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孪生姐妹,并成为杰出托拉学者家庭的女族长。《革马拉》问道:难道妇女没有被要求生养众多吗?拉夫阿哈巴尔拉夫凯蒂娜不是说过拉比伊扎克说过的话吗:有个女人是半奴半自由的女人,因此既不能嫁给迦南奴隶也不能嫁给犹太人,他们强迫她的主人,让他让她成为一个自由的女人。据推测,法庭强迫她的主人释放她的原因是为了让她能够履行生养众多的诫命。拉夫纳曼巴尔伊扎克说:他们强迫她的主人释放她的原因是其他人对待她很放荡。由于她知道自己不能结婚,所以她就从事滥交活动,法庭强迫她的主人释放她,以使她和其他人免于罪孽。 הֲדַרַן עֲלָךְ הַבָּא עַל יְבִמְתּוֹ MISHNA:寡妇嫁给大祭司,离婚妇女或行过 ḥalitza [ḥalutza] 的 yevama 嫁给普通祭司,都是托拉律法禁止的结合。如果这些妇女中的一位带着用益物 [melog] 奴隶或担保投资奴隶入婚,那么用益物奴隶不享有 teruma,但担保投资奴隶享有 teruma。以下是用益物奴隶:夫妻双方约定,如果奴隶死亡,他们的死亡是她的损失,如果他们的价值增加,他们的增加是她的收益。虽然丈夫有义务供养她们,但她们并不属于 teruma,因为她们属于她,而不是他。他只在与她结婚期间拥有使用她们的权利。这些都是有保障的投资奴隶:夫妻双方约定,如果她们死亡,她们的死亡是他的损失,如果她们的价值增加,她们的价值增加是他的收益。由于如果她们死亡,丈夫有经济责任赔偿她,所以她们属于 teruma,因为她们被视为他的财产。如果一名以色列妇女与一名牧师在哈拉克婚姻中结婚,并将奴隶带入婚姻,无论是使用权财产的奴隶还是有保障的投资奴隶,他们都属于 teruma。而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了以色列人,并带着奴隶进入婚姻,无论是使用权财产的奴隶还是担保投资的奴隶,她们都不能享用特鲁马,尽管因为她是祭司的女儿,所以她和她的奴隶可以事先享用特鲁马。《革马拉》:米什那规定,如果祭司娶了禁忌的女人,他的妻子的使用权财产的奴隶就不能享用特鲁马。《革马拉》问道:为什么会这样?让这种情况像他所获得的东西一样,正如巴莱塔所教导的那样:祭司娶了女人并获得了奴隶,他们享用特鲁马的说法从何而来?正如经文所说:“但如果祭司用钱买人,他可以吃其中的食物”(《利未记》22:11)。而关于获得奴隶的牧师的妻子和获得奴隶的牧师的奴隶,所获得的奴隶也可以享用 teruma,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正如经文所说:“但是,如果牧师用钱购买了任何人的灵魂,他就可以吃它”,这被解释为:如果他的获得物获得了另一个获得物,那么后者就享用 teruma。在这里,由于使用权财产的奴隶属于他的妻子,因此应该允许他们享用 teruma。《革马拉》回答说:原则是,任何适合享用 teruma 的人都可以让其他人享用 teruma,而任何不享用 teruma 的人都不能让其他人享用。由于牧师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不享用 teruma,因为她的婚姻是被禁止的,所以她的奴隶也不享用 teruma。《革马拉》问道:不享用 teruma 的人不能让其他人享用吗?但是,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一个未受割礼的祭司,因为割礼对他和所有不洁的祭司来说太危险,不吃特鲁玛,却允许他们的妻子和奴隶吃特鲁玛?《革马拉》回答说:区别在于,在那些情况下,没有固有的取消资格使他们不适合吃特鲁玛。他们吃特鲁玛的障碍相当于嘴巴疼痛,这就是他们不吃特鲁玛的原因。然而,他们保留了吃特鲁玛的基本权利,因此他们也可以允许其他人吃特鲁玛。《革马拉》问道:但是,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儿子生于乱伦或通奸关系 [mamzer],他不吃特鲁玛,却允许其他人吃特鲁玛?如果一个以色列妇女嫁给了一名祭司,后来丧偶或离婚,并且 来自该联盟的孩子与马泽尔结婚,然后生了一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妇女的孩子死了,她也会因她的孙子而分享照玛,因为她有一个牧师的活后裔,尽管该后裔是马泽尔。虽然这个孩子不享用 teruma,但他允许他的祖母享用。Ravina 说,上述原则是指享用 teruma 的受让人的情况。如果祭司的受让人享用 teruma,他允许其他人享用,而不享用的受让人,例如他的禁妻,不能允许其他人享用。Rava 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根据托拉律法,禁妻的奴隶确实享用了 teruma,因为他们属于以下类别:享用了受让人的受让人。圣贤们颁布法令禁止他们享用 teruma,这样非法嫁给神父的女人就会说:我不享用他的 teruma,我的奴隶也不享用,这样她就会意识到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在他眼中她就像个妓女。因此,她的丈夫会来和她离婚,而这正是她想要的结果。拉夫阿什 (Rav Ashi) 对禁令给出了另一个理由:这是拉比法令,以免她丈夫——神父——死后,她让那些奴隶享用 teruma。只要他还活着,他们就可以享用 teruma,因为她被视为他的财产,他们属于她。一旦他死了,她就不再是他的财产了。革马拉问道:但是,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法令是禁止她在丈夫死后让那些奴隶享用 teruma,那么任何嫁给牧师的以色列妇女也不应该让她拥有用益财产的奴隶享用 teruma,因为拉比也有同样的法令,禁止她在丈夫死后让他们享用 teruma。相反,拉夫阿什 (Rav Ashi) 说,这项法令针对的是一位丧偶的女祭司,她是一位牧师的女儿,后来嫁给了大祭司,因为她可能会这样合理化允许她的奴隶在大祭司死后享用 teruma:起初,我的奴隶享用了我父亲家的 teruma。然后我嫁给了这个男人,他们享用了我丈夫的 teruma。现在我的丈夫死了,我又回到了原来的情况,因此他们可以再次享用我父亲的 teruma。而她没有意识到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起初她并没有使自己失去嫁给祭司 [ḥalala] 的资格,但现在,通过非法嫁给大祭司,她使自己成为了 ḥalala,她和她的奴隶即使回到她父亲的家也不得享用 teruma。Gemara 问道:这很好地解释了关于丧偶女祭司的 mishna。但是,如果嫁给大祭司的寡妇是以色列妇女,那该怎么办?那种情况下法令毫无意义。Gemara 回答说:关于寡妇,圣贤们并不区分不同类型的寡妇。一旦他们发布了针对一名寡妇的法令,他们就将其应用于所有寡妇。有规定:对于将已评估、已担保的财产带入与丈夫的婚姻合同的妇女,丈夫有义务在婚姻结束时将其归还。在离婚后等她收回婚姻合同时,如果她说:我要带走我的财产,而他说:我愿意只给你它们的货币价值,那么哈拉卡对谁有利?拉夫·耶胡达说: