问题:但是,说这个哈拉卡,即日落足以允许吃特鲁玛,仅适用于不需要赎罪祭而只需等到日落就能完全净化的人。然而,对于需要赎罪祭的人,也许他可能在带来赎罪祭之前不吃特鲁玛。此外,《革马拉》就我们在米什那(Nega’im 14:3)中学到的内容提出了一个问题:当扎夫或麻风病人的仪式不洁期结束,他在白天浸入水中并出来时,他可以立即享用第二个什一税;一旦太阳落山,他就可以享用特鲁玛;一旦他带来了赎罪祭,他就可以吃祭祀的食物。我们从哪里得出这些不同的哈拉卡?拉瓦说,拉夫·赫斯达说:关于吃神圣食物的纯洁,写了三节经文。经上写道:“他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利未记 22:6);但如果他已经洗身,即浸入水中,他就会立即洁净,可以享用圣食。经上写道:“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利未记 22:7),这表明他必须等到日落。经上还写道:“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利未记 12:8),这表明妇女在分娩后,除非她带来祭品,否则她不会完全洁净。为什么会这样?如何解决这三节经文之间明显的差异?这里,第一节指的是第二个什一税;那里,第二节指的是 teruma;这里,第三节指的是祭祀食物。 《革马拉》问道:但我可以扭转这种结构,将更严格的条件应用于什一税。《革马拉》回答说:可以合理地说,teruma 受到更严格的条件的约束,因为它已经受到首字母缩略词 mem、ḥet、peh、zayin 所代表的许多严格元素的约束,这是以下的助记符:禁止食用 teruma 但故意食用的人将受到上天的死刑 [mita] 惩罚;不知情食用 teruma 的非牧师有义务向牧师支付其价值加上金额的五分之一 [ḥomesh];teruma 没有赎回的可能性 [pidyon];禁止非牧师食用 [zarim]。这些严格条件不适用于第二个什一税。《革马拉》反驳说:相反,第二个什一税应该是政府 更为严格的条件所要求的,因为它具有首字母缩略词 heh、dalet、samekh、tet、beit 所代表的严格性,这些缩略词是以下内容的助记符:第二个什一税必须带到 [hava’a] 耶路撒冷;它要求在安息年第四年和第七年的逾越节最后一天作出声明 [viddui],说明一个人已经适当履行了与什一税有关的农业义务;禁止 [asur] 在深切哀悼时食用它;不得​​在不洁 [tuma] 的状态下焚烧它;如果一个人未能提前这样做,必须在安息年第四年和第七年的逾越节之前将其从家中移走 [biur]。《革马拉》回应道:即便如此,死刑的惩罚更为严格,因此,teruma 应该受到等到日落的额外严格限制。拉瓦说:即使没有死刑更为严厉的理由,你仍然不能说第一节只提到浸礼的经文指的是特鲁玛。正如续节经文所述:“灵魂触碰它”(利未记 22:6)。现在,什么事情对每个灵魂都一样?你必须说这是什一税,因为特鲁玛只能由牧师食用。《革马拉》对米什那提出了质疑:但是,仍然说,这条哈拉卡,即日落时分就足以吃特鲁玛,只适用于不需要赎罪祭而只需等到日落时完全净化的人。然而,对于需要赎罪祭的人,比如确诊的麻风病人,也许他不能吃特鲁玛,直到他带来赎罪祭。 Abaye 说:有两节经文是针对产后妇女的:经文写道:“她不可摸任何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直到她洁净的日子满了”(利未记 12:4),这表明一旦她洁净的日子满了,最后一天的太阳落山了,她就完全洁净了,不需要再做任何事了。其他地方写道:“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利未记 12:8),这表明产后妇女在献祭之前不会完全洁净。为什么会这样?这里,第一节经文指的是 teruma;那里,第二节经文指的是祭祀食物。产后妇女属于未赎罪者,但经文教导说,如果她已经浸礼,她可以在日落后吃 teruma。确诊的麻风病人和所有其他未赎罪的人也是如此。革马拉问道:但是我可以扭转这种结构,对 teruma 适用更严格的条件。革马拉回答:可以合理地说,祭祀食物要遵守更严格的条件,因为它已经遵守了许多严格的要素,这些要素由首字母缩略词 peh、nun、kuf、ayin、kaf、samekh 表示,它们是以下适用于祭祀食物而不适用于 teruma 的严格性的助记符:在祭祀仪式中,由于意图不当,祭品在食用时间 [piggul] 方面不合格;超过规定时间 [notar] 的祭品肉不得食用,必须焚烧;这是献给上帝的祭品 [korban];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祭祀食物中获益的人必须为滥用圣物 [me’ila] 献上赎愆祭;食用祭祀食物而不洁的人将受到割礼 [karet];哀悼者禁止食用祭祀食物 [asur]。《革马拉》对这一论点提出质疑:相反,teruma 应该遵守更严格的条件,因为就 teruma 而言,有许多严格的元素,由首字母缩略词 mem、ḥet、peh、zayin 表示。《革马拉》回答说:适用于祭祀食物的严格性比适用于 teruma 的更多。Rava 说:即使没有适用于祭祀食物的严格性更多这一理由,你仍然不能说让女人在日落时保持纯洁的诗句是指祭祀食物,因为诗句中写道:“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这推断出在她献祭之前,她在仪式上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不洁。如果你认为她可以在日落后立即吃祭祀食物,那么你应该在这里应用另一节经文中的内容:“凡接触任何不洁之物的肉都不可吃”(利未记 7:19),这表明任何仪式上不洁的人都禁止吃祭祀食物。相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节经文指的是 teruma。Rav Idi 的儿子 Rav Sheisha 强烈反对这一论点:你怎么能说这里写有管理 teruma 的哈拉卡,在 经文:“直到她洁净的日子满了”(利未记 12:4)?难道这不是在 baraita 中教导的:关于妇女分娩的部分以这节经文开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妇人若分娩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不洁的日子一样不洁净”(利未记 12:2)。从这节经文中,我只得出以色列人包含在这个哈拉卡中;我从哪里得出皈依者和被解放的女仆也包括在内?因此,这节经文说:“一个女人”,包括其他女人。如果你认为这节经文是在说 teruma,皈依者和女仆有资格吃 teruma 吗?他们被禁止嫁给牧师,所以他们不可能吃 teruma。 Rava 说:这节诗句不也指 teruma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