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奴隶可解除财产的扣押。如果某人将资产扣押以偿还债务,随后将其奉献;或者如果扣押的资产是发酵面包,而逾越节到来;或者如果资产是奴隶,而他释放了奴隶,则扣押被解除,债权人必须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中索要债务。长袍也是如此,因为它被放在尸体上,是为死者奉献的。因此,禁止从中获利。因此,它从扣押中释放给女人。拉夫·耶胡达说:如果妻子在婚姻中带来了两件价值一千第纳尔的担保投资物品,它们升值到两千第纳尔,她将其中一件作为婚约的付款,因为它现在值她一千第纳尔的嫁妆。至于另一件,她支付它的货币价值并从丈夫那里拿走,因为这是她父系家族的资产。 《革马拉》问道:他在教我们什么?是不是说她父系家族的资产属于她?拉夫·耶胡达在之前的陈述中已经说过一次了。《革马拉》回答说:后一个陈述也是必要的,以免你说这只适用于她来领取婚约的情况,婚约理应属于她,但要给钱并拿走价值超过她丈夫欠她的资产,你可能会说她不能这样做,尽管所涉财产是她父系家族的资产。因此,拉夫·耶胡达教导我们,她可以拿走她父系家族的所有资产,并支付价值超过她丈夫欠她的债务的部分。米什那:对于嫁给牧师的以色列妇女,如果牧师去世并让她怀孕,她的保证投资奴隶在她怀孕期间不得参与 teruma,因为胎儿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在奴隶所有权中占有一席之地。相反的情况是,如果祭司女儿的以色列丈夫去世,并让她怀孕,胎儿使她失去了享用 teruma 的资格。然而,在当前情况下,胎儿不允许其母亲或奴隶享用 teruma,尽管它是祭司的孩子。这是拉比约塞的说法。拉比对他说:既然你在我们面前作证了以色列妇女嫁给祭司的案例,那么在祭司女儿嫁给祭司,而丈夫去世并让她怀孕的案例中,她的奴隶也不应该享用 teruma,因为胎儿有份。无论该妇女是以色列人还是祭司的女儿,都应适用相同的哈拉卡。 GEMARA:学者们面临一个两难的局面:拉比·约塞的裁决是否是因为他认为非祭司子宫内的胎儿不是祭司,因为它被视为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只有在出生后才能成为祭司,因此拥有其份额的奴隶只有在那个阶段才被允许食用 teruma?或者,拉比·约塞是否认为只有出生的人才能让其他人食用 teruma,而尚未出生的人虽然被视为祭司,却不允许其他人食用?这两个可能的原因之间的实际区别是什么?这是女祭司子宫内的胎儿的情况,女祭司是祭司的女儿。如果拉比·约塞的理由是非祭司子宫内的胎儿不是祭司,那么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因此奴隶应该食用 teruma。在这种情况下,哈拉卡是什么?拉巴说,这是拉比约塞的推理:他认为非牧师子宫内的胎儿不是牧师。拉夫约瑟夫说:他的理由是,只有出生的人才能让其他人享用 teruma,而尚未出生的人则不能让其他人享用。《革马拉》从延续米什那最后一句的 baraita 中对拉夫约瑟夫的观点提出了异议:拉比对拉比约塞说:既然你在我们面前作证了以色列妇女嫁给牧师的案例,那么在牧师女儿嫁给牧师的案例中,哈拉卡是什么?他对他们说:关于前一种情况,我从我的老师那里听说奴隶不享用 teruma,但对于这种情况,我没有听到这样的事情。当然,如果你说拉比约塞的理由是非牧师子宫中的胎儿不是牧师,这就是他对他们说“这个案例我听说过,但这个案例我没听说过”的原因。这两种情况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区别,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胎儿不在非牧师的子宫中。