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经文指的是与她有潜在寡居和离婚关系的男人,不包括与她有寡居和离婚关系的非犹太人和奴隶,因为他们根本不能嫁给犹太人。因此,他们禁止妇女通过性交嫁给祭司,即使她没有与他们生下孩子。 革马拉问道:我们找到了哈拉卡的来源,即非犹太人和奴隶使女祭司失去资格。我们从哪里得出关于利未人和以色列妇女的这一结论? 革马拉回答:正如拉比阿巴所说,拉夫说:“但如果祭司的女儿是寡妇,或离婚了”(利未记 22:13)这节经文可以这样开头:如果是祭司的女儿。“但”这个词,即前缀 vav,将禁令扩大到包括其他女性。这里也可以从短语“如果是祭司的女儿”和经文中实际出现的短语“但如果是祭司的女儿”之间的区别中得出,利未人和以色列妇女也受到禁令的约束。《革马拉》问道:这种解释是根据谁的观点得出的?这只符合拉比阿基瓦的观点,因为他从前缀 vav 中得出了 halakhot。《革马拉》回答说:即使你说这是根据拉比的观点,整个短语“但如果是祭司的女儿”在经文中也是多余的,因为前面的经文已经提到了祭司的女儿。因此,利未人和以色列妇女被列入禁令中可能源于整个表达。革马拉建议:但也许你应该对经文中提到的寡妇和离婚做出不同的解释:对于可能与她丧偶和离婚的人,如果他没有她的后代,她可以在她丧偶或离婚时享用 teruma,而如果他有她的后代,她就不能享用。但是,对于没有与她丧偶和离婚的人,即使她有他的后代,也应该允许她享用 teruma,因为后代不被认为是他的。革马拉回答说: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需要包括利未人和以色列妇女?如果祭司的女儿没有因为与外邦人或奴隶性交而被取消 teruma 的资格,那么利未人或以色列妇女肯定不会。经文表明包括利未人和以色列妇女这一事实证明了从中衍生的哈拉卡是严格的,而不是宽容的。 《革马拉》问道: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那些不能发生性关系的人的订婚是不生效的,因为他们要对违反禁令负责,因此“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了一个普通人”(利未记 22:12)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如果她嫁给了他,而是:如果她与他发生性关系,为什么我需要《摩西五经》在这节经文中提到“寡妇或离婚的”这个短语:“但如果祭司的女儿是寡妇,或离婚的……她可以吃她父亲的面包”(利未记 22:13)?这句话没有必要教导非犹太人和奴隶使妇女失去通过性交成为祭司的资格,正如拉比伊斯梅尔所建议的那样,因为他们被包括在禁止与不适合她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妇女的禁令中。《革马拉》回答说:提到寡妇要对她严格,离婚者要对她宽容,两者都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托拉》只教我们寡妇的情况,你可能会假设,如果这位牧师的女儿是寡妇,当她没有后代时,她会参与 teruma,因为她适合当祭司,因为她可以嫁给一个普通的牧师,但对于离婚者,她根本不适合当祭司,你可能会说,即使她没有后代,她也不会参与 teruma。如果它只教我们离婚者的情况,你可能会认为只有离婚者在有非牧师的后代时才不吃 teruma,因为她不适合当牧师,但对于适合当牧师的寡妇,你可能会说即使她有后代,她也应该吃 teruma。因此,有必要说明这两种情况。《革马拉》问道:也许你应该说,与不适合她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并因此被取消当牧师资格的女人这一类别甚至适用于男人在离婚者与另一个男人结婚后再婚的情况,这是被禁止的。《革马拉》回答说:仁慈者在《托拉》中说:“对于普通人 [ish zar]”,字面意思是陌生人,“她不得吃与圣物分开的食物。” 《革马拉》将陌生人理解为禁止她结婚的人,并在布道中解释道:只有与 从一开始就对她来说陌生,即被禁止,使她无法参与 teruma,从而排除了从一开始就对她来说并不陌生的人,比如她的前夫。《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一个一开始就没有被排除在外的 ḥalal,因为他甚至可以娶牧师的女儿,所以不应该剥夺妇女嫁给祭司的资格。《革马拉》回答说,关于祭司娶不适合做祭司的女人,经文说:“他不可在民中玷污他的后裔”(利未记 21:15),从而将他的后裔与他并列。正如他,一个祭司娶了一个禁止他娶的女人,使她没有资格做祭司一样,他的后裔,即 ḥalal,也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女人失去资格。 