但是,如果你说他的理由是只有出生的人才能让其他人参与 teruma,而尚未出生的人则不能让其他人参与,他说“这个案例我听说过,但这个案例我没听说过”是什么意思?这与 关于这一原则。Gemara 总结道:这是一个难以反驳的反对意见。Rav Yehuda 说 Shmuel 说:这是 Rabbi Yosei 的说法。然而,拉比们说,如果死去的丈夫有孩子,奴隶们就分享孩子应得的遗产,因为他们继承了奴隶。如果他没有孩子,他们就分享他兄弟应得的遗产,他的兄弟们继承了他的财产。如果他也没有兄弟,他们就分享整个家庭应得的遗产,整个家庭继承他的财产。胎儿不会使他们丧失资格,因为胎儿还没有继承的份额。Gemara 问道:通过说这只是 Rabbi Yosei 的立场,Shmuel 似乎表明他本人并不坚持这种观点。然而,Shmuel 对巴格达的 Rav Ḥana 说:去,带我去十个人集合,我会在他们面前向你们宣讲我想要传播的哈拉卡:将物品的所有权转让给胎儿的人,胎儿将获得该物品。因此,根据 Shmuel 的说法,胎儿可以拥有财产,这是 Rabbi Yosei 的立场的前提,即胎儿在出生前就分享了遗产。《革马拉》回答说:相反,尽管 Shmuel 说这只是 Rabbi Yosei 的立场,但他也持有同样的立场。Shmuel 这样说是在教导我们什么?他在教导我们,拉比们不同意 Rabbi Yosei 的观点。《革马拉》问道:但他们真的意见不一致吗?扎凯拉比对巴莱塔的这一说法提出了异议:这是约塞拉比作证说他从舍玛雅和阿夫塔利昂口中听到的证词,拉比们承认了他的证词。显然,他们接受了他的意见。阿什拉夫说:那篇巴莱塔是不是说:拉比们接受了他的证词?它说:他们承认他的证词,这表明他的意见是合理的。但是,他们不接受他的裁决。圣贤们在巴莱塔中教导说:如果与以色列妇女结婚并去世的牧师留下了孩子,那么使用权财产的奴隶和担保投资的奴隶都可以分享 teruma。担保投资的奴隶归祭司的孩子所有,使用权财产的奴隶归因于她的孩子而分享 teruma 的妇女所有。如果他让妻子怀孕而没有留下孩子,这些奴隶和那些奴隶都不得享用 teruma。如果他留下孩子并且让她怀孕,属于她的使用权财产的奴隶可以享用 teruma,就像她因孩子而享用一样。但是,由孩子继承的保证投资奴隶不得享用,因为胎儿也有份额,因为胎儿可以继承他们,因为胎儿可以使人失去享用 teruma 的资格,但不能使人无法享用。这是拉比 Yosei 的说法。拉比 Yosei 的儿子 Yishmael 以他父亲的名义说道:如果牧师留下了一个女儿,她可以让奴隶享用 teruma;但是,儿子则不能让他们享用。拉比 Shimon ben Yoḥai 说道:如果牧师的孩子中有男性,奴隶就可以享用 teruma。但如果她们都是女性,她们就不能享用,以免胎儿被发现是男性,而女儿在有儿子的情况下不会获得任何遗产。男性胎儿将是唯一的继承人,并且奴隶不能享用 teruma。《革马拉》问道:为什么拉比·西蒙·本·约哈伊 (Rabbi Shimon ben Yoḥai) 特别解释说,如果孩子是女性,奴隶就不能享用 teruma,以免胎儿被发现是男性?从哈拉卡中得出奴隶不享用 teruma 的规定,即女性胎儿也使其奴隶失去享用 teruma 的资格。由于牧师只有女儿,她们从他那里继承遗产,而女性胎儿也能获得一份遗产。《革马拉》回答说:拉比·西蒙·本·约哈伊 (Rabbi Shimon ben Yoḥai) 陈述了一个又一个理由。一个原因是女性也会剥夺其奴隶享用 teruma 的资格,另一个原因是,以免胎儿被发现是男性,而在有儿子的地方,女儿根本没有继承权。《革马拉》就拉比·西蒙声明的第一条提出疑问,即如果牧师的孩子中有男性,奴隶可以享用 teruma:但即使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难道没有胎儿需要考虑吗,因为也许他也是男性,因此有继承权?《革马拉》回答说:拉比·西蒙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