《革马拉》问道:也许你应该说,与不适合她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从订婚时起,甚至在他们发生性关系之前,就被取消了资格。《革马拉》回答说,这类似于与寡妇发生性关系的大祭司:正如与寡妇发生性关系的大祭司通过性交而不是订婚取消了她的资格,同样,这个不适合的男人也通过性交取消了她的资格。《革马拉》问道:也许你应该说,他直到订婚和性交后才会取消她的资格。《革马拉》再次回答说,这类似于与寡妇发生性关系的大祭司:正如与寡妇发生性关系的大祭司仅通过性交就取消了她的资格,同样,这个男人也仅通过性交就取消了她的资格。 § 在讨论的巴赖塔 (68a) 中,拉比约塞 (Rabbi Yosei) 教导说:在不适合进入以色列集会的男性中,如果其后代也不适合,则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将失去祭司资格。但是,如果其后代并非不适合,则不会剥夺其祭司资格。《革马拉》问:巴赖塔的第一位坦纳和拉比约塞 (Rabbi Yoḥanan) 之间有什么区别?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第二代埃及人和第二代以东人。这些人的孩子,即第三代,可以与血统完美的犹太人结婚。因此,根据拉比约塞 (Rabbi Yosei) 的说法,他们也不会通过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剥夺其祭司资格。然而,第一位坦纳认为,他们与第一代埃及人或以东人皈依者具有相同的地位,因为他们通过性交剥夺了女性祭司资格。而两位 tanna’im 的观点都只是从大祭司与寡妇通奸的案例中得出的,尽管他们得出的结论不同。第一位 tanna 的理由是:就像一位大祭司与寡妇通奸,他与她的通奸行为是一种罪孽,因此他取消了她担任祭司的资格,同样,这个第二代埃及人或以东人,也取消了她的资格。拉比 Yosei 也的理由是:这就像一位大祭司与寡妇通奸。就像大祭司的孩子不适合担任祭司,他本人也取消了寡妇嫁给祭司的资格,同样,任何一个孩子不适合嫁给血统完美的犹太人的男人都会取消与他通奸的女人担任祭司的资格。这一推论排除了第二代埃及人,他们的孩子并非不适合,正如经上所写:“他们所生的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 23:9)。在讨论的巴赖塔中教导说,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说:你可以娶谁的女儿,你就可以娶他的寡妇;你不能娶谁的女儿,你也不可以娶他的寡妇。革马拉问道:拉比约塞和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似乎在陈述同一个原则,即只有当一个男人的孩子不适合与血统完美的犹太人结婚时,他才会取消女人的祭司资格。乌拉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亚扪人和摩押人皈依者的情况。他们两人的观点都来自大祭司和寡妇的情况。拉比·约塞 (Rabbi Yosei) 推理道:正如一位大祭司与寡妇发生性关系,他的孩子不适合担任祭司,他本人也会取消寡妇的资格,同样,任何孩子不适合担任祭司的男人也会取消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女人的资格。拉班·西蒙·本·加米利尔 (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推理道:正如一位大祭司与寡妇发生性关系,他与寡妇所生的所有孩子都不适合担任祭司,他也会取消寡妇的资格,同样,如果一个男人的孩子都不适合担任祭司,他也会取消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女人的资格。 n 性交。这是排除了皈依亚扪人或摩押人的,因为并非他们所有的孩子都不适合与血统完美的犹太人结婚,正如主所说:亚扪人男子不适合进入会众,但亚扪人女子却可以;摩押人男子不适合,但摩押人女子却可以。因为只有皈依亚扪人或摩押人的儿子不适合,所以他们不会剥夺与他们发生性关系的女子成为祭司的资格。米什那:如果有人强奸了一名女子但没有娶她;或者有人引诱了一名女子但没有娶她;或者一个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傻瓜,即使他娶了她,如果他们不是祭司,他们不会剥夺祭司的女儿参加 teruma 的资格,如果他们是祭司,他们不会让以色列女子参加 teruma。如果她们不适合通过婚姻进入以色列会众,他们就剥夺了祭司的女儿参加 teruma 的资格。为什么呢?如果以色列人与祭司的女儿发生婚外性行为,她可以参加 teruma,因为这种性行为不会使她